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质押贷款合同范本.doc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质押贷款合同范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质押贷款合同范本.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合同范本/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质押贷款合同范本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质押贷款合同范本出质人(甲方):_有效证件号码:_电话: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质权人(乙方):_法定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电话:_为确保_年_字第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币别)_佰_拾_万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年_月_日将
2、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元。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
3、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第十条质押登记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4、,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银行 国家 助学 质押 贷款 合同范本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5234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