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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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报批稿) 建 标 X X X 2 0 1 2 2012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2 0 1 2 主编部门:中华人 民共 和国 教 育 部 批准部门: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住房 和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12年月日 2012 北京 前言 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 年建设标准 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 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江苏省教育厅 等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2、和国未 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 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幼儿园 建设的要求, 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建标 2007144 号),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编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 门、地区和幼儿园的意见后, 经审查会议通过后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标准共分五章, 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 建筑面积指标,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 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 37 号,邮编: 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 编 单 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主要起草人:王珏、孔庆高、马晓东、胡夏闽、凌虹、韩叶祥、姚静、王 莉、孟媛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5 第三章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 6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8 第五章
4、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10 附录一术语 13 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4 附件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5 附表一全日制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28 附表二寄宿制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 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适应学前教育事 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国家控 制标
5、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是有关部门审查园区规划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 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 “ 以幼儿为本 ” 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发 展规律,满足学前教育基本功能需求。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 理、经济适用,具有抵御自然灾害、确保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城乡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 应,合理布局。 园区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分为 基本指标和选配指标, 幼儿园建设不得低于基本指标。 城镇居住小区配建
6、幼儿园 不应低于基本指标加选配指标的下限。 第六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 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办园规模、制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依 据本建设标准确定。 第八条幼儿园建设依据的办园规模和班级规模如下: 一、办园规模: (一) 6 班,180 人。 (二) 9 班,270 人。 (三) 12班,360 人。 二、班级规模: (一)小班( 34 周岁) 2025 人。 (二)中班( 45 周岁) 2630 人。 (三)大班( 56 周岁) 3135 人。 第九条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园区建设用地和房屋建筑构成。 一、园
7、区建设用地由房屋建筑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 集中绿地等三部分 组成。 二、房屋建筑由幼儿活动用房、 办公及辅助用房、 后勤服务用房等三部分组 成。 第十条房屋建筑中未包括室内游泳池、人防工程、采暖锅炉房、花 房和车库等用房,需要设置以上用房的应另行申报所增建筑面积及其建设用地。 第三章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 第十一条幼儿园布局应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密度、 人口 发展趋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独立设置。 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第十二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 地平
8、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 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 宜建地带。 二、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 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必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 距离。幼儿园宜靠近居住小区的绿化地带,应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阴影 区等。 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 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 经营贮藏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通讯发射 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五、幼
9、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建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幼儿园应有独立 使用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防护设施,并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六、农村幼儿园宜设在集镇或毗邻乡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 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第十三条园区总体规划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道路及管网设计等。 总体规划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都应先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按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二、园区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 适合幼儿特点, 并有利于对幼儿的保教与安 全管理。 三、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各类房屋及其建筑面积。容积率宜为0.580.65。 应保证幼儿活动用房的良好朝向、冬至日底层
10、满窗日照不少于3 小时。 四、建筑组合宜紧凑、集中,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园区绿化、美化应 结合建筑布置、 空间组合统一规划和建设。 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集中绿 地包括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 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 。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 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五、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园内道路的布置应便捷通畅,宜人车分流,道路高 差处宜设坡道。主要道路宽度和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六、室外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4 。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 应低于 2 ,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 。分班游戏场地宜邻近活动室 布置,其数量至少能容纳n-2 个班(
11、 n 为全园班级数)同时游戏活动。室外游戏 场地宜为软质地坪,冬至日照不少于2 小时。 七、主出入口不应直接设在城市主干道或过境公路干道一侧。园门外应设置 人流缓冲区和安全警示标志。机动车与后勤区宜合并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八、园区周边应设围墙。出入口应设大门和门卫收发室。 九、设置旗杆、旗台。 十、室外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网络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 置的要求合理布置, 地下管暗设。农村幼儿园的污水排放不应影响园区和周边环 境卫生与幼儿行为安全。 园区应按防火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用电负荷应适当 留有余量。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四条全日制幼儿园人均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1 的规定
12、。 表 1 全日制幼儿园人均建筑面积总指标单位: / 人 基本指标 选配指标 6 班9 班12 班 幼儿活动用房人均使用面积 4.40 0.70 1.40 0.60 1.30 0.50 1.20 办公及辅助用房人均使用面积0.20 1.52 1.72 1.33 1.51 1.14 1.30 后勤服务用房人均使用面积0.60 0.24 0.26 0.21 0.23 0.18 0.20 人均使用面积指标合计 5.20 2.46 3.38 2.14 3.04 1.82 2.70 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合计 8.67 4.10 5.64 3.57 5.07 3.03 4.50 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合计 7.43
