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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煤炭工业 (集团)磴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 一 七 年 二 月 编 撰 委 员 会 主任:焦绪文 副主任:王宝库郑光辉 委员:王建国张旭王兴富赵春长李仲朝朱明伟 顾问:王铁仁 2017 年 2 月 前言 郑煤集团磴槽矿业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随着与郑煤集团公司管 理的接轨 ,各项工作逐步融合,在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相继制 订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使公司各系统管理制 度日趋健全,基础管理工作更趋完善,安全工作有了新的加强,思想 和作风有了新的转变, 干部职工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企业形成了稳定 和谐的工作新局面,为我公司安全、高效、科学、持续发展提供更加 有利的制度保证。 这
2、次新制订的(管理制度汇编) ,共 8 章 111 项 18 万多字。这 是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多年来工作实践的总结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公 司制度化管理更加具体、科学、系统、规范、初步形成了职责分明, 系统完善,运转流畅的管理体系, 标志着公司有基础管理向系统管理 迈进,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制度化管理,通过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行为和员工操作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促进 公司跨越式发展。 管理制度汇编 在编写过程中, 全体编委成员付出了大量的辛 勤劳动,因水平有限编写中难免有错漏和不足之处,希望各单位在学 习执行过程中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得到补充丰 富和完善。 编
3、委会 2012 年 5 月 目录 第一章安全管理制度 . 12 1 . 12 2、安全会议制度 15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16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 18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9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 24 7、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报告制度 29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 33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 35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38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41 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43 13、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 45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 48 15、安全举报制度 49 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50 17、
4、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 61 18、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 64 19、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66 20、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69 21、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86 22、安全奖惩制度 90 23、安全联保及有关规定 . 91 24、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93 25、事故案例教育实施办法 94 26、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95 27、新员工上岗制度 96 28、事故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 97 29、反“三违”管理制度 97 30、矿井自保体系管理制度 98 31、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 98 第二章技术、一通三防、防治水管理制度 99 1、 “三项评价和机电运输评定”管理制度
5、 . 99 2、生产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101 3、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 103 4、煤炭资源回收率奖罚制度 112 5、安全生产网管理制度 . 115 6、 “一通三防”管理条例 118 7、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 137 8、区域防突管理制度 . 140 9、防突工程管理制度 . 141 10、防突预测预报制度 . 143 11、防突例会制度 144 12、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 145 13、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奖惩制度 148 14、钻探工程管理制度 . 152 15、井下避难所及压风自救装置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 159 16、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63 17、信息化管理制度 173
6、 18、 “一通三防”系统审查落实管理办法. 178 19、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9 20、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83 21、探放水管理制度 186 22、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191 第三章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 192 1、调度值班制度 192 2、生产科室、区队值班制度 194 3、调度会议制度 195 4、传达调度会议精神的规定 196 5、调度工作汇报制度 . 197 6、矿井预防性检修制度 . 198 7、井下生产环节控制制度 199 8、出勤管理制度 201 9、调度工作规定 202 10、调度工作落实制度 . 205 11、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208 12、领导带班下井档
7、案管理制度. 208 13、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 209 14、井下通讯管理制度 . 210 15、电子秤管理制度 212 16、停产大修后恢复生产管理办法. 213 17、非正常生产检修工作制度 214 18、生产事故管理、分析制度 215 19、煤质管理办法 217 20、系统业务划分 220 第四章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 221 1、机电运输系统业务管理制度. 221 2、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 225 3、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227 4、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 . 228 5、大型材料、设备运输管理制度. 228 6、电气试验制度 231 7、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232 8、设备定期
8、检修制度 . 232 9、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235 10、机电安全活动制度 . 235 11、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 236 12、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237 13、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 239 14、电缆管理制度 241 15、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 242 16、油脂管理制度 242 17、配件管理制度 243 18、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 243 19、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 244 20、矿灯管理制度 245 21、钢丝绳管理制度 246 22、维修电工管理制度 . 253 23、皮带机刮板运输机检查维修制度 254 24、强力胶带运输机管理制度 255 25、皮带机随机保护管理
9、制度 257 26、机电设备修理验收管理制度. 258 27、设备回收制度 259 28、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 260 29、设备计划管理制度 . 260 30、矿用产品煤安标志管理办法. 261 31、设备库房管理制度 . 263 32、托辊检修质量验收制度 264 33、井下轨道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265 34、蓄电池电机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267 35、斜巷安全设施安装、检查、维护规定 267 36、螺杆空压机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268 3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制度 269 38、停电检修挂牌制度 . 270 39、主排水泵定期检修制度 271 40、锅炉定期检验制度 .
