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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有效协调工程部中设计人 员、施工人员、安全监理人员、采购人员等之间的工作关系,进一步 明确各方责任, 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的执行力度,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质 量、进度和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第一章 工程管理 一、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 1、项目工程开工前一周, 工程部组织设计人员、 工程监理人员、 安全监理人员各施工管理人员对项目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 审。相关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违者按本办法第四章“工程会议 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须在设计交底前二天,将施工 图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违则处以 500
2、 元罚款; 2、各施工主管人员负责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记录。会后 三个工作日内,各施工主管人员将记录稿提交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和设 计主管、工程监理(安全监理)等代表分别签字确认,并复印四份送 上述与会单位加盖公章后, 下发给工程有关各方。 对施工主管人员未 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记录的, 每拖延一天处以500 元罚款; 3、各施工工程现场负责人应将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记录中的 图纸修改内容及今后的设计变更, 在五天内以图文形式反映到施工图 上,用以指导施工作业。 工程部负责人或监理主管人员不定期检查以 上情况,一经发现,处以500 元罚款并限期改正,如复查发现未按 要求改正者,处以100
3、0 元罚款。 二、施工方案审查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1、施工单位于施工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向工程监理人员提交完整 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式四份,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200 元罚 款; 2、 经工程监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初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返回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查意见予以修 正并签字盖章确认后重新报给工程监理人员,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 500 元罚款;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如在 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必须变更时,施工单位须将新方 案报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及延期责任一概由施工单
4、位承担, 且处以 1000 元罚款直至责令停工。 (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1、施工条件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或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项 目,施工单位须根据工程部负责人或工程监理人员的书面要求于五个 工作日内提交施工技术方案一式四份,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 元 罚款; 2、 经工程监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初审的施工技术方案返回后, 施工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查意见予以修正并签字盖章确认 后重新报给工程监理人员,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200 元罚款;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如在施工过 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必须变更时,施工单位须将新方案报工 程部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审批同意
5、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 一切费用及延期责任概由施工单位承担,且处以1000 元罚款直至责 令停工。 三、工程开工 1、施工单位须于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向工程监理 人员提交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 2、工程监理人员审核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并确定具备开 工条件后,向施工单位发出单位工程开工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 按照开工令上要求的日期开工,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 元罚 款。 四、工程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工程质量 保证体系的内容,并在工程施工中对照检查、督促落实。违者每次 处以 1000 元的罚款; 2、在施工过程中, 如工程监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
6、员对分部分项 工程巡视检查或测量中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向施工单位发出 工程 质量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工程联系单时,施工单位须按要求予以 整改,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 元罚款; 3、凡属隐蔽工程, 施工单位至少须提前四小时书面通知工程监 理人员组织隐蔽验收,否则可以不受理或处以500 元罚款; 4、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 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违者每次 处以 2000 元罚款,且工程部负责人或工程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 位将已隐蔽的工程剥离裸露检查, 由此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延期责 任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5、 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 或工程材料质量仍存有疑义时,可要求
7、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现 场取样或将隐蔽的工程剥离裸露检查 (拒绝执行者处以1000 元罚款)。 如最终发现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由此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延期责任 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6、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工程监理人员征得工程 部负责人同意后,可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 (2)施工单位须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将调查报告(须提供调查 分析结果及处理方案)书面提交工程部,违者每拖延一天处以1000 元罚款; (3) 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工程部的批复意见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违者处以 2000 元罚款; (4) 事故处理完毕并经工程部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验收合格 并报批准
