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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工培训教案 (2014 年 6 月 12 日) 目录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第二章、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节、 “安全生产”项目考核内容和标准. . 4 第二节、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减发效益奖500元: . 5 第三节、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减发效益奖400元: . 5 第四节、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减发效益奖300元. 6 第五节、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减发效益奖200元。 . 6 第六节、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减发效益奖100元. 7 第三章、起重机的基础知识 8 第一节、起重机 . 8 第二节、起重机分类 . 8 第三节、桥式起重机 . . 8 第四节、起重机的基本类型:. 8 第五节
2、、起重机的基本参数. 8 第四章、起重机的组成 8 第五章、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第六章、安全起吊程序及人员职责. 10 第一节、起吊程序 . . 11 第二节、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 11 第三节、人员职责 . . 12 第七章、起重作业的一般注意事项. 12 第八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13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 必须做到先确认, 后操作,若有安全隐患应禁止工作, 进行排除。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打闹,不打瞌睡,监守岗位,上班前和工 作中不饮酒。 2、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旋转机床、焊接等工种
3、工人的工作服应规 范,操作旋转机严禁戴手套。 袖口、裤脚与衣角应扎紧。 进入作业现场, 不准穿戴高跟鞋、 拖鞋、短裤、头巾或围巾;不准赤脚、赤膊或敞衣工作。 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集中精力搞好本职工作, 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 不随意动用他人使用的设备和工具。 4、在禁火场所应设有“禁止烟火”明显标志,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对危险品、爆炸品应设 立专储仓库,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5、非本岗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要害部位。 6、各种安全装备、环保设备、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准随意拆除、改 动。 7、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记录完整,做到不清不
4、接,不接不走;下班前必须清理场 地,切断电源,关闭门窗,清理或熄灭火种。 8、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9、对机电设备必须执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制度,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在实验、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指定响应的安全措施。 10、 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割)、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的操 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操作。并按规定定 期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继续操作。 11、 公司有关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对作业现场、生产设施、工作条件经常组织安全检查, 对 查出的隐患必须制定
5、措施,限期解决。 12、 废料和垃圾必须及时清除,送到指定地点存放。 13、 工件、工具和材料的放置要稳妥整齐有序,不得妨碍操作,不得占用通道。圆柱状物件 的堆放要有可靠的防止滚动措施。 14、 堆放的物品,应自上而下拿去,不准抽取。 15、 禁止在有毒害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休息或饮食。 16、 不准在单个房间里单独一人操纵易触电或易绞伤的机电设备。 17、 必须制定防范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下列范围内作业: 18、 距变压器( 3Kv及以下)围栏 3 米范围内及其上空; 19、 距电线杆、消防栓、上下水井、地沟周围2 米范围内; 20、 距输配电线路 2 米范围内及其上空; 21、 距铁路
