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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详细调查和充分研究建设 工程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工程参建各方等情况后制定 的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应起到指导项目 监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因此,监理规划中应有 明确、具体、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并制定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规划作为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文件,应经过工程监理单 位技术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并在工程监理单位存档。 4.1.2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具体开展专项监理 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应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建设工程在专业技 术、目标
2、控制方面的工作要点、方法和措施,做到详细、具体、 明确。 4.2 监理规划 4.2.1监理规划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应在签 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此外,还 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等文件资料进行编制。一 个监理项目应编制一个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之前完成工程监理单位内 . . 部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 4.2.3建设单位在委托建设工程监理时一并委托相关服务的, 可将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纳入监理规划。 4.2.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实施可能会发生 较大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施工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 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
3、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程序、方法、 措施和制度等需要做重大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 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规划,并按原报审程序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 位。 4.3 监理实施细则 4.3.1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 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流程和监理 工作方法及措施,达到规范和指导监理工作的目的。 对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 可不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3.2监理实施细则可随工程进展编制,但应在相应工程开 始施工前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3.4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及项目监理机 构工作需要增加
4、其他内容。 4.3.5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工作流 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实施细则 . . 进行补充、修改。 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1 一般规定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分析影 响工程质量、 造价、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因素及影响程度, 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组织技术措施。 5.1.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是项目 监理机构实施事前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通过熟悉工程 设计文件,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便于 项目监理机构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
5、监理。有关监理人员应 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熟悉如下内容: 1 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 说明等。 2 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 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 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 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的答复。 项目监理机构如发现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 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 . . 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的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
6、同签认。 5.1.3 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分工、开工准备、监理例 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 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 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 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 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 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 要求。 5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
7、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 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7 其他有关事项。 5.1.4 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主持。专题会议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 持或参加的,为解决监理过程中的工程专项问题而不定期召开的 . . 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主要议题、会议内容、与会 单位、参加人员及召开时间等。 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 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 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
8、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5.1.6 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应遵循下列程序及要求: 1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 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需要 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 符合要求的,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 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 应急救援措施。 5.1.8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日期7 天
9、前向施工单位发出工 . . 程开工令。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起计算。施工单位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5.1.12 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风险分析时,主要是找出工程目标 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最易发生事故、索赔事件 的原因和部位,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制定防范性对策。 5.2 工程质量控制 5.2.4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应符合国家 相关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 位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或评估报告及相应的验收 标准。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题论证时,施工单位应组 织专题论证会。 5.2.5 专业监理工程
10、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依据、测量人 员资格和测量成果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符合要求的,由专 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5.2.7 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是指施工单位自 有试验室或委托的试验室。 5.2.9 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 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 抽检报告等。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 事先约定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费用等内容。 5.2.10 计量设备是指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 . . 设备。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检定, 确保计量设备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5.2.1
1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完工后 无法检测其质量的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及其施工过程作 为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5.2.13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的平行检验,应符合工 程特点、专业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建设工程 监理合同的约定。 5.2.14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验 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及相关文件和资料进 行审查和验收,符合要求的,签署验收意见。检验批的报验按有 关专业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规定的程序执行。 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进行 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重新检验,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
12、合 合同要求的, 建设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期, 并支付施工单位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5.2.17 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2 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3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 . . 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 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5.2.18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后,总监理工 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