10、271 41、主扇风机维修、定期倒机制度. 272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 273 1、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 273 2、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 277 3、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 284 4、现金管理办法 285 5、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 288 6、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 289 7、工资管理规定 291 8、劳动力管理办法 294 第六章经营管理制度 . 299 1、物资计划编制制度 . 299 2、物资到货验收制度 . 300 3、物资领用出库制度 . 302 4、物资借用管理制度 . 303 5、自用煤管理制度 304 第七章 党建工作制度 . 305 1、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1、 305 2、总经理(书记)接待日制度. 306 3、政工例会制度 307 4、科室工作管理制度 . 308 5、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 310 6、区队副队长管理考核办法 312 7、科室管理、工勤人员定编及竞聘上岗管理办法 314 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316 9、区队民主管理制度 . 318 10、共青团工作管理制度 . 320 11、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 321 12、民主生活会制度 323 13、群监员制度 . 326 第八章综合管理制度 327 1、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 . 327 2、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 329 3、执行力建设考核制度 . 330 4、迎检工作制度 33
12、2 5、自觉联系工作承诺制度 332 6、会议管理制度 334 7、公文管理制度 336 8、印鉴公章管理制度 . 338 9、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 342 10、车辆管理制度 346 11、考勤制度 . 347 12、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350 13、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 354 14、请销假制度 . 357 15、劳动力管理办法 358 16、工资管理规定 363 1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 365 18、空调管理制度 366 19、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 367 20 369 21 370 22、公司垃圾清理管理制度 374 23 . 374 24. 376 25 377 26、办公用
13、房管理制度 . 378 第一章安全管理制度 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明确各级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各工 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权力和义务,严格制度约束,做到时时、事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 安全生产负总责。 矿长、书记及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矿井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党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管理制度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坚持各级领导“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即:总工程 师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技
14、术的第一责任者,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对一 通三防、防治水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各级分管领导对正职负责,对 分管范围的安全管理负分管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对其安全负责,在新建、 改建、扩建过程中对安全负全责。 各级业务科室的科长是本业务的安 三、矿安全监察科是该单位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在 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对矿井范围内安 全负主要管理责任。 四、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各级工程技术人员是技术决策、决定、技 术方案编制、技术措施制定、审核、现场技术管理的责
15、任部门(一通 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 。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环节系统改造工程坚持主体工程与 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三同时”原则,并通 六、由分管领导负责地面交通、 防火、地质灾害预防、 医疗卫生、 七、综合办公室、安全监察科、各部门、区队负责建立全员安全 八、建立由财务经营部门负责按规定足额提取,安监部门合理安 九、区、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贯彻执行国 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把安全质量标准细 化到各个班组、岗位职责、 工作标准和规范操作中;负责落实对职工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负责现场 质量标
16、准化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管好、用好新设备、新 材料,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 十、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 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 纪律。 十一、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措施 十二、各级职能部门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业务管理、协调安全 生产、实施现场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主