6、中心线 3 米范围内及其上空。 22、 对起重机工作的场地, 严禁任何人员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件下面通过或停留。需到 较高地点作业而影响起重机运行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应提前通知起重机司机, 采取安全措 施。 23、 安全仪器、仪表及装备, 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检测或整定, 保持灵敏、准确、 可靠。 24、 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25、 对产生有害物质或高噪音的场所和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环保装置, 并保持完好有 效。 26、 公用设备和机具,必须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保持状态和性能良好。 27、 对压缩空气、蒸气、 氧气、煤气和供水等压力管道及其设施
7、,必须有明确的分工管理规 定。对管道及其设施进行引伸、增容、分接和拆移,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施工。 28、 熟配电设施必须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线路的引伸、分接、拆移、增容或停送电,未经 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施工。 29、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必须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间壁、 增减门窗或依附 建筑、凭借建筑物支重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施工。 30、 厂区交通必须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行道和车行道应保持平坦、畅通。 31、 道路照明和交通标志必须保持完好 32、 因施工占用交通通道时, 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 在施工地段要设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 夜间要加设红灯。 33、 车间内的通道
8、要有明显的标界,通道内不得放置任何物件,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 米,机动车辆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0.6 米。 34、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客、有电气设施的主机机身和起重机轨道,应按要求接地(或接零) 可靠。接地装置每年要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5、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措施,方可使用。 36、 机床、 钳工台的照明灯和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器内或潮湿处工作的行灯电压 不得超过 12V。行灯接线要使用橡胶电缆。严禁用普通灯头代替行灯专用灯头。 37、 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和电力装置,必须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38、 有蒸汽、粉尘的工作场所, 应使
9、用封闭式电气设备; 有爆炸性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 场所,应使用与其环境相适应的防暴型电气设备。 39、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装修、调整或故障处理,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施工。 40、 严禁湿手操作电气开关。操作低压刀闸开关时必须站在开关的侧面。操作高压设备时, 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站在操作台上操作。 41、 机电设备停电检修时,必须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警示 牌必须谁挂谁取, 非操作人员禁止合闸。 合闸前要详细检查, 确认无人检修、 设备正常后, 方准合闸。 42、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在明显处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禁止带入火种。 43、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应
10、由公司防火部门按公安部颁发的仓库放火管理规则 制定管理细则,贯彻执行。 44、 使用的易燃气体、 液体,应由主管部门根据防火条件核定安全周转存放量。禁止用塑料 容器盛装汽油。废液应集中回收,不得随意乱倒。 45、 安设火炉或室外生火,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46、 非生产使用电热炉、电热器,必须有电气主管部门发放的“用电证”,并有防范措施。 47、 应按消防规范在指定地点设置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 经常保 持性能良好。非紧急情况不准随便动用。 第二章、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考核项目中洗煤厂分为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机电管理、文明生产4 项,每 个单项满分为 100分,
