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期间重点项目建设和返工人员防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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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肺炎期间重点项目建设和返工人员防控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区、生态区、新城管委会,市直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市县重点项目业主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2月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重点项目建设“两不误”,根据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返岗返工返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0号)及返岗返工返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建设和返工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开(复)工时间。在全市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市、县(市、区)重点项目(指列入2020年度市、县两级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
2、目计划的项目,下同),除中省重点项目外,各类项目原则上不得早于3月15日之前开(复)工。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和市直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要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分期、分批错峰有序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开(复)工,确保成熟一个、开(复)工一个。二、严格开(复)工审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开(复)工均须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市直产业园区管委会或市直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审批。项目单位应将重点项目开(复)工申请报告及重点项目开(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一并报所在县市区政府、市直产业园区管委会或市直项目推进责任单位,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复)工。确需在3月15日前开(复)工的中省重点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市
3、直产业园区管委会报我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复)工。三、严格落实开(复)工方案。重点项目开(复)工前,项目业主单位要编制重点项目开(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开(复)工时间,返工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是否通过疾控机构审批、职业或工种、2020年1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是否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疑似确诊病例接触、身体健康状况等等)、数量、来源分布,工程设备、建筑材料来源地及供货商(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进场设备材料运输方式等信息,项目开(复)工后现场管控方案,具体落实住宿、饮食、留观、通勤以及施工的通风、消毒和防疫管控等方面的措施
4、等。四、严格返岗返工管理。返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返岗返工返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0号)及返岗返工返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中对湖北籍或有湖北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以及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并仍在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一律不得返乡;对春节期间在市外生活人员,要严格执行返乡14天留观隔离。要严格落实返工信息登记,建立返工人员健康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全员登记,准确掌握返工人员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春节假期出行、人员接触、返程时间和交通方式等信息,如有异常一律不得返工并及时上报。项目单位和返工人员都要做出单位信用承诺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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