17、体,对各自业务范围 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负责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并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分解到各个实施方案、作业计划、 作业规 程和操作规程之中,把队伍建设、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安 十三、矿属各单位要根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制定本单位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 十四、矿属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工种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要求每季度修订一次, 工种变更时要及时修订完善。 基层单位对班 十五、安全检查时, 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绩效考核之中。政工科、综合办公 室、安全监察科严格考核责任制执行
18、情况,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作 为安全管理和干部任用的重要内容,以推动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2、安全会议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是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指示精神, 研究解决矿井安 全隐患的重要会议 , 只安排、研究与安全有关的大事项或问题。 二、安全办公会由矿长主持,矿长有事外出,主持人依次为常务 副矿长、安全矿长,全矿在矿矿领导及科队(幼儿园外)安全生产的 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 三、安全办公会在每周三下午3:30 分在矿调度会议室召开,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安全办公会会议议程 1、生产系统各部门汇报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重点监控项目上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安排,上
19、周会议安排问题处理情况。 本周质量标准化考核情况和安全检查问题 通报,对不能现场解决问题由相关部门按“五定原则”拿出整改意见。 2、分系统汇报本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解决方案及需矿上 平衡解决的安全和隐患(包括问题的提出、拟定的解决方案、需用的 资金投入、责任人、整改时间等) ,并进行讨论通过。 3、相关部门总结汇报上周三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监察科汇 报结果落实情况。 4、各区队逐一汇报上周安全办公会布置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工作 的落实情况,并提出下周安全防范重点和具体措施。 5、经营、政工部门通报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种问题。 6、研究其它重要安全问题并必须有议有决。 7、矿领导作指示安排及传达
20、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等。 五、对本周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 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 生。 六、研究分析近一阶段矿井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部署和落实事 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凡安全办公会议上研究安排的工作,有异议和困难时,有关 科队可以提前提出, 经矿领导研究解决的问题, 由安全监察科以指令 的形式下到相关科队,各科、队必须按时完成,注明完成时间,经验 收人员、主管领导签字后, 交安全监察科归档。安全监察科要跟踪监 督落实,及时通报完成情况,凡不按要求完成,在规定期限前又没有 及时汇报,以不按指令整改,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
21、 元。 八、会议上通报和研究的事项,各科必须整理有书面材料,并交 矿领导及相关科队。 九、会议纪律:综合办公室负责点名,参加人员必须向矿长、常 务副矿长或者安全矿长请假,并由副职代替,否则,按旷会处理。 十、安全办公会由综合办公室、安全监察科做好详细记录,重要 安全办公会形成纪要,并存档。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日起由安全监察科、综合办公室监督执行。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的制定 1、由矿长主持、所有矿领导(包括副总 )共同研究制定。 2、年度安全目标的制定依据。 (1) 集团公司全年的安全目标及下达到矿的安全目标。 (2) 全年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和矿井实际情况。 (3) 质量标准化矿井必
22、备条件。 3、月安全目标的制定依据:根据年度安全目标,结合本月作业 计划和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 4、年度安全目标写入矿1 号文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矿领导、 科、队,并在矿职代会上贯彻;月安全目标在矿生产经营作业计划中 提出,在矿安全办公会上贯彻。 二、安全目标的分解管理 各系统根据矿制定的年度、月安全目标,制定本系统的年度、月 安全目标,并要求所辖区队也相应制定出年度、月安全目标和相应的 奖惩制度。 三、安全目标的考核 1、年度安全目标年终矿统一考核,由安全监察科提供考核资料, 考核情况在矿务公开栏中公开。 2、月安全目标每月一考核,由安全监察科在月初安全办公会上 通报上月安全情况和安全目标
23、完成情况。 四、奖惩 (一)奖励 1、完成矿全年安全目标或实现矿全年安全奋斗目标,按安全 生产责任书对矿、科、区队级干部进行奖励。 2、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而避免了伤亡事故或减轻了事 故伤害程度的人员,视情节奖励2001000 元。 3、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因而避免了伤亡事故或使企业 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2001000 元的奖励。 4、事故发生以后临危不惧,从危难中直接救出遇险者使其免遭 死亡的有功人员奖励5001000元,或视其情节给予记功或奖励升 级。 (二)惩处 发生轻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及侥幸事故,二级(含)以上非 伤亡事故、重伤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死亡事故,对相关
24、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按事故分析与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安全监察科、企管科、调度室监督执 行。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必须严格遵照财政部、国家发改 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郑煤集团的通知精神,进行安全费用标准 提取。 2、财务室要建立安全费用提取明细帐,安全技措费要按规定提 取。按照实际产量, 每吨煤不能低于 45元提取安全技措费, 要专门用 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使用, 要服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管, 报主管税务机关、 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备案,安全费用 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 4、安