11、在合计总分中,各占25% 。 各项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一节、 “安全生产”项目考核内容和标准 1)发生死亡事故,单项分全免。 2)发生一起路外、表外死亡事故或重伤、重大未遂事故,责任单位单项分减50 分。 3)发生一起性质危险或伤情较重的伤工事故:采掘开准等单位减30 分,机、运、通单 位减 50分,其他单位单项分全免。 4)每发生一起轻伤,采、掘、开、准等单位减2 分,机电、机采、井运、通风等单位减 3 分,其他单位减 5 分。 5)发生二级以下非伤事故减5 分,发生二级以上非伤事故减50 分。 6)发生一人次严重“三违” ,减 3 分;一般“三违”,采、掘、开、准减0.5 分,井下辅 助单
12、位减 1 分,井上单位减2 分。 7)发生一件次重大安全隐患减5 分,一般安全隐患减1 分。 (2)除“安全生产”项外,其他考核项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 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检查考核内容和公司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内容。 发生轻伤事故的: 1)事故直接责任者免发5 个月安全风险奖励。 2)负现场管理责任的人 员,减发事故当月安全风险奖励的30% 。3)责任单位班子成员、责任班班长、分管专业管理 小组成员减发事故当月安全风险奖励的20% 。 “三违”人员所在班班长减发当月安全风险奖励5% 。 对于举报“三违”的人员,经安监部调查属实,报请矿业分公司安全健康环境委员会批
13、 准,给予 501000元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给予行政降级、记过、警告处分。 1)施工现场差、安全设施不全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 分,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领导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2)对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制止违章行为进行抵制或谩骂造成影响的,给予行政降级 处分。 3)在井上重点禁火部位吸烟的,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4)班前、班中员工严禁饮酒,第二次发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三次及以上给予行政记过 或记大过处分。 5)因员工班中睡觉、脱岗,而发生生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行政降级及以 上行政处分。 6)员工在生产及工作岗位打架斗殴的,视情节给予行
14、政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 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7)因工作出现的问题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肆意辱骂、殴打管理人员,上下班途中非法 阻截管理人员,到管理人员家中滋事、闹事,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降级及以上行政处分。触 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8)对偷盗公司财务知情不报、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有包庇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行政警 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处分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节、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减发效益奖500 元: 1. 用皮带运送物料的责任者。 2. 不执行停合电制度或带电作业的人员。 3. 违章给设备、设施送电或开启机电设备且没有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4. 检修或作业时,不按规定封地的责任者。
15、5.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按规定使用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鞋(靴)或不使用绝缘 台等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 6. 接地保护装置不全,而给变压器、开关送电的责任者。 7. 超越电气安全距离进行检修操作的。 8. 高压作业不执行“两票三制”的。 9. 各种机车不按照信号指示行车,且未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10. 班前、班中喝酒的人员。 11. 阻碍或拒绝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安全检查的。 12. 班中睡觉或脱岗的。 13. 特殊工种无证操作、持过期操作证的人员及安排无证上岗操作的管计人员。 14. 发生事故不及时按规定汇报并擅自改变事故现场原状、恢复生产的责任者。 第三节、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减发效益奖
