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特许经营合同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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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澜之家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HL J13832 ) 特许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被特许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予乙方“海澜之家” 品牌产品特许经营权并开设“海澜之家” 特许加盟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特许经营 1.1甲方特许乙方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千区下沙商贸城东区C-001 ,C-009 号的房屋2 间,实 际使用面积200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开设 “海澜之家 ” 特许加盟店 (以下简称“特许加盟店 ” ) , 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
2、送的“ 海澜之家 ” 品牌产品,经营场所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 附件平面图圈定部分为准,未经甲方事前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变更本条确定的经营场 所及位置; 1.2 甲方将“海澜之家 ” 品牌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在本合 同第一条第1.1款的经营场所 (特许加盟店) 内非独占性使用和经营,乙方须按本合同的 约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经营管理规范下从事 “海澜之家 ” 特许加盟店的经营活动。 1.3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第1.1款、第 1.2 款将改经营场所内的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方 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特许经营权。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特 许
3、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1.4 乙方如需在本合同第一条第1.1款的经营场所外一个或多个经营场所获得“海澜之家” 品 牌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开设“海澜之家” 特许加盟店时,须就每一个“海澜之家” 特许加 盟店单独向甲方申请,获得甲方许可后另行签订新的海澜之家特许经营合同。 1.5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天内,即在2013年 12 月 6 日前以自身名义在当地办 理相关的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许可证照,自筹资金设立特许加盟店,并以此作为获 得“ 海澜之家 ” 品牌产品特许加盟店经营的前提。甲方凭乙方为特许加盟店办理的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发货。 1.6 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
4、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不是甲方的下属单位、代 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 我投入、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甲 方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业务,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不 得将“海澜之家” 字样,商标,标识作为其商号(字号)或商号(字号)的一部分使用, 否则,视为终端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7特许加盟店在经营期间只能代销甲方提供的及许可其经营的产品,不能经营(代销)“海 澜之家 ” 品牌以外的其他产品。 1.8 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保证金100万元,并于本合同签订后
5、三日内缴清,此保证金由 甲方于合同期满,在确认乙方无违约情况下,并将所以账目结清,交接结束后,无息退 还给乙方。 1.9 店铺(特许加盟店)的装修(含道具布置,门头,相关用品,收银防盗系统、设备设施 配备等)由甲方整体策划,统一标准。装修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1.10 甲方全额收到本条1.8 款所约定的款项后甲方向乙方颁发盖店铺的“特许经营许可证” 作为乙方特许经营成立的依据。 1.11 甲方按照产品销售价的65%(含税价) 与特许加盟店结算, (即特许加盟店营业额的65% 归甲方所有)剩余部分为特许加盟店的代销收入,每月甲方按3.8 条款的运作方式操作 和结算。 第二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
6、2.1 本合同所约定的特许加盟期限自2013年 12月 1日起至 2019年 11月 30 日止。 第三条 特许经营管理规范 双方一致同意, 为保证特许加盟店与全国海澜之家特许经营体系的形象、营运、 管理的 统一性,特许加盟店的内部管理由甲方监督指导。 3.1 特许加盟店由甲方统一形象策划(包括统一的商标、统一的店面厅房形象、统一的员工 服饰、统一的广告宣传),统一供货,统一销售价格,统一业务模式,统一服务规范等。 3.2 乙方(特许加盟店)在遵照甲方发货清单所列的货品条形码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可以视 其所在地的物价水平上浮或下浮5%以内,但乙方(特许加盟店)在执行上浮或下浮新 的价格前,需事先
7、经甲方书面许可,且,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更改代销货品的条形码 价格,更改代销货品的条形码价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特许加盟店)承担,在甲 方调整好代销货品新条形码价格且发货给乙方(特许加盟店)后,乙方(特许加盟店) 方可执行新的代销货品价格并对外出售,否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 3.3 特许加盟店统一使用“海澜之家” 包装袋、赠品、宣传单(DM 单、 POP)等辅料,统一 使用“海澜之家” 全国联网的ERP 系统、防盗系统,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需自行 购买甲方提供的统一型号撬边机,乙方(特许加盟店)员工工作制服由甲方统一配发, 由乙方(特许加盟店)承担服装工本费。 3.4 特许加盟店当地所
8、以广告(含固定广告:如外墙广告、门头广告、户外灯箱广告、车身 广告、 招牌、 指示牌等, 软性广告: 如电视、 报纸等) 均由甲方策划并提供图案、光盘, 广告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5 特许加盟店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营业人员由乙方委托甲方以“ 海澜之家 ” 特许加盟店 的名义统一招聘,培训(包括入职培训、轮岗培训、晋升培训等)和管理,由此产生的 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特许加盟店)承担;经招聘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直接与乙方(特许 加盟店)产生劳动合同关系。乙方(特许加盟店)必须按经营场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和特许加盟店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营业人员等所有员工依 法签订劳动合同、
9、并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特许加盟店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营业人 员的薪资(包括奖金)标准由甲方制定,所有薪资(奖金)等费用均由乙方(特许加盟 店)单独承担, 乙方(特许加盟店) 必须每月按时发放员工薪资,不得无故拖欠、 扣押; 乙方(特许加盟店)员工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入职培训、轮岗培训、晋升培训等,如乙 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停止供货等一切措施,直至提前解除本合同,由 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6 甲方可向特许加盟店派出一名职业店长,负责特许加盟店的管理,职业店长在特许加盟 店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补贴、差旅费用等待遇标准由甲方制定,由乙方(特许加盟 店)承担。 3.
10、7 在特许加盟期内的铺货、补货、调货和应季换货均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统一调配。所有 铺货、补货、调货和应季换货的运费均由乙方(特许加盟店)全额承担。所有铺货、补 货、调货和应季换货商品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3.8 乙方为特许加盟店开设存入营业款的银行专户,每天的营业额及时存入该账户,甲方有 权对特许加盟店的银行专户进行监控。营业额的32%归乙方自有账户, 68%汇到甲方【其 中 3%由甲方作为代扣费用,用于甲方代乙方支付乙方(特许加盟店)应承担的运费和 非人员工资以外的费用及其他乙方(特许加盟店)应承担的费用,每年结清一次;其余 65%归甲方所有】 。 3.9 乙方(特许加盟店)应自行承担特许加盟
11、店的营运费及相关的工商、税务等费用,并承 担特许加盟店的定期维护和维修费用。 3.10 乙方(特许加盟店)不得将“海澜之家” 品牌产品、赠品及其他辅料在特许加盟店之外 的任何经营场所销售,也不得将非“海澜之家” 商标、标识的货品、赠品、货架、道具、 包装袋、宣传品等出现在特许加盟店的经营场所内,不得自行提供或使用非甲方提供的 任何产品、 赠品、 宣传品、 包装袋等, 未得到甲方事前和书面许可,乙方(特许加盟店) 不得将“海澜之家” 商标、标识等用于其他用途和其他场合,不得对“海澜之家” 商标、 标识添附和修改。 3.11乙方(特许加盟店)不得参与和承接任何公开招标投标类型的团体订购。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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