25、全技措费用由矿安全生产部门统一安排使用,要专户存储, 专款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5、安全费用只准用在: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 (3)用于矿井瓦斯防治支出。 (4)矿井防灭火材料购置支出。 (5)用于矿井防治水支出。 (6)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配置维修支出。 (7)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支出。 (9)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改造支出。 (10)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安全费 用。 6、矿井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定年度使用计 划, 纳入矿井全
26、面预算,年度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标准执行,各专业均按三级考核, 要求专业 得分在 90 分以上(不含 90 分) ,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1、各系统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每月 必须对所管辖专业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资料齐全, 扣分原 因必须注明,最低得分作为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迎接上级检查。 2、安全监察科对全矿各队的质量标准化每月组织动态抽查,其 中:采煤每月三次,掘进每月两次,机电运输、通风、抽探、注浆队 每月一次,以此监督各系统评分的客
27、观真实性。动态抽查时,业务主 管部门的主管副科长、主管技术员、该队队长、工程质量验收员必须 参加,否则从总得分中扣3 分。验收工具由施工队携带, 若不带量具, 按不合格工程论处,根据抽查(检查)情况综合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 分,作为矿考核依据。 三、单项工程承包验收(包括巷修、迁巷、做水沟、机电运输设 备安装、打扫卫生和其它经企管科承包的单项工程)。 1、承包前必须由业务部门、安全监察科、综合办公室、到现场 制订施工措施和标准以及完工时间,业务部门做记录并整理交安全监 察科、企管科各一份, 由劳动核定工资。 承包内容必须包括施工标准, 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100 元。 2、承包工程必须按期
28、完成。工程完工由业务部门牵头,通知安 全监察科和劳动按原定标准进行验收,达到原定标准、 并如期完成工 程量,由业务部门出具证明,安全监察科签字盖章,劳动方可结算工 资。 3、如到期验收不合格,按承包总工资的20% 进行罚款,同时 制订整改办法和下一次验收时间(工程验收最多不超过两次)。 4、凡到劳动结算工资的工程,必须经安全监察科签字盖章后方 可结算。对未经安全监察科验收的工程,月底按不合格执行,罚款 3000 元,并且不予结算工资。劳动社保科要严格把关,否则对劳动 工资结算员罚款 50 元/项。 5、凡是在工程质量评定期间发现有作弊现象,对责任者降一级 一年,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四
29、、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 (一) 集团公司季度检查( 60 万吨以下) 1、采、掘、机、运、通系统 (1) 集团公司得分第一名,对系统奖励5000 元,主管矿领导奖 800 元,主管科长奖 800 元。 (2) 集团公司得分第二名, 对系统奖励 3000 元, 主管矿领导 500 元,主管科长奖 500 元。 (3) 集团公司得分第三名,对系统罚款1000 元,主管矿领导罚 100 元,主管科长罚 100 元。 (4) 集团公司得分第四名, 对系统罚 3000 元, 主管矿领导罚 500 元,主管科长罚 500 元。 (5) 集团公司得分第五名, 对系统罚 5000 元, 主管矿领导罚 800
30、 元,主管科长罚 800 元。 2、地测、调度、安全、系统 (1) 集团公司得分第一名,对系统奖励3000 元,主管矿领导奖 励 500 元,主管科长奖励500 元。 (2) 集团公司得分第二名,对系统奖励2000 元,主管矿领导奖 励 300 元,主管科长奖励300 元。 (3) 集团公司得分第三名,对系统罚款1000 元,主管矿领导罚 款 200 元,主管科长罚款200 元。 (4) 集团公司得分第四名,对系统罚款2000 元,主管矿领导罚 款 300 元,主管科长罚款300 元。 (5) 集团公司得分第五名,对系统罚款3000 元,主管矿领导罚 款 500 元,主管科长罚款500 元。
31、3、区队 (1) 被集团公司评为最佳区队: 对队奖 3000 元,队长奖 800 元。 (2) 被集团公司评为最差区队: 对队罚 3000 元,队长罚 800 元。 4、矿井 (1) 矿井得分集团公司第一名, 对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矿长、 安全矿长、安全监察科长各奖励1000 元,对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各奖 励 800 元,对安全监察科奖励5000 元。 (2) 矿井得分集团公司第二名, 对矿长、常务副矿长、 安全矿长、 安全监察科长各奖励500 元,对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各奖励300 元, 对安全监察科奖励3000 元。 (3) 矿井集团公司分第三名,对矿长、常务副矿长、安全矿长、 安全监察科长各
32、罚200 元,安全监察科副科长罚100 元,对安全监 察科罚 1000 元。 (4) 矿井集团公司得分第四名, 对矿长、常务副矿长、 安全矿长、 安全监察科长各罚500 元,对安全监察科副科长罚300 元,对安全 监察科罚 3000 元。 (5) 矿井集团公司得分第五名, 对矿长、常务副矿长、 安全矿长、 安全监察科长各罚1000 元,对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各罚800 元,对安 全监察科罚 5000 元。 (二) 矿井日常自检 1、每月10 日前,安全监察科统一组织一次安全质量红黄旗评 比会议,对上月安全质量工作进行总结评比,执行百分制考核,各专 业(区队)本月安全管理得分+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综
33、合印象平均 得分=当月本专业红黄旗得分。得红旗单位者奖励现金2000 元,对 队长、支部书记各奖励现金200 元,在调度会议室所设“红旗单位” 专座就座,对业务部门科长奖励现金200 元。连续两个月得红旗者, 除加倍奖励区队外, 对业务部门奖励现金1000 元/次。得黄旗者罚款 5000 元,对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 50 元,在调度会议室指定专座就 座一个月,连续得黄旗者, 除加倍罚款外爆光,并对业务部门科长罚 款 50 元。 2、完成当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每月计划 筹备会的项目由各业务部门送安全监察科汇总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 局) ,对施工队奖励 1000 元/项,对责任部门
34、奖励300 元/项,对施工 队和责任部门负责人每人奖励100 元。否则,按相应数额进行罚款, 并承担集团公司相关罚款。 3、 当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计划全部完成时, 对安全监察科奖励1000 元,对正、副科长各奖励100 元。 4、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后取得一 定实效,奖励 200500 元。 五、附则 1、奖励资金从安全质量罚款及上级安全质量奖励中以现金形式 支付,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当月发生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系统取消质量标 准化奖励。 3、受奖罚个人不重复奖罚,以最高数额兑现。 4、本办法未涉及到或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的事项由主管矿
