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试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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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医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 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激励辅导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主 观能动性、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 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辅导员 工作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平时考 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充分体现客观公正、民 主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2、的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 导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考核办法 第四条 主要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对辅导员在开展思想政治教 育和日常管理的实际效果进行评议。 德主要是指辅导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工作作风,能主要是指辅导员 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教育引导、组织管理学生的能力,勤主要包括辅导员 日常工作是否能够遵守劳动纪律,不缺勤、不缺岗,工作及时到位的实际情 况,绩主要是指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成效,包括所带班级是否学风浓、 班风正、 纪律严、素质高等。具体内容见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学生评议表和辅 导员工作量化考核院系评议表 。 第五条辅导员考核每年 6 月份进行,主要针对辅导员在整个学年期间 表现情况进行全
3、面考核。担任辅导员工作不满一学年者,只写考核小结,由 院、系鉴定,不参加等级评定。 第六条辅导员考核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评议和学工部(学生处)审核 三个部分进行。因学生在校外临床见习或实习等各种原因,难以开展学生评 议的,由院系直接评议报学工部(学生处)审核。 第七条学生评议由各院系统一组织,根据随机性抽样原则,每位辅导 员必须由 50 名以上学生填写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学生评议表,最后对所 有学生的评议分数进行汇总平均。 第八条院系评议由各院系组成辅导员考核小组,按照辅导员工作量 化考核院系评议表对每位辅导员进行评议打分,并根据学生评议分数和院 系评议分数,提出院、系初评意见并填写 辅导员考核院
4、系初审结果汇总表 报送学工部(学生处) 。初评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对于初 评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应填写 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同时报送学工部 (学 生处) 。 第九条学工部(学生处)评议主要根据各院系评议结果,结合辅导员 公寓值班、周末点名及团委工作等情况进行最终审核。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每年辅导员考核结束后,学工部(学生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 统一送至人事处和各院系,作为学校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评选先进和津贴 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各院系根据学生评议和院系评议结果,向学工部(学生处) 推荐本院系的优秀辅导员人选, 优秀辅导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辅导员 人数的 10%
5、 。优秀辅导员的基本推荐条件如下: 1、学生评议平均成绩和院系考核成绩均在80 分以上; 2、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3、勤奋工作,能较好地理解、执行学校学生工作的要求,成绩突出; 4、能结合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注重理论学习,能及时开展工作研究,参评当年至少撰写1 篇有关 学生工作调研报告或论文。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辅导员参评资格。 1、不能履行正常工作职责者; 2、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发生严重责任事故者; 3、违反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能为人师表者; 第十三条学工部(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报送的考评结果,征求相关部 门和人员的意见,进行最终评审,确定优秀辅导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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