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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廊管位租赁协议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松原市文化路(场地内)建设 有本协议附件一所述的管廊管位。 2乙方计划在上述场地架设一条?的 管道、一条? 的 管道,一条?的 管道,有意租用附件一中的甲方管廊 管位。 3.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中的铺设方案和路线 架设管道,并愿意有偿提供管廊管位供乙方铺设管道。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各自优势,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 商,在互惠互利、 优势互补、 共同发展、 合乎法规的基础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秉 持公平、公正、诚信之原则,就乙方管道需要的管廊管位的 租用
2、事宜订立本协议,以兹甲乙 双方共同遵守: 一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的条款或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述词语应 具有如下含义: . . 1.1 “ 管廊管位 ” 是指甲方在场地上建设完工并拥有的管廊 管位 ( 以后因乙方需要需延展的管廊管位,甲方应提供相应 管廊管位 ) 。 1.2 “ 管道 ” 是指由乙方在场地上投资铺设的、并放置在租用 的管廊管位上的、 、 、管道(具体位置在场区出据的管 廊位规划红线图(附件一)坐标上确定) 1.3 “ 租赁期 ” 是指乙方根据正式签署的本协议在由甲方批 准同意的管道安装竣工日算起,为期十五(15) 年(即初始期 限)和双方同意的延展期,但受限于第六条规定。 二
3、、管廊管位的交付使用与租金支付 2.1 甲方保证在乙方正式投运之前将建设完毕和维护完好 并且调试完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管廊管位书面通知乙方 可使用,并向乙方交付管廊管位。在整个租赁期和任何延展 期内,甲方保证管廊管位满足乙方管道的安装和产品通过的 需要,并方便乙方随时检修和维护管道。但乙方应至少提前 一个月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的相应协调工作。 乙方于本租赁合同签署前对上述租赁标的符合建造设计 (租赁使用) 要求进行了验收, 确认租赁标的能够满足乙 方的使用要求,并对其的合法性、合规性、符合租赁使用目 的的合理性与完整性予以认可。 2.2 本协议项下乙方应付租赁管廊管位的租金将按照下列 标准计算:
4、 . . (1)租赁费的起算日: 第一个日历年计价收费从年 月 日起,以后从日历年第一个月起作为计费月。 (2) 管廊管位租赁价格: 租赁基准价350 元/m2. 年。 (m2 : 平方米,为管道的投影面积)【管道的投影面积=乙方通过 甲方管廊的实际测量的管道长度乘以其管道直径(外径) +100mm 】 ;管廊的实际测量的管道长度由双方共同确认为准。 管道计算方式:米 米 350 元/m2. 年= 元/ 年 管道计算方式:米 米 350 元/m2. 年= 元/ 年 管道计算方式:米 米 350 元/m2. 年= 元/ 年 (3) 乙方愿意与其就新增加的服务内容进行友好协商(例 如对管道维护和安
5、全检测、监视等项目的需要和费用并随当 年国家和地方统计局公布的CPI 指数变化的价格微调),调 整为当时甲方对外租赁的统一价格。 2.3 本协议签订时, 乙方应立即支付日历年的租金总计元 (大写:),乙方应在每个日历年度结束前10 天内,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并提前预交下日历年给甲方的管廊管位租金, 并通知甲方: 【该日历年度乙方应付租金适用的租赁价x 管道的投 影面积】 2.4 甲方收到结算通知后开具地税机关的综合服务发票 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15 天内向甲方支付该结算日历 年度的管廊管位租金。 . . 2.5 第 2.2 条中规定的租金为乙方在租赁期内合法使用 管廊管位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已
6、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因 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所征收的各项税费( 包括但不限于印花 税和租金所得、营业税等) 。除该租金外,甲方不应另外收 取任何类型的费用。 三、租赁用途和所有权 3.1 双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管廊管位是为了铺设、 管道 以便在租赁期内通过该管道供应给乙方客户。未经甲方书面 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 3.2 在任何情况下,管道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管廊管位的 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保证管廊管位的设计和施工能够满足 本协议附件一中的乙方管道的铺设方案和路线。 3.3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乙方的管道有通过和占用管 廊管位的权利,并且保证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管廊管 位区域的通行