35、领导 或矿长裁定。 5、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全监察科。 6、本制度自下发日起由安全监察科监督执行。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职工培训, 发挥培训工作对矿井持续发展的推动 作用,特对培训工作的有关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并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教师 1、培训教师由培训中心负责聘任,并下发文件对其资格进行明 确,培训教师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培训。 2、培训班按照计划确定后,培训中心要及时以授课通知书的形 式通知授课教师。 授课教师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内容 准备教案并进行授课,否则,每次对责任教师罚款10 元。 3、每次培训结束, 授课教师都必须针对培训内容进行出题考试, 并按
36、统一标准进行评卷, 杜绝评卷标准不统一造成的不公现象,否则, 每出现一次考卷评定不公,对责任教师罚款10 元。 4、教师讲课费标准:科员(或技术员、初级职称)30 元/学时, 副科长(或中级职称) 50 元/学时,科长、副总(或高级职称)80 元 /学时,副矿长以上100 元/学时。教师讲课费由培训中心统计造册, 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受培训学员 1、遵守纪律,培训期间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每次罚 款 10 元,旷课每次罚款20 元;不能无故请假,请假必须持其所在 单位领导签字的请假条,经培训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请假。 2、培训学员必须按照培训中心指定的座位就坐,爱护公物并对 本人所使用培
37、训设施完好负责,出现损坏的照价赔偿。 3、认真听课,做好记录。培训期间扰乱课堂纪律、影响教学进 程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 元;酗酒闹事者交保卫科处理。 4、考试作弊者每次罚款30 元,并按考试不及格论处。 5、参加外出培训时出现以上情况者,加倍罚款。 三、培训 1、培训方式分为三种:日常培训、常规培训、重点培训。日常 培训是指按计划进行的不间断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应知应会及安全常 识;常规培训是指为办理、 取得有关证件而进行的培训;重点培训是 指针对矿井不同时期, 生产生活中的薄弱环节而进行的集中培训,重 点为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培训。 2、培训方法:日常培训采用“每周一题”法和“导师带徒”法
38、,由培 训中心提供内容,各连队自行培训;常规培训由培训中心组织,在三 级以上培训机构集中培训;重点培训由培训中心组织。 3、 “每周一题”法:分为由队组织和由矿组织两种形式。由队组织 的“每周一题”法,由各业务部门每月就本部门业务出10 道题(附标 准答案) ,于 20 日前交培训中心, 由培训中心根据各区队的业务性质 选择培训题目,每月25 日前交各队进行学习培训。每个培训周期为 当月 26 日下月 25 日,不按规定履行责任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 款 100 元。由矿组织的“每周一题”法由培训科出题,每天在矿院黑板 报出一道题,每个下井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 4、 “导师带徒”法:由队委会选出
39、23 名工作好、经验丰富、技 术过硬的职工作为导师, 选择相应人数且思想积极向上、热爱煤炭事 业、专心于煤矿工作,并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新工人(或青年职工)作 为徒弟,由导师一对一、手把手培训。每个队每年选择一次(导师可 以不变,徒弟必须不同) ,并在培训中心备案,不按规定执行的,对 责任单位罚款 300 元。 5、各工种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取得相关证件, 严禁无证上岗。 职工转岗或离岗 1 年以上,需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安全培训。 6、各系统(队)必须按培训中心列出的培训计划,组织相应人 员参加培训, 不按要求组织或组织不力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 元。 7、连队参加培训时,都必须有一名组
40、长(或副队长)带队参加, 没有组长参加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 元。 8、培训班开班后,参加当期培训的班组长,要安排人员值班, 每天打扫一次教室卫生,少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 元。 四、考试 1、所有培训结束后都必须进行闭卷考试,由培训中心及培训组 织单位派人监考。 2、不参加考试者对本人罚款20 元,并按考试不及格处理。 3、考试不及格的职工,每次罚款20 元,并参加补考,补考仍 不及格者,停工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外出培训考试不及格,除按规 定补考外,每次罚款50 元,补考仍不及格者,培训费自理。 五、考核及奖罚 1、每月的培训考试由培训中心根据当月的“每周一题”学习内容 选出 20 道
41、题作为试题,由培训中心抽出连队的20 名人员于 26-29 日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平均分高于90 分者,每队奖励 500 元,平均 分低于 70 分者,每队罚款 500 元。 2、每次培训考试分数前三名者每人奖励50 元,后三名者每人 罚款 50 元。 3、对“导师带徒”的考核,每半年由培训中心组织 1 次,人员包 括:所在队副队长以上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副科长以上领导,对师徒 进行打分评定,得分最高的对师徒每人奖励100 元,总平均分数低 于满分 80%者不得奖。 4、带班领导下井,每班要对3-5 位职工就矿院黑板报的“每周一 题”进行提问,并在带班检查记录表中记录,有一班不抽查提问者, 对当天
42、带班组长罚款10 元。回答正确的职工由安质科凭带班检查记 录表的证明,按每人次10 元进行奖励,回答不正确的按每人次5 元 罚款。 5、安全监察科每月2 号前要将上月个人违章情况传培训中心, 培训中心按个人违章内容与授课教师核对,凡属考试及格 (含补考及 格)的职工违章的,每人次对其相关知识授课教师罚款5 元。 6、对不按要求操作的职工每次罚款20 元。对职工所在单位罚 款 200 元。 六、其它 1、培训中心负责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 训时间、授课教师、考试成绩等,保证资料齐全。 一次检查不齐全者, 对培训中心罚款 100 元。 2、培训中心要根据授课教师的教案内容制作课件
43、,不能按时完 成课件制作的,每次对培训中心罚款50 元。所有课件及教案在培训 中心保存。 3、各队必须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记载培训时间、工种、证 件有效期等),否则,每查出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 元。 4、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件的人员,调出矿时必须由培训中 心签字,方可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 元。报 领导同意后,要收回有关操作资格证。 5、由矿领导提出的重点培训, 可由矿领导在调度会上直接安排; 各系统业务部门的重点培训, 要经当月计划筹备会研究通过后,方可 进行安排。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产、政工系统科室监督执行。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报告制度 第一章
