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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生产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公司及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本制度。 3 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3.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 号); 3.4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4 管理规定 4.1 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
2、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其他职能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事项的管理;各基层单位负 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 处理意见。 4.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3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 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4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团和政府有关部 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任何单位
3、和个人 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4.4 事故报告 4.4.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 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向公司安质部及主管安全经理报 告,主管安全经理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在事故发生30 分钟内报 告至集团安全安委办。 特别是发生较大人员伤亡或被困、 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 着火、 爆炸等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必须在10 分钟内向集团安委 办和市安监局(电话)口头报告,在拨打110、119 报警时,应同时 拨打 12350 或 82595958 向市安监局应急中心报告。 发生交通、 火灾等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除按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
4、 报告外,还应按照以上规定报告公司安质部。 4.4.2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单位全称、隶属关系、行业类型、经济类 型、企业规模、各类证照等) ;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4.3 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须及时补报。 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 日内,事故造成的 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须及时补报。
5、4.4.4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 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科学施救,确保救援人员的生 命安全 ,防止扩大伤亡或者发生次生事故。 4.4.5 事故发生后 ,事故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 关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因抢救人员、 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动事故现场物件 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必须使用摄像、 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
6、保留好现场视 频监控。 4.5 事故调查 4.5.1 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集团认为需要调查的,由集团联系政府 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下事故的调查,由集团负责组织。轻伤 事故经集团同意公司可自行调查。 4.5.2 集团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监部门、大连港公 安局以及工会派人组成, 并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 邀请有关职能部 门及专家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 4.5.3 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质部、工程部、工 会及相关部门组成, 并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 邀请集团安监部有关 领导参加指导。 4.5.4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 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
7、系。 4.5.5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 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5.6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 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5.7 事故发生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 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 提供有关情况。 4.5.8 事故调查报告要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制定 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8、例执行,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 资料须归档保存。 4.6 事故处理 4.6.1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按照政府批复的意见 和集团事故处理通报及公司事故处理通报进行处理。对负有事故责任 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和行政 处分依照集团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处理通报执行,公司不做另行处理; 对公司其他高管人员需要承担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的,由公司主要负 责人比照集团事故处理通报提出处理意见。 4.6.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领导 成员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特
9、别重大事故、重大事 故、较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分别处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 罚款,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罚款,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罚款;给予单位领导成员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80%、60%和 40%的 罚款,并视其责任程度可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死亡 2 人或者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 对事故责任单位处 3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领导成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并视其责任程度可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10、 (3)发生死亡 1 人或者 3 人以上 5 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处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 给予单位领导成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 至 20%的罚款,并视其责任程度可给予行政记过或以下处分。 (4)发生重伤 2 人以上 3 人以下或者 10 人以上轻伤,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处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领导成员处上一年年收入5% 至 10%的罚款,并视其责任程度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发生重伤 1 人或者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轻伤,或者直
11、接经 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处5 万元以 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领导成员处上一年年收入3%至 5%的 罚款。 (6)发生 1 人以上 5 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以 上 30 万元以下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6.4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参照新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关于修改 罚款处罚暂 行规定 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2 号)有关规定给 予相应的处分。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12、(2)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4)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5)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6)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4.6.5 对事故责任单位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由所在单位提 出处理意见, 报公司安委办审核同意后落实处理;对公司其他相关责 任人员需要处理的,由公司安委办提出处理意见。 4.6.6 事故责任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 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报告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 况应当依法及时向职工公布,并接受工会和职工监督。 公司安委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对
13、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4.6.7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死 亡事故或者重伤事故超标的单位,所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其他相 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 4.6.8 政府或集团批复的处理意见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 理高于公司事故处理通报的, 按政府或集团批复的处理意见执行,公 司不另行处理。 低于公司事故处理通报的, 按公司事故处理通报追加 执行。 5 附则 5.1 凡是发生性质较为严重、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 故险情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件,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 调查处理的,参照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2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能根据公司事故处理通报落实 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公司安委办负责协调跟踪。 5.3 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由事故责任单位按照公司处罚决定 缴纳财务部门; 对责任单位领导成员的经济处罚,从当事人年薪兑现 中扣除。 5.4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上级 有关规定执行。 您好,欢迎您阅读我的文章,本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也可以直接打印。阅读过后,希望您提出保贵的意见或建议。阅读和学习是一种非常好的习惯,坚持下去,让我们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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