16、400 元: 1. 供电系统不按规定定期试验、整定、检修的责任者。 2. 检修设备停电后不按规定进行验电、放电就开始作业的人员。 3. 短路保护整定值超规定、负荷保护整定值超规定的责任者。 4. 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验电笔的责任者。 5. 违反电气设备完好标准,导致设备危险运行的。 6. 使用制动装置不完好机车的责任者。 7. 运输设备急停失效而继续使用的责任者。 8. 在绳道内、平轮三角区内作业、发信号的责任者。 9. 绞车绳出套而继续使用的人员。 10. 安全确认内容或结果与现场不符,且存有较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任者。 11. 负有监护责任的岗位员工,擅离或不进入监护岗位,且未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17、 12. 人员安排未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13. 混装、运、放氧气、乙炔瓶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有关间距不符合要求的责任者。 14. 不按规定使用设备闭锁保护装置的责任者。 15. 设备运行时,接触运行设备运转部位及私自打开防护罩、栅栏的人员。 16. 电机车运行中,电机车驾驶室不关门的责任者。 17. 机床运转时,测量检查加工工件尺寸的责任者。 18. 使用电焊设备及工具绝缘不好;焊机外壳不接地;焊机未二次接地的责任者。 第四节、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减发效益奖300 元 1. 使用保险丝、片不符合规定的责任者。 2. 机电设备当班存有隐患, 能够及时处理, 但没有及时处理的
18、现场应负责任的管理人员。 3. 不按规定使用停电牌的责任者。 4. 高压倒闸操作不唱票,不复诵;操作时,顺序颠倒或两人同时操作的责任者。 5. 小绞车、刮板机、胶带机等设备信号不全而操作的人员。 6. 设备运行部位护罩损坏而继续使用的责任者。 7. 机车的闸、灯、喇叭和撒沙装置不合格,而允许出车房和使用该机车的责任者。 8. 运输、提升、起吊等作业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的责任者。 9. 绞车使用中滚筒上没有留足三圈绳的责任者。 10. 保险绳、绳头、绳扣插接不符合标准的责任者。 11. 起吊重物时,挂链、绳扣连接不符合措施规定的。 12. 不按规定使用起重工具的人员。 13. 发生事故不能及时按汇报
19、程序汇报的责任者。 14. 无证操作人员、持过期操作证及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管计人员。 15. 安全确认内容或结果与现场不符的责任者。 16. 工作中违反本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者。 17. 发生 1 人次不上班记工、不下井记井下工或二次下井考勤、替代考勤、弄虚作假等现 象的单位主要领导、现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节、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减发效益奖200 元。 1. 在开车时违规进入转动部位清理的人员。 2. 接地极安设不符合规定的责任者。 3. 检修设备,上一级或本级开关不打零位的责任者。 4. 各种设备、开关,班后未打到零位或被杂物、煤矸埋压或外表卫生状况不好的责任者。 5. 无人值班的变
20、电室没有加锁的责任者。 6. 机电设备检修完毕未按要求进行试验、试运转的责任者。 7. 电气试验不按规定操作的人员。 8. 胶带运输机不按规定使用防跑偏辊及过桥的责任者。 9. 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液力耦合器易熔塞的责任者。 10. 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 11. 设备检修完送电后,不摘除停电工作牌的责任者。 12.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不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汇报的人员。 13. 设备检修完毕不及时恢复原有的各种安全设施,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责任者。 14. 检修作业不符合监护规定的责任者。 15. 不应戴手套作业的人员而戴手套作业的人员。 16. 工作完毕或暂停工作不切断电源、气源
21、的责任者。 17. 不按要求使用电气仪表、工具、安全用具的人员。 18. 使用过期、不合格的安全、绝缘用具的人员。 19. 运转、连接部位无防护装罩的责任者。 20. 操作票填写有漏项、错项的责任者。 21. 地面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规定的责任者。 22. 铁活或设备存放挤压电缆或电气设备的。 23. 不采取规定措施跨越运行的皮带、镏子或在皮带、镏子内作业的责任者。 24. 各种机车在使用中损坏车体、刮坏车棚的责任者。 25. 不按规定做好机车出入房完好检查的司机和值班人员。 26. 违章乘坐矿内机动车、工程车的人员及不加制止的司机。 27. 人车擅自在规定的停车地点不停车或在非停车地点
22、停车的司机及在非停车地点上、下 车人员。 28. 电机车司机离开机车不拿走换向器钥匙、不打闸的责任者。 29. 在布置生产时不能同时布置安全,以及在现场情况不清楚的情况下,不能具体提出安 全要求的井上、下管理人员。 30. 不按规定履行员工安全培训职责的管计人员。 31. 不按要求核实技术操作合格证或不及时办理应持证上岗工种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的 主管人员。 32. 应持证上岗的工种有证但未持证上岗的人员。 33. 无故迟到、早退的人员。 34. 班中串岗的人员。 35. “五定表”不落实的责任者及责任单位党政正职。 36. 班中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干私活等违纪的人员。 37. 班中打盹、在
23、井下或井上车间施工点躺卧的人员。 38. 高空作业不系保险带;地面不设警戒或无人监护的责任者。 39. 人工清仓时无人监护或不系安全带、安全绳的。 40. 地面作业规定应佩戴安全帽,而不戴安全帽的人员。 41. 佩戴安全帽不系带的。 42. 应使用专用工具作业的而没有使用专用工具的人员。 43. 使用不完好工具或指令使用不完好工具的责任者。 44. 不按规定设立安全确认牌板的责任者。 45. 安全确认过程中,不实施手指口述的人员。 46. 不按安全确认程序进行安全确认的人员。 47. 不落实公司制定的“标准”的责任者。 48. 接到“三违”分析单,不能在2 天内分析、反馈的责任者。 第六节、有