7、权和过路权。租赁结束时,甲方保证乙方或乙 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管廊管位区域的通行权和过路权,以便于 乙方拆除管道。 四双方义务 4.1 甲方义务 1)负责办理管廊管位的建设相关的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 . . 2)甲方保证其为管廊管位的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人, 有完全的权利与乙方签署本管廊管位租赁协议 3)在乙方管道的施工及试用过程中,甲方提供必要的沟 通和协调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作业手续。 4)作为管廊管位的出租方, 甲方应负责对管廊管位进行维 护检修和定期防腐及检测,保证管廊管位能满足乙方管道的 安装和使用。 5)甲方应保证在租赁期内管廊管位合理使用的安全性。 6)除非有紧急的事故发
8、生而且客观情况不允许甲方事前 通知乙方之外,甲方应至少提前 三 天通知乙方其将对管廊 管位进行任何的维修保养,乙方对甲方的维修保养应提供必 要的合作。 7)甲方应保证其对管廊管位所进行的维修保养不会对乙 方的管道营运发生不良影响。 8)甲方应为因管廊和管位自身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 用或中断使用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2 乙方义务 1)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须取得铺设管道的相关许可。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条款2.4 支付管廊管位租金。 3)乙方要定期对自己的输气管道进行维护和安全检测, 确保输气管道和输气介质在管廊上的安全,并对因此发生的 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 . 4)乙方承担自建管道
9、安全、环保责任。 5)在管道的施工及试用过程中,乙方应加强与甲方的沟 通和协调,办理有关施工作业手续。 6)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其所承租的管 廊管位 转租给任何第三人。 7)乙方在管道建设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备案: (1)管道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 (2)管道安全、环保验收资料; (3)压力管道安装质检报验资料; (4)压力管道特检中心年检使用证; (5)管道防雷接地检测报告; (6)危险品管道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及联系方式; (7)危险品管道定期巡检制及维护管理制度; (8)企业占用管廊管位租赁合同; (9)其他需要的资料。 五、重大变更 1)买卖不破租赁:如果甲方将管廊管位
10、的全部或部分所 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此时乙方应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应 确保并促使该第三人成为本协议的出租方,并继受甲方在本 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且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 . 2)管廊移位: 若该管廊管位建设过程中或者在租赁期内, 遇政府政策变化或因重大工程导致管廊管位和管道局部移 位而产生的移位建设等全部费用应该由甲方承担。乙方不需 承担任何费用。管廊移位期间,租赁期暂停计算;甲方应尽 全力尽快完成管廊管位和乙方管道的迁移,并且在管廊管位 和管道恢复可用状态后,乙方仍继续享有使用移位后的管廊 管位的权利,直至租赁期满,租赁期连续起算。 3) 政府征用:如遇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导致场地部分或 全部被
11、 征收、 禁用或拆迁, 则甲方应在自收到通知后3 个工作日 内将该通知复印件传送至乙方,同时尽量保证乙方在场地经 营为原则, 协同乙方共同与征用单位或政府部门磋商。争取: (a)免予征用; (b)如果乙方选择继续经营管道输送,由征用单位或甲 方提供相邻地区相似条件管廊管位,以便乙方继续经营; (c)在乙方选择继续经营管道输送,且(a)和( b)款 条件无法达到的前提下,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寻找相似地区 相似条件的管廊管位; (d)在( a)款条件无法达到的前提下,乙方有权选择终 止本合同,且有权获得就该管廊管位及管道因市政规划被征 用或拆迁而从政府或甲方处获得相应补偿。 六、期限和终止 . .