8、后, 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而擅 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者,处以2000 元罚款。 五、工程进度控制 1、施工单位须执行施工组织方案中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部 每月底对照检查,如发现延期按每天1000 元进行处罚; 2、每周工程例会上,施工单位须按要求提交上周施工计划执行 情况和下周施工进度计划。 如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落后, 施工单位应 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跟踪落实,违者处以500 元罚款; 3、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滞后,施工单位须提出工期 顺延申请,经工程监理人员及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对工程总进 度计划进行调整; 4、总包单位应搞好与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积极
9、调控各分包 单位的施工进度,确保各分包工程都如期竣工。 六、其它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不服从工程监理人员或工 程部管理人员管理或不按要求施工的,每次处以1000 元罚款;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拒收工程部下发的各种单证、文件或 函件的,每次处以500 元罚款;类似情况累积达3 次者,工程部将 要求施工单位撤换该当事人; 3、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无理取闹或野蛮施工的,每次处以 1000 元罚款。类似情况累积达3 次者,工程部将要求施工单位清退 肇事者直至责令整个工程暂停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应保证与工程部 管理人员之间通讯畅通。否则,一般情况无
10、法联络时每次处以100 元罚款,紧急情况 (如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时)无法联络时 每次处以 1000 元罚款。 第二章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一、材料管理 1、材料进场 (1)施工单位须于材料需用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填报材料采购 清单 ,并经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及工程监理人员审查签字确认; (2)施工单位须于材料进场前24 个小时内,向工程监理人员填 报工程材料 /构配件使用报审表。如施工单位擅自将未经工程监理 人员审批同意的材料用于工程中, 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管理人员均 可发函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拆除,同时处以500 元罚款; (3)施工单位须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取样比例对必须送检的材 料进行有
11、见证送检; 2、材料到场后施工单位须报请工程监理人员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当工程监理人员、 工程部管理人员在对材料检查过程中,当存在下述 情况之一时,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负责人均有权勒令施工单位将材 料清退离场:否则,处以500 元罚款; (1)质保资料不全; (2)材料规格、型号或品牌与材料采购清单的内容不一致 (3)材料技术参数与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不符合; (4)货不对板; (5)加大比例送检后仍不合格; (6)因其它原因导致材料不合格。 退场前由工程监理人员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退场记录表下 发给施工单位,并由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见证施工单位 将材料自费运出场外。 3、材料准予进场
12、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将材料分类整齐堆放、 挂好标签牌,做好防火、防盗及防损措施,违者每次处以500 元罚 款; 4、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管理人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 查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 如对在建或已隐蔽工程材料仍存有疑 义时,可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取样或将已隐蔽的材料剥离裸露检查。如 经检查发现实际使用材料与 材料采购清单 不一致或材料质量确实 有问题,工程监理人员或工程部管理人员均可发函要求施工单位拆除 返工重做,同时处以1000 元罚款;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一般规定 1、 各施工单位须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设置专职安全员,按照有关法律、条例、规
13、章规定和规范,做好现 场安全文明管理及其文档资料; 2、 施工单位须根据开工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向作业人员进行书 面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开工前安全“三教育” ; 3、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由施工单位统一负责。各施工单位应 服从工程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在工程部的统一管理下, 在各施工 单位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4、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在进行施工平面布 置时,应充分考虑安全、 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 做到分区明确, 合理安排。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 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 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 接电。
14、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 求的电压。施工机械用电必须有一机一闸一漏电装置; 6、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 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 7、 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 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二、安全检查 1、由工程监理人员牵头,组建各施工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现 场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每月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进行一次安全文 明检查; 2、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定期对 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和隐患,要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3、现场安全
15、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 受检单位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 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立即实施。 三、违规处罚规定 (一)针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上的问题,处罚办法如下: 1、 施工安全管理资料未按要求及时做好的,处以 500 元罚款; 2、施工用电未按要求做的,处以1000 元罚款; 3、楼梯口未做好防护的,处以200 元罚款; 4、外架搭设不符合规定的,处以500 元罚款; 5、外架拆除时乱扔乱放的,处以500 元罚款; 6、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未悬挂的,处以200 元罚款; 7、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杂乱或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堆放的,处 以 50
16、0 元罚款; 8、对其它施工单位承包的设备、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坏的,每 次处以 200 元罚款; 9、未经许可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者,第一次处以1000 元罚款, 第二次及以上次处以2000 元罚款。 (二)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人为问题,处罚办法如下: 1、施工现场工人必须按规范要求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 穿 短裤、打赤膊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以50 元罚款; 2、在施工现场乱丢杂物、抽烟的,处以50 元罚款; 3、在施工现场打闹嬉戏的,处以50 元罚款; 4、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的,处以200 元罚款; 5、从楼层上往窗外抛物的,处以500 元罚款; 6、施工现场打架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各处以
