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借款合同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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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范本/借款合同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4篇 *目录.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关于个人住房借款质押合同范文.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质权人(甲方)_出质人(乙方)_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第四条 乙方承诺:(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
2、合法;(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年_月_日移交甲方占有。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
3、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
4、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
5、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各执一份。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权人(盖章)_ 出质人(盖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关于个人住房借款质押合同范文个人住房借款合同(2) 编号:_年(_)_号质权人(甲方):_出质人(乙方):_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
6、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第四条 乙方承诺:(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年_月_日移交甲方占有。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
7、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
8、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
9、约定实现了质权的;(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三)妨碍甲方
10、实现质权。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各执一份。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权人(盖章):_出质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_法定代表人(签):_质权人住所:_出质人住所:_电话:_基本账户开户行:_传真:_账号:_邮政编码:_电话:_传真:_邮政编码: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3) 编号:_年_ _号贷款人(甲方):_借款人(乙方):_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11、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第一章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_(小写)。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市(县)_区(镇)路(街)_号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年_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第二章贷款的发放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号和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
12、分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1)_年_月_日,金额_元;(2)_年_月_日,金额_元;(3)_。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第三章贷款的归还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日归还,每期金额_元,共_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
13、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个月的_日归还,每期金额_元,共_期。_乙方按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归还,每期金额_元,共_期。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罚息。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
14、通知。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2)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3)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
15、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4)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5)根据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1)、(2)、(3)、(4)、(6)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第四章合同的变更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九
16、条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第五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1)提交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提交_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六章费用及其他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
17、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效力。_方各执一份。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盖章,并自_号和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乙方(签章):_负责人(签):_借款人住所:_贷款人住所:_电话:_电话:_身份证号码:_传真:_存款账号: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附件编号:_年(_)号抵押权人(甲方):_抵押人(乙方):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
18、保甲方与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市(县)_区(镇)_路(街)_号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
19、担。第二章抵押合同的登记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第三章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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