1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竣工资料进行 全面检查, 需要进行功能试验 (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的,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试验报告单。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5.2.19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工程各参建单位。 3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 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5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6 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5.3 工程造价控制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 申请,进行工程计量, 并与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沟通协商一致后,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其中,项目监理机构对施 工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申
14、请应审核以下内容: . . 1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2 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 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 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 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施工单位的进度 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 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 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5.3.4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工程结算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 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5.4 工程进度控制 5.4.1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阶段性施
15、工进度计划时,应注重阶 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目标的一致性。 5.4.3 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和 记录实际进度情况,发生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的,应报项目监理机 构审查,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 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召 开专题会议,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 . 5.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5.2 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 作业人员操作证年检合格与否,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 验收手续。 5.5.6 紧急情
16、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 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 6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6.2 工程暂停及复工 6.2.2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 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 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项 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发生情况1 时,建设单位要求停工,总监理工程师经过独立 判断,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的,可签发工程暂停令;认为没有必 要暂停施工的,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发生情况2 时,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 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绝执行项
17、目监理机构的要求和指令 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视情况签发工程暂停令; 发生情况3、4、5 时,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 . . 令。 6.2.7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 同意。 6.3 工程变更 6.3.1 发生工程变更,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签认,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后, 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工程变更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涉及消防、人防、环保、 节能、结构等内容的,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重新审查。 6.3.3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原则如下: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 算、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有
18、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 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总监理工程师 应与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就工程变更价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如双方达不成一致,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 工程变更的合理单价或价款,如有异议,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 程序处理。 6.3.5项目监理机构评估后确实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要 求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变更文件。 . . 6.4 费用索赔 6.4.1 涉及工程费用索赔的有关施工和监理文件资料包括: 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变更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 案、施工进度计划、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 监理记
19、录、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监理月报及相关监理 文件资料等。 6.4.2 处理索赔时,应遵循“谁索赔,谁举证”原则,并注 意证据的有效性。 6.4.3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索赔报审表时,可附一份索赔审 查报告。索赔审查报告内容包括受理索赔的日期,索赔要求、索 赔过程,确认的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批准的索赔额及其计算方 法等。 6.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6.5.1 项目监理机构在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要求后 应收集相关资料,并及时处理。 6.5.3 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工程延期事宜协商达不成一 致意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评估意见。 6.6 施工合同争议 6.6.1 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争
20、议双方出具相关证据。总监理 . . 工程师应遵守客观、公平的原则,提出合同争议的处理意见。 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监理文件资料是实施监理过程的真实反映,既是监理 工作成效的根本体现,也是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的 重要依据,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到“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7.1.2 监理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自己负责的文件资料,并移 交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人进行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应准确、 完整。 7.2 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7.2.1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是建设单位提供的监理工作 依据。 项目监理机构收集归档的监理文件资料应为原件,若为复印 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并
21、由经手人签字、注明日期。 监理文件资料涉及的有关表格应采用本规范统一表式,签字 盖章手续完备。 7.2.2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全面了解监理工 作情况。 7.2.3 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机构定期编制并向建设单位和工 程监理单位提交的重要文件。 . . 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 本月工程实施概况: 1) 工程进展情况,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施工单位人、 机、料进场及使用情况,本期在施部位的工程照片。 2) 工程质量情况,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情况,工程材料、 设备、 构配件进场检验情况,主要施工试验情况,本月工程质量分析。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述。 4)已完工程量与已
22、付工程款的统计及说明。 2 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 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工作情况。 5)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情况。 6)监理工作统计及工作照片。 3 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5)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4 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 . 1)在工程管理
23、方面的监理工作重点。 2)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 7.2.4 监理工作总结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工程监理单位。 7.3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7.3.1 监理文件资料的组卷及归档应符合相关规定。 7.3.2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档案。 工程监理单位自行保存的监理档案保存期可分为永久、长期、短 期三种。 8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8.2 设备采购 8.2.1 、8.2.2建设单位委托设备采购服务的,项目监理机 构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方案、择优选择 设备供应单位和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备专业监理人员,依据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制订设
24、备采购工作的程序和措施。 8.2.3设备采购工作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负责整 理汇总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并提交建设单位和本单位归档。 . . 8.3 设备监造 8.3.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 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审查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审 查合格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8.3.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时, 应审查文件及报告的质量证明内容、日期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审查原材料进货、制造加工、组装、中间产 品试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整机性能试验、包装直至完成 出厂并具备装运条件的检验计划与检验要求,此外,