13、 3.52 4.83 3.06 4.34 2.60 3.86 注:1、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合计按楼房计算,使用面积系数K 值取 0.6;人均 建筑面积指标合计按平房计算,使用面积系数 K 值取 0.7。 2、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按非采暖地区建筑计算,采暖地区幼儿园的建筑 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6%。 3、办园规模介于表列两个规模之间的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4、办园规模小于 6 班时可参照 6 班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 大于 12 班时 可参照 12班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 第十五条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活动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 2 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活动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指标表
14、单位: / 人 用房名称基本指标 选配指标 6 班9 班12班 班级活动单元4.400.000.400.000.400.000.40 综合活动室0.701.000.600.900.500.80 人均使用面积指标合 计 4.400.701.400.601.300.501.20 第十六条全日制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 3 全日制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指标表单位: / 人 用房名称基本指标 选配指标 6 班9 班12班 办公室0.700.600.50 会议及资料室0.100.090.08 保健观察室0.100.080.06 晨检接待厅0.200.100.20
15、0.090.180.080.16 门卫收发室0.100.100.10 储藏室0.200.300.180.270.160.24 教职工卫生间0.100.090.08 网络控制室0.050.040.03 教师值班室0.070.060.05 人均使用面积指标合 计 0.201.521.721.331.511.141.30 第十七条全日制幼儿园后勤服务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 4 全日制幼儿园后勤服务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指标表单位: /人 用房名称基本指标 选配指标 6 班9 班12班 厨房0.600.100.120.090.110.080.10 洗涤消毒用房0.090.080.07 配电
16、室0.050.040.03 人均使用面积指标合 计 0.600.240.260.210.230.180.20 第十八条寄宿制幼儿园人均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5 的规定。 表 5 寄宿制幼儿园人均建筑面积总指标单位: /人 基本指标 选配指标 6 班9 班12 班 幼儿活动用房人均使用面积 4.40 0.70 1.40 0.60 1.30 0.50 1.20 办公及辅助用房人均使用面积0.29 1.52 1.72 1.33 1.51 1.14 1.30 后勤服务用房人均使用面积0.79 0.24 0.26 0.21 0.23 0.18 0.20 人均使用面积指标合计 5.48 2.46 3.38
17、 2.14 3.04 1.82 2.70 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合计 9.13 4.10 5.64 3.57 5.07 3.03 4.50 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合计 7.83 3.52 4.83 3.06 4.34 2.60 3.86 注:同表 1。 第五章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第十九条房屋建筑标准应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安全、适用、经济、 环保、节能、美观的要求合理确定,符合幼儿园设计规范的规定。不得建设豪华 幼儿园。 第二十条班级活动单元应满足幼儿活动、 生活等功能需求。 活动室与寝室 可以合为一体设置, 也可分开设置。应保证每一幼儿有一张床位, 不宜设双层床, 床位侧面不应紧靠外墙布置。 第二
18、十一条幼儿活动用房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应设在四层及四 层以上。班级活动单元内不得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 第二十二条建筑结构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房屋抗震设防类别不 得低于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三条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二级,单层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第二十四条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班级活动单元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0m。 二、综合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90m。 第二十五条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门厅应宽敞明亮,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二、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0
19、m。 三、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 其坡度不应大于 1:12。 第二十六条楼梯设置的数量、 宽度、位置和形式必须满足使用和防灾疏散 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二、楼梯宜设两道扶手,幼儿扶手高度不应大于0.60m。底层及顶层扶手端 部应纵向延伸 1 个踏步宽度。扶手端部和转弯部位不应有棱角。 三、招收肢残幼儿的幼儿园宜设置电梯。 第二十七条临空安全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应采用防止幼儿攀登的构造。 第二十八条活动室、寝室和综合活动室等用房应使用柔性易清洁的楼地 面。门厅、走道、楼梯、衣帽储藏室、卫生
20、间、集中浴室应采用防滑楼地面。 第二十九条门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寝室、综合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禁止设 置弹簧门、推拉门、旋转门、玻璃门,不宜设置金属门,不应设置门坎。班级活 动单元用房内部各功能室之间宜设门洞,不宜安装门扇。 二、直接采光窗不应采用彩色玻璃。 第三十条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的建筑材料、 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二、内墙面、顶面粉刷应符合环保、适用、经济、耐久、美观的要求,色彩 应明亮, 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应做成小圆角。 幼儿活动用房及其走廊的内墙面, 应具备展
21、示教材、作品和布置环境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室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幼儿经常接触到的1.30以下的外墙面不应粗糙, 外墙阳角和方柱应做 成小圆角。 二、建筑外墙面色彩宜符合幼儿心理特征,并与园区环境协调。 第三十二条幼儿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临近活动室或寝室分间或分隔设置。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活动室 或寝室。盥洗室与厕所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宜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无外窗的卫 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二、干旱缺水地区宜设置节水型卫生环保厕所,严禁在化粪池盖板上设置蹲 位,化粪池应密封,并应设竖向排气管道,出粪口应加盖。 三、卫生间内不应设台阶。 第三十三条厨房上部不得设置
22、幼儿活动用房。房屋建筑为多层时, 宜设置 提升食梯。如使用罐装燃气,应设置有外门的钢瓶储存间。 第三十四条晨检接待厅、 保健观察室、 隔离室应符合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 办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隔离室内应设置厕所。 第三十五条幼儿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 自然通风,保证空气对流。 第三十六条采暖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 二、采用散热器采暖,散热器应暗装;采用电采暖,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 措施。禁止采用无烟道火炉采暖。 三、应保证室内新风量,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第三十七条室内照明及电气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带保护罩的节能灯具,不得采用裸灯。 二、平均照度应符合
23、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三、根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 幼儿活动用房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 应低于 1.70m,照明开关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40m。 四、幼儿活动用房、卫生保健用房、厨房备餐间宜安装紫外线杀菌灯,安装 高度应距地面 2.50m 左右。紫外线杀菌灯开关应单独设置,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 1.70m,并应设置警示标识,采取防止误开误关措施。 五、幼儿园的疏散通道、寄宿制幼儿园的寝室上方应安装应急照明灯具。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应按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安 保监控等线路,预留接口。 第三十九条室外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周界宜设
24、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 统。 二、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 三、严禁设置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附录一术语 一、幼儿园kindergarten 接纳三周岁以上幼儿, 对其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 的学前教育机构。 二、 全日制幼儿园full-time kindergarten 幼儿白天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三、寄宿制幼儿园boarding kindergarten 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的幼儿 园。 四、班级活动单元class activities unit 供幼儿分班进行室内游戏、活动、 进餐、睡眠、清洁卫生的用房。 五、 综合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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