24、下列情节之一者,减发效益奖100 元 1. 电气设备被水浇淋的责任制。 2. 在电气设备如馈电开关、启动器、移变等周围5 米范围内存放易燃物的责任者。 3. 不参加及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以及考试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 4. 安监部要求上报安全规划,安全有关记录以及单位劳动组织及其他文字资料等,不能 按时上报的责任者。 5. 班中看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书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6. 井上、下各峒室、工具房、库房等值班、更勤人员顶门、插门、倒锁门的人员(不包 括要害部位)。 7. 上岗劳动保护不齐全或不按规定使用的人员。 8. 使用各类没有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
25、的气瓶的责任者。 9. 不按规定设置存放棉丝等易燃物品器物或不按规定存放棉丝等易燃物品的责任者。 员工班中发生疾病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一)员工班中发病并受外力伤害在48 小时内死亡的,按照重伤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处 罚) 。 (二)员工班中发病没有受外力伤害在48小时内死亡的, 减发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当月安 全风险奖励的 30% ,减发当天值班人员和点班区长当月安全风险奖励的50% 。 (三)员工班中发生疾病并经公司组织抢救的,减发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当月安全风险奖 励的 20% ,减发当天值班人员和点班区长当月安全风险奖励的30% 。 (四)员工班中发生疾病没有经公司组织抢救,但发生次数累计3
26、人次以上的,减发责 任单位班子成员当月安全风险奖励的10% 。 第三章、起重机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起重机 1. 泛用于输送、装卸和仓储等作业场所。 第二节、起重机分类 根据水平运动形式的不同别。 第三节、桥式起重机 第四节、起重机的基本类型: (1)、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缆索起重机等; (2)、臂架式类型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汽车和轮胎式起重机、 履带式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 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等。 第五节、起重机的基本参数 . 起重机的基本参数是表征起重机的作业能力,是设计起重机的基本数据, 也是所有从事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 起重机的基本技术参数有
27、:起重量、起升高度、跨度、幅度( 臂架式起重机)、机构工作 速度、生产率和和工作级别等。其中臂架式起重机的主要参数主要技术参数中还包括起重力 矩等,对于轮胎、汽车、履带、铁路起重机其爬坡度和最小转弯(曲率)半径也是主要技术 参数。 随着起重机技术的发展,工作级别已成为起重机一项主要的技术参数。 第四章、起重机的组成 1. 起重机械由驱动装置、工作机构、取物装置、操纵控制系统和金属结构组成。通过对控制 物料搬运任务。可移动的金属结构将各组成部分连接成一个起重工具 2. 起重工具 起重工具是吊运或顶举重物的物料搬运工具,一种间歇工作、提升重物的工具。多数起 重工具在吊具取料之后即开始垂直或垂直兼有
28、水平的工作行程,到达目的地后卸载,再空行 程到取料地点,完成一个工作循环,然后再进行第二次吊运。一般来说,起重工具工作时、 取料、运移和卸载是依次进行的,各相应机构的工作是间歇性的。 起重工具分类 起重工具按结构不同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提升机和架空单轨系统等几类。轻小型起 重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滑车、吊具、千斤顶、手拉葫芦、电动葫芦和普通绞车,大多体积小、 重量轻、使用简单方便。除电动葫芦外,绝大多数用人力驱动,适用于工作不繁重的场合。 起重工具的使用 它们可以单独使用,有的也还可以配套使用。有些轻小型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很大,如 液压千斤顶的起重量已达 750 吨。矿井提升机和料斗升降机主要作垂
29、直或近于垂直的升降运 动,具有固定的升降路线。架空单轨系统具有刚性吊挂轨道所形成的线路,能把物料运输到 厂房各部分,也可扩展到厂房的外部。 起重工具基本机构 各种起重工具的用途不同,构造上有很大差异,但都具有实现升降这一基本动作的起升 机构。物料可以由钢丝绳或起重链条等挠性件吊挂着升降,也可由螺杆或其他刚性件顶举。 3. 起重工具工作特点 1)起重工具通常体积小,机构简单,能完成起升运动和水平运动。 2)起重工具所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有的重物重达几百吨乃至上千吨,有的 物体长达几十米,形状也很不规则,有散粒、热融状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吊运过程复 杂而危险。 3)部分起重工具,
30、 需要在较大的空间范围内运行, 有的要装设轨道和车轮 (如塔吊、桥吊等) ; 有的要装上轮胎或履带在地面上行走(如汽车吊、履带吊等);有的需要在钢丝绳上行走(如 客运、货运架空索道),活动空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范围也较大。 4)有的起重工具需要直接载运人员在导轨、平台或钢丝绳上做升降运动(如电梯、升降平台 等) ,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5)起重工具暴露的、 活动的零部件较多, 且常与吊运作业人员直接接触 (如吊钩、钢丝绳等), 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6)作业环境复杂。从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到现代化港口、建筑工地、铁路枢纽、旅游胜地, 都有起重工具在运行;作业场所常常会遇有高温、高