44、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 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 、 关于加 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 2005146号)和 关于完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郑州安监 200621 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 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磴槽煤矿。 第三条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 和报告工作负责; 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 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 是、定
45、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对所分管业务范围要严格对照煤矿重大安 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试行) 认定的 68 种隐患,每周三进行一次排 查,所有排查问题要登记台账, 领导排查问题要记录到井下交接班记 录及调度室领导下井记录上,并建立档案。 第六条由矿组织各业务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以瓦斯、水害、顶板 评价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七条对确认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由安全监察科负责下 达停产整顿隐患整改指令书。 一般隐患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定方案,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报安全监察科备案,重大隐患领导 挂牌亲自督办,督办牌设
46、在调度室,调度员不定时落实处理情况。 第八条责任单位接到安全监察科下达的停产整顿隐患整改指 令书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定专项措施和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停产整顿期间,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对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和施工地点,由相关业务部门 监督落实。 第十条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要有验收签字记录, 送安全监察科归 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以上单位下达指令停产整顿的,经整改,由 业务部门初次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上级部门, 申请验收恢 复生产。 第四章隐患分析 第十二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
47、履 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 和阻绕。 第十三条 安监科应当每年、毎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 及时向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 包括: (一)隐患的产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险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四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区队)负责人或 者一个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
48、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 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 施, 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 设置 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 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 故发生。 第十六条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 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49、法规、标准和本规定是要求 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度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 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通知,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职工人身 安全的情况时, 应当采取撤离人员、 停止作业、加强检测等安全措施, 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 办, 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点事故隐患的 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其它无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 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进行评估, 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 关部门审查同意后,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 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五章隐患报告 第十二条各业务部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主 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安全监察科报告,由调度室或安全监 察科向集团公司报告。 第十三条上报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包 括矿井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三个部分。 矿井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地质、企业性质、企业证照情况、开采煤 层及赋存情况、开采方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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