25、应对检验的 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等进行 审查。 8.3.4项目监理机构对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 要内容:零件制造是否按工艺规程的规定进行,零件制造是否经 检验合格后才转入下一道工序,主要及关键零件的材质和加工工 序是否符合图纸、工艺的规定,零件制造的进度是否符合生产计 划的要求。 8.3.5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制造指令时,应同时提出如下 处理意见: 1 要求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原因分析。 2 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3 确定复工条件。 8.3.6 在设备装配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配合面的 . . 配合质量、零部件的定位质量及连接质量
26、、运动件的运动精度等 装配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8.3.7在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专业监理工程应进行审核, 并督促办理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和移交修改函件或技术文件等。 对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按设备制造合同约定协 商确定。 8.3.8项目监理机构签认时,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相应 的设备整机性能检测报告、调试报告和出厂验收书面证明资料。 8.3.9检查防护和包装措施应考虑:运输、装卸、储存、安 装的要求,主要应包括:防潮湿、防雨淋、防日晒、防振动、防 高温、防低温、防泄漏、防锈蚀、须屏蔽及放置形式等内容。 8.3.10设备交接工作一般包括开箱清点、设备和资料检查与 验收、移交等
27、内容。 8.3.11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在制造单位备料阶段、加工阶段、 完工交付阶段控制费用支出,或按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审核进度 付款,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 8.3.13结算工作应依据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进行。 8.3.14设备监造工作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负责整 理汇总设备监造资料,并提交建设单位和本单位归档。 9 相关服务 . . 9.1 一般规定 9.1.1 相关服务范围可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保修阶段的工 程管理服务工作。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中一项、多项或全部服务, 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相关服务工作计划应包括相关服务工作的内容、程序、措施、 制度等。 9.2 工程勘察设计阶
28、段服务 9.2.1工程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时, 应审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勘察设计人员的资格以及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9.2.3 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是指钻探设备操作 人员、记录人员和室内实验的数据签字和审核人员。 9.2.5重要点位是指勘察方案中工程勘察所需要的控制点、 作为持力层的关键层和一些重要层的变化处。对重要点位的勘探 与测试可实施旁站。 9.2.10审查设计成果主要审查方案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 要点,初步设计是否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初 步设计要求。 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在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对设计 工作成果的评估可不
29、区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只 出具一份报告即可。 . . 9.2.12审查工作主要针对目前尚未经过国家、地方、行业组 织评审、鉴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9.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9.3.1由于工作的可延续性,工程保修阶段服务工作一般委 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工作期限,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 9.3.2 工程监理单位宜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的专 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修复的工程进行验收和签认。 9.3.3 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的 核实及支付证明签发,宜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认。
30、附录 A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A.0.1 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 定,任命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并在表A.0.1中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 A.0.2 建设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审表签署同意意见后,总 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开工令。 工程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 作为施工单位计算工期的起始日期。 A.0.3 施工单位收到监理通知单并整改合格后,应使用 监理通知回复单回复,并附相关资料。 . . A.0.4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监 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 的,应当采用表A.0.4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
31、门报告,同时应附 相应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等证明监理人员所履行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 A.0.5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按 合同约定签发暂停令。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注明停工部位及范 围。 A.0.6 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 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及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 施工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 附录 B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B.0.1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 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编制 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均应由施工单位
32、按规定完成 相关审批手续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B.0.2 施工合同中同时开工的单位工程可填报一次。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开工条件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开 工令。 B.0.3 工程复工报审时,应附有能够证明已具备复工条件的 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相关检查记录、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其落 . . 实情况、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 B.0.4 分包单位的名称应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称填写;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文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分包 单位业绩材料是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内容类似的 工程业绩材料。 B.0.5 测量放线的专
33、业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 及测量设备资料(施工测量放线使用测量仪器的名称、型号、编 号、校验资料等)应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 测量依据资料及测量成果包括下列内容: 1 平面、高程控制测量:需报送控制测量依据资料、控制测 量成果表(包含平差计算表)及附图。 2 定位放样:报送放样依据、放样成果表及附图。 B.0.6 质量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 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 商检的证明文件;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有相应资质机构的 鉴定文件。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但应在复印件上 加盖证明文件提供单位的公章。 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
34、核对所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 的清单和质量证明资料后,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 部观感质量进行验收核实的结果。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 . . 监理机构进行开箱检查,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 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施 工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形成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B.0.7 主要用于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的报验,也可 用于施工单位试验室等的报审。 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的报验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验收合格 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需经
35、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附 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验收。 B.0.8 分部工程质量资料包括: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表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质量资料、安全及功能检 验(检测)报告等。 B.0.9 回复意见应根据监理通知单的要求,简要说明落 实整改的过程、 结果及自检情况, 必要时应附整改相关证明资料, 包括检查记录、对应部位的影像资料等。 B.0.10 每个单位工程应单独填报。质量验收资料是指:能够 证明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资料,包括 单位工程质量资料,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主要使用 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等。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包括单机 试车、无负荷试车和联动调试),应包括试验报告。 B.0.11 附件是指与付款申请有关的资料,如已完成合格工程 . . 的工程量清单、价款计算及其他与付款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B.0.13 证明材料应包括:索赔意向书、 索赔事项的相关证明 材料。 附录 C 通用表 C.0.1 工程建设有关方相互之间的日常书面工作联系,包括: 告知、督促、建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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