31、压、易燃易爆、输电线路、强磁等危险 因素,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7)起重工具作业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进行。一个操作,要求指挥、捆扎、驾驶等作业 人员配合熟练、动作协调、互相照应。作业人员应有处理现场紧急情况的能力。多个作业人 员之间的密切配合,通常存在较大的难度。 起重工具的上述工作特点,决定了它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很大。如果对起重工具的设计、制造、 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环节上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伤亡或设备事故。一方面造成人员的伤亡, 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司机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取证,并持证操作。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天车的结构、性能 和现实状况,
32、并熟记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 2、天车司机操作时必须精神集中, 严禁酒后或精神不正常时作业, 作业中严禁吸烟、 打电话。 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动作。 3、每班作业前要试吊,并对天车的各种性能进行实验,天车各保护装置必须灵活可靠,消防 设施要齐全有效,严禁无保护开车。 4、天车司机在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的有关规定。 5、天车司机对任何不遵守本规程及天车司机操作规程挂钩的物体,必须拒绝起吊,确认挂钩 合理后方可操作。 6、吊运机件时,不宜离地面过高,吊件不得刮碰地面任何物件。不得长时间悬吊,吊运物件 应走运输线,严禁由人上方通过。 7、指挥及挂钩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否则司机有权拒绝起吊。
33、8、严禁使用吊钩勾吊任何物件的边、沿及直径小于38mm的孔或材质较软、较薄的非 钢铁物件部位,以防吊钩滑脱伤人。 9、吊钩出现以下五种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磨损达 到原尺寸的 10% 时;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 10 度;5、危险断面或颈 部产生明显的塑性变形。 10、翻转大件时绳扣要合理栓绑,必须有可靠防滑脱措施,必须使用提前清理好现场杂物。 11、摘钩完毕,摘钩者需手扶吊索让吊钩躲开机件位置,以免起钩时误钩机件。 12、厂外大垛上摘、挂钩时,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挂好后立即撤离起吊地点3m外,并随时注 意闪开可能移动的物件。摘、挂钩时
34、必须待机件放稳、钩子松劲后方可上前作业。 13、厂内、外卸件需码放时,不规则机件间必须垫好衬物,并确保垫实、垫稳,确保码放整 齐稳固,码放高度不得超过3m 。 14、厂外龙门式天车开车前必须检查轨道上有无人员及阻碍物,无问题后方可开车,作业中 应避免吊物在司机室侧悬臂上开动大车。 15、在同一跨工作的两名起重机司机应互相了望,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不得使用两 台起重机共同起吊同一重物。 16、厂内、外装卸车时,不规则件间无可靠防滑、滚措施不得多层码放装车。不得强行吊运 压在下面的机件,清理好压件后方可起吊。 17、严禁在吊着机件情况下,调整制动器。 18、天车司机在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响铃待
35、情况允许后方可继续作业: 1) 起吊重物、落下重物、开动大、小车; 2) 天车从视野不清处通过时,连续响铃; 3) 在轨道上接近另一台起重机时应响铃; 4) 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应响铃。 5) 工件接近人员时。 19、司机作业完毕,必须把吊钩升起至2m以上,小车开到主梁一侧,大车开到指定地点, 各控制手把打到零位,关掉总电源。 20、天车检修和处理故障时必须停止作业,关掉总电源并设挂好停电牌,如需动车时,司机 必须严格听从检修专门指挥人员指挥,动车完毕,立即断电监护。检修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 并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相关规定。 21、 以上未尽事项,天车司机应严格按起重机司机培训教材中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36、。 第六章、安全起吊程序及人员职责 第一节、起吊程序 1、确定物体的重量、重心和重量分布情况。 2、配置人员保护设备。 3、完成吊装检验表。 4、在吊装操作之前,操作工和信号工应互相核对信号的方式。 5、任命的信号工应带好安全帽,使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6、起重主管应在吊装作业前进行交底. 或该主管到场监督, 确保所有吊装作业都已制订了切 实 可行的安全方案。 7、为每个工作选择正确的吊装器具。只能使用具有有效合格证和色标的器具。在吊装之前和 之后检查每个吊装器具。 8、在开始吊装之前警告并让所有无关人员离开吊装区域。 9、不能让起重机超载。 10、不能超出吊索的承载能力。 11、绳节角度