17、1000 元罚款; 打群架者,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各处以2000 元罚款。 第四章工程会议管理 一、工程例会 1、会议方式: 由项目负责人或者工程监理人员主持,每周二下 午 3:00 在工地会议室召开。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会议时间时,由工 程监理人员另行通知; 2、参会人员: 工程部各个管理人员、 各个施工单位负责人等参 加; 3、 会议内容:检查上周施工计划执行情况, 制订下周施工计划; 分析计划未完成原因,制定弥补措施;了解施工动态,协调施工过程 各参与方的矛盾;协调解决施工单位提出的其它有关问题; 4、会议记录:由工程监理人员负责将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和会 议决议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两天内由项目负
18、责人签发。 5、会议规定: (1)各个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向工程监理人员书面告知参加会 议的人员名单,原则上每单位只能由现场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参加; (2)各参会人员须自觉按时参加会议,迟到者罚款50 元; 特殊情况下,须向工程监理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并须指派 代表参加,请假者仍罚款50 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0 元; (3)参会人员须将手机置于关机或振铃状态,否则每响铃一 次罚款 50 元;在会场内不得接打手机,否则每次罚款50 元; (4)为确保会议过程简洁、 高效,要求各个施工单位会前将以 下内容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违者处以100 元罚 款: (5.1)上周施工计划执
19、行情况; (5.2)未完成施工计划的原因; (5.3)施工质量情况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简报; (5.4)提请工程部或监理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 (5.5)下周施工计划。 5、在每月末召开的工程例会上, 各施工单位还需提交当月施工计 划完成情况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违者处以200 元罚款。 二、其它专题工程会议 工程开工预备会议、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 工程技术专题会 议等各工程相关会议,其管理办法参照本章相关内容执行。 三、相关要求 各参建单位须从工程例会或其它专题会议结束时即刻开始组织 落实工程会议决议, 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将不定期地抽查施工 单位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未落实或
20、未执行者,每次处以 200 元罚款。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工程竣工初验 1、施工单位须在完成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 )和施工合同约定的 全部工程内容并自检合格后, 提前五天向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 提交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 (报告应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 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 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等主要内容)。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200 元罚款; 2、工程监理人员根据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于两个工作日 内编写工程竣工初验方案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3、 工程监理人员根据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组织工程部、设计、 施工、等单位对申请初验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及召开工程竣工初验会
21、 议,并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工程竣工初验整改意见下发 给参与初验的有关各方, 相关施工单位须按要求限期整改完毕。否则 每延期一天处以 500 元罚款。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初验及专项验收整改完成后三天内,向 工程监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施 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章) 。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500 元罚款; 2、工程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约定的验收时间,工程监理 人员组织质监、 设计、施工等对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及 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同时由工程监理人员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整 理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下发给有关各方,相关施工单位须
22、 按要求限期整改完毕。违者每延期一天处以1000 元罚款; 3、按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须在一 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完毕报告。 第六章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结算报审管理 一、工程形象进度报审 1、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在一定时间内或在完成一定 工程量后向工程监理人员提交工程进度审批表(附件1)及相关 资料; 2、工程监理人员审核工程进度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转交 项目负责人复审。 二、工程结算报审 1、施工单位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向工程监理人员 提交全套竣工结算资料; 2、工程监理人员于五个工作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后返 还施工单位。 资料不合格者,
23、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人员审核意见于五 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补充完善;资料合格者, 施工单位应于一个工 作日内将其提交工程部; 3、如竣工结算资料经工程部专业预算人员审核认为不完整或不 符合要求,施工单位须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或重做直至满足要求; 4、 施工单位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1)所有结算资料目录 (填写方式参见附表2); (2)结算书及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3)手续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一份;某些须经政府主 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的分项工程(如电梯安装、消防工程、人 防工程、燃气工程、变配电工程等) ,尚须提交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的专项验收证书或准用证; (4)施工合同一份; (5)经监理管理人员及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工程部负责人签 字确认的工程竣工图纸一式四份; (6)与竣工结算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技术方案 及审批表各一份; (7)所有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按顺序编号叠放; (8)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质量合格证或质检报告资料及工 程材料 /构配件使用报审表等。 您好,欢迎您阅读我的文章,本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也可以直接打印。阅读过后,希望您提出保贵的意见或建议。阅读和学习是一种非常好的习惯,坚持下去,让我们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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