12、6.1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提前终 止外,应于租赁期届满为止。 6.2 经任何一方要求, 双方应当至少在初始期限届满前一 年,开始就续展条款和条件进行谈判,达成一致的可延展租 期。 6.3 提前终止 如果发生下述第(1)款至第( 4)款所述的事件之一,甲 方和 / 或乙方(视具体情况而定)可在本协议到期前,书面 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1) 如果违约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并且在收到守约方的 书面通 知后的三十( 30)日内未予以纠正; 2) 如果一方破产, 或成为清算或解散程序的对象,或无法 继续营业,或无法偿还其到期债务; 3)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影响另一方履行本协议超
13、过六(6) 个月; 4) 如果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符合双方的利益。 七、陈述与保证 7.1 每一方应向另一方作出本第7.1 条下列各项保证和陈 述,并确认另一方是在信赖各项保证及其他事项的情况下签 署本协议。除另有明确规定外,每项保证均是一项单独和独 立的保证,不应受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限制。 . . 1)拥有合法权利和全部权力及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以 及依据本协议签订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且该等 文件一经签署,即根据其条款构成对该方有效有约束力、可 强制执行的义务。 2)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签订的与本协议有关 的任何其他文件,以及履行其在本协议和前述其他文件项下 的义务,均不
14、会也不太可能会:()导致违反该方章程的 任何规定; ( ) 导致违反任何协议、许可或其他文件的规 定; ( ) 给予任何第三方终止或修改前述任何协议、许可 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 导致产生前述任何协议、许可或 其他文件项下的任何权益负担;或导致违反任何法院、政府 机构或监管机构发出的与现有业务活动或管道有关的任何 命令或判决。 3)有效及适当授权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签订 的或与 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以及行使在本协议和前述其 他文件项下的权利和履行其在本协议和前述其他文件项下 的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内部公司行为均已依法采取。 7.2 甲方向乙方保证签订、执行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 必要
15、的批准书、注册登记及备案(如果有的话)业已从审批 机构获得或在审批机构完成,并持续保持其全部效力,而且 . . 任何此等批准均未对本协议的条款在任何重要方面作出任 何更改。 八、违约和责任 8.1 如果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一方 在本协议项下声明或保证是不真实的或实质上是错误的,则 该方( “ 违约方 ” )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在收到另一方指明 违约的书面通知后的三十 (30)天内纠正此等违约。 8.2 一方应付给另一方的款项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 支付,应支付的一方应当负责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 息,该利息应当自原先应付款的日期起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 日。 8.3 甲方未能按
16、时将本协议规定的管廊管位交付给乙方 使用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迟违约金,按每日 1000 元 人民币计算,直至管廊管位满足乙方使用条件之日。如果经 乙方合理催告仍未能交付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 甲方赔偿乙方的所发生的费用和和遭受的损失,包括可预见 的利益。 乙方未能按时将本协议规定的租金支付给甲方,乙方应当 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按每日1000 元人民币计算。逾期 超过 15 日的, . .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乙方的所发生的费 用和和遭受的损失,包括可预见的利益。 8.4 双方应保证一方资产的运行和维护不对另一方的资产 造成损坏,一方因在履行本协议中疏忽大意或过失而对
17、另一 方造成的一切直接财产损害,应向另一方负赔偿责任,但责 任限额每年不超过人民币50 万元。 8.5 如果在租赁期内,因为一方的过失或故意造成另一方 方不能正常营运(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正常供气),则应支付 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和物质损失。 8.6 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另一方的的间接损害或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收入和利润损失、与第三方合同义务、商誉、交易 机会的损失等任何间接损害或损失)承担责任。 8.7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各方彼此所负的所 有其他责任列于本第八条。 九、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中, “ 不可抗力事件 ”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包括其不时修订、修改或
18、重新颁布的内容中) 的规定受影响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或事件,该等事件直接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 义务(付款义务除外)。不可抗力事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事件或情形: . . (1)战争(宣战或未宣战的)、其它军事行动、重大内 乱、封锁或禁令; (2)影响受影响一方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 火山爆发、山崩、泥石流、海啸、龙卷风。 9.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 误期内中止履行其协议义务,并自动延长,延长的期间与该 中止期相等。 9.3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在发生 不可抗力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一项公平的解决方
19、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此等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到最 小。 十、争议的解决 10.1 遇有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或执行而产生的争 议、分歧或请求(“ 争议 ” ),双方应尝试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若在任一方发出该通知后的九十(90)天内未达成协议,则 任一方可提起诉讼。协商开始之日为另一方收到一方申明其 有意将争议交付仲裁的首次书面通知之日。 10.2 若争议提起诉讼,则应诉至重庆长寿区人民法院。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十二、通知 . . 12.1 本协议规定需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它通讯应以中文 书面作出,并采取专人递送,或有声誉的国内特快专递,或 传真,或邮资付讫的挂号信件发出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十三、本投资合作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各持贰份,在甲乙 双方授 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已充分阅读并理解上述条款,同意签订。签字 / 盖章确认如下: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审核: 经办人: 附件一管廊管位规划红线图(签字)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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