37、的效果必须考虑。 12、保证被吊起的物体是安全、稳定和平衡的。 13、不能允许任何人员经过或在悬吊物下面工作。 14、不能扭曲吊索或在吊索上打节。 15、不能拖拽吊索,避免吊索被起重机从物体下面拉出来。不能直接将物体系在吊索上,应 使用垫块。 16、不能骑在吊钩或物体上。 17、不能试图将物体拖或推到不在吊装区域内的某个地点 18、不能将吊索敲打就位。 19、不能将散材放在物体上,在吊装前应清楚它们。20、不能使用拉长的,断的或损坏的吊 索。通过登记员为它们做损毁标记,并做处理。 21、不允许工作人员在悬吊物下面走过或工作。 22、避免拖拽物体成一个角度。 23、保护你的手和手指。当绳索松懈的
38、时候,不要将手置于绳索和物体之间,避免被夹伤或 压伤。当吊装开始时应离开。 24、当物体悬吊时不能触到它们。 25、运用牵线法避免物体转动或其它无控制的动作。26、运用垫片保护吊索避免被尖锐的边 缘损坏。 27、将吊索挂到吊钩上 28、在发出信号让起重机旋转之前确定物体在足够的高度,不会碰到任何目标。 29、不能将未使用的吊索、附件或垫块放在地板上。应挂在架子上或储藏在适当的地方。 30、在吊装结束后,移走所有绳索和垫块,清理场地 第二节、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被吊物重量超过力学性能允许范围内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
39、吊 6、斜拉斜牵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小物无容器不准吊 9、吊物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6 级以上风不准吊 第三节、人员职责 1、安全可靠地操作起重机。 2、保证场地条件能安全地进行位移和起吊操作。如果不能保证,应报告吊装监督员。 3、保证所有的外伸部分都充分配置并是安全的 4、在进行吊装作业之前,将所有的限制开关设置为无荷载状态进行操作测试,将结果记录在 日志本上。 5、将起重机的任何问题向信号指挥告知。 6、保证当固定式起重机在倾斜状态时被安全地固定。 7、在起吊之前确定物体的重量。 8、在旋转路径上有任何障碍物时不能起吊任何物体。 9、在没有从信号工那里得到清
40、晰的信号之前不能起吊任何物体。 10、操作前不得醉酒上岗。并必须是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第六章、 第七章、起重作业的一般注意事项 1安全站位 在起重作业中,有些位置十分危险,如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区、导向滑轮钢 绳三角区、快绳周围、站在斜拉的吊钩或导向滑轮受力方向等等,如果处在这些位置上,一 且发生危险极不易躲开。所以,起重作业人员的站位非常重要,不但自己要时刻注意,还需 要互相提醒、检查落实,以防不测。 2吊索具安全系数小 起重作业中,对吊索具安全系数理解错误,选用往往以不断为使用的依据,致使超 重作业总是处在危险状态。 3拆除作业中缺乏预见因素 由于种种原因,如物件估重不准( 增加
41、积物等荷重 ) ,切割不彻底,拽拉物多,拆除 件受挤压增加荷重,连接部位未被发现强行起吊等等,造成吊车、吊索具骤加荷重冲击而导 致意外。 4误操作 起重作业涉及面大,经常使用不同单位、不同类型的吊车。吊车日常操作习惯不同, 性能不同,再加上指挥信号的差异影响,容易发生误操作等事故。 5绑扎不牢 高空吊装拆除时对被吊物未采取“锁”的措施,而用“兜”的方法;对被吊物的尖 锐棱角未采取“垫”的措施,成束材料垂直吊送捆缚不牢,致使吊物空中一旦颤动、受刮碰 即失稳坠落或“抽签” 6滚筒缠绳不紧 大件吊装拆除,吊车或机动卷扬机滚筒上缠绕的钢绳排列较松,致使受大负荷的快绳 勒进绳束,造成快绳剧烈抖动,极易失
42、稳,结果经常出现继续作业危险,停又停不下来的尴 尬局面。 7吊装工具或吊点选择不当 设立吊装工具或借助管道、结构等作吊点吊物缺乏理论计算,靠经验估算的吊装工 具或管道、结构吊物承载力不够或局部承载力不够,一处失稳,导致整体坍塌。 8滑轮、绳索选用不合理 设立起重工具时,对因快绳夹角变化而导致滑轮和拴滑轮的绳索受力变化的认识不 足,导向滑轮吨位选择过小,拴滑轮的绳索选择过细,受力过载后造成绳断轮飞。 9施工忙于进度确认不够 吊车站位没有进行地下咨询;作业前对吊运物重量确认不准及周围环境中的高压线 路、运转设备、煤氧管道泄漏点等隐患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及时发现而吃大亏。 10. 将麻绳当作
43、安全绳 因为麻绳的承载性能远远不及钢绳,而且麻绳在日常保管及使用中极易遭受损害而 降低抗拉力,所以,使用麻绳作安全绳起不到安全作用,反而使人产生心理依赖造成事故。 第八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1.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者才能进行高处作业。 2. 凡在离地面 2m以上并有坠落危险的地方进行工作,均为高处作业,要戴好安全带。 3. 安全带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定期试验,合格使用。 4. 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及塑料底鞋。 5. 安全带应挂在结实牢固的物体上,受力点在人重心上部。 6.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预先搭设脚手架,或采取隔离措施,防止坠落。 7. 在高处搭设的脚手架上的跳板,一定要两头绑牢,防止翘头。 8. 在容器顶、高处独根钢梁、屋面等其它危险边缘进行工作时,临空一边应装设栏杆和安全 网。 9. 高处作业所带工具,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并栓好安全绳,较大的工具应将安全绳栓在牢 固的构件上,不应随便乱放,以防坠落。 10. 高处作业人员不准随意上下抛掷工具和物件。 11.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逗留和通过,工作地 点下面应设拦绳等,或设监护人,以防坠落伤人。 12. 禁止蹬在不牢固的结构上进行高处作业,为防止误蹬,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点挂上警告牌。 13. 冬季上高施工,必须事先清扫积雪等,以防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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