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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南四湖东平湖段输水与航运结 合工程柳长河段输水航道工程(以下简称“柳长河段工程” )工程建设的 质量管理, 规范柳长河段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备案和管理行为, 以水 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 究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 质量责任追究办法 ”)和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与评定规程(SL176 2007)及相关专业 规范规定,结合柳长河段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缺陷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质量缺陷指对工程质量 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
2、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与评定规程,工程建 设中发生的以下质量问题属于质量缺陷: 1、发生在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 处理所需物资、 器材及设备、 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20 万元人民 币。 2、发生在土石方工程或混凝土薄壁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 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10 万元人民币。 3、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寿命。 又质量责任追究办法指出,质量缺陷系指在南水北调工程建 设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检验项和检验批,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较小(混凝土工程小于20 万元、土石方工程小于10 万 元) ,或处理事故延误工期不足20 天,经过处理后仍能
3、满足设计及合 同要求,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及工程寿命的质量问题。 第三条质量缺陷的类别 根据质量缺陷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和外观的影响程度,将质 量缺陷划分为三类 : 一般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但对质量、结 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质量有较小影响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较重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 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一定影响,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 检验项和检验批; 严重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 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补充等特殊处理, 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第四条质
4、量缺陷调查 发生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确认,明确责 任单位。一般质量缺陷和较重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认定,报建设 管理单位备案;严重质量缺陷由建设管理单位认定。 第五条质量缺陷处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对于 质量缺陷要以预防为主,从“人、材、机、法、环”五个方面严格管理, 做好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免质量缺陷发生,确实发生质量缺陷后,对 于小的缺陷,不影响到建筑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应当按处理方案所述 方法进行处理,对于重大质量缺陷,影响到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应 请设计单位对结构安全重新进行核算、评定,降级使用或拆除重做。 施工单位平时应该积极自查,自我发
5、现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及 时进行应急处理, 及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未发现, 或发现后不及时进行应急处理、隐匿不报,监理单位有责任提出处理 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六条质量缺陷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 要求(但不影响使用) ,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 量评定仍为合格) ,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机构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各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格式见附录A。质 量缺陷备案资料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
6、备。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 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第七条发生质量缺陷的责任追究与处罚 对以下两类质量缺陷问题组织责任追究并进行处罚:已发生的质 量缺陷采取各种手段隐匿不报、擅自处理和不按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 进行处理的;在一个分部工程中类似的较重质量缺陷、严重质量缺陷 多次或反复出现的。已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处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再 追究。 第八条附则 本制度由济宁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南水北调柳长河段输水航 道工程项目监理部负责解释。 附录 A 柳长河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编号: 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南四湖东平湖段输水与航运结合工程 柳长河段输水航道工程 施工质
7、量缺陷备案表 质量缺陷所在单位工程名称及部位: 缺陷类别: 备案日期:年月日 1、施工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主要说明具体部位、缺陷描述并附示意图): 2、质量缺陷产生的主要原因: 3、对工程的安全、使用功能和运用影响分析: 4、处理方案,或不处理的原因分析: 5、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应说明主要理由,或采用其他方案及主要理由): 保留意见人(签名) (或保留意见单位及责任人,盖公章, 签名) 6、参建单位和主要人员 1)施工单位:(公章) 质检部门负责人:(签名) 技术负责人:(签名) 2)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机构:(公章) 设计代表:(签名) 3)监理机构:(公章) 监理工程师:(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4)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公章) 现场代表:(签名) 技术负责人:(签名) 填表说明: 1. 本表由监理机构组织填写。 2. 本表应采用钢笔或中性笔,用深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应规范、工整、清晰。 您好,欢迎您阅读我的文章,本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也可以直接打印。阅读过后,希望您提出保贵的意见或建议。阅读和学习是一种非常好的习惯,坚持下去,让我们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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