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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特征码 HLseMzjjQBEYPsHGPJWO 第一章 总说明 第一条 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 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 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 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 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 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 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 位;
2、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 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 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 基层会计单位。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 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 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 2 页 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 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第五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 以下记至角、分。 第六条 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 制定的会计
3、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 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自 199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1988 年 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 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 应停止执行。 第二章 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第一条 会计科目表(略) 第二条 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 101 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2.收到现金,借记本 科
4、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 3 页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3.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 日记账” ,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 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 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 日报表”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 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 收入日报表” ,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 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 “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 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4.有外 币现金
5、的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 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 102 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 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 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2.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 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事 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3.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由出纳 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 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
6、次。月终时, 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 第 4 页 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调节相符。4.有外币存款的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 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事业 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 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 或月结算),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 币余额。调节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 额,
7、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 105 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 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2.事业单位收 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 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单位持未到期 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 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 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3.事业单 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 ,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 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
8、、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 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第 5 页 第 106 号科目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 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 应收账款的累计数。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 细账。 第 108 号科目 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 款项。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
9、单等所列的金 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 款项。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 “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 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 110 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 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 第 6 页 记本科目。本科目
10、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3.本科目 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 115 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 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 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2.材 料入账价值的确认:(1)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 入账价格。单位购入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小规 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其购进材料应按实际支 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条例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
11、人)的,其购进 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2)材料出库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3.科目 使用方法:(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 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 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 、 “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 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惜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
12、 第 7 页 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 行存款” 、 “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 税)借记“事业支出” 、 “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4.事 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 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 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 ,属 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 。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 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6.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 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 凭证逐笔登记。 第 116 号科目 产成品 1.本科
13、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 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2.生产 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 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 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 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3.清查盘点出现产成 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 “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应 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模设置明细账。 第 117 号科目 对外投资 第 8 页 1.本科目核算事
14、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2.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 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 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 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惜记“固定基金” ,贷 记“固定资产”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 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 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 料账面
15、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 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 业基金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 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 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走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 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 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 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 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第 9 页 科目;
16、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 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 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 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科目。3.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 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 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 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4.本科目应按 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 120 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2.事业单位应根 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
17、定资 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 价值记账。(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 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 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 料、费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 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 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5)接受 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 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 第 10
18、页 固定资产价值。(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安全价值入账。(7)已 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 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 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4.本科目使用方法:(1)事业 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 基金” 、 “事业支出” 、 “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民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2)单位接受捐 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3)融资 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 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 时借
19、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4)盘盈 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 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 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 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 民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7)投资转 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5.事业单 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 124 号科目 无形
20、资产 第 11 页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 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2.事业单 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 出数,借记本科目,赁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3.各种无 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 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 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 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 “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4.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 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事业收入”科
21、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 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 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 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 细账。 (二)负债类 第 201 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 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 、 “经营支出”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 第 12 页 还的借入款余额。4.本科目应按债权
22、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 202 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 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2.单位开出、承 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贷款时,借记“材料” 、 “应付账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 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 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各单 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 ,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 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 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 203 号
23、科目 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 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 事业单位。2.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 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 科目。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 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 第 13 页 设明细账。 第 204 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
24、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 务单位预收的款项。2.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 “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 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 分录。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 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购买 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 207 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 交存的住房金等。2.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 “银行存款” 、 “事业支出” 、 “经营支出”等科目,贷
25、记本科目; 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应 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 208 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应 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 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 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2.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 第 14 页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 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 置明细账。 第 209 号科目 应缴财
26、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 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2.收 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 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 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 缴数。年终本科目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 置明细账。 第 210 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 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 位,其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
27、项税额” 、 “已交税金” 、 “销项税额”等专栏。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 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销售税金” 、 “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有关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 详见“材料”科目说明。有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详见 第 15 页 “经营收入”科目说明。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 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 (三)净资产类 第 301 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 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 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
28、明细科目。 “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 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2.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末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 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 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 “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3.用固定资产对 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 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 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4.用材 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 302 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
29、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 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2.新建、 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融资租入固定 第 16 页 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 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科目。出售,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借记本科 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 303 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
30、专门用途的 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2.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 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3.提 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 、 “经营支出 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 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 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 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 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 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 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
31、科目,贷记本科 目。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 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 第 17 页 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4.使用专用基金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5.期末,本科目 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 设明细账。 第 306 号科目 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 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 结余)。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 、 “上级补 助收入
32、” 、 “附属单位缴款” 、 “事业收入” 、 “其他收入”等科目 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附属单位缴款” 、 “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 科目;将“拨出经费” 、 “事业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销售 税金(非经营业务)” 、 “对附属单位补助” 、 “结转自筹基建”等 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 、 “事业 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销售税金” 、 “对附属单位补助” 、 “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 余。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 配”科目
33、,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 307 号科目 经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 抵后的余额。2.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 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 第 18 页 “经营支出” 、 “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 目,贷记“经营支出” 、 “销售税金”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 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4.年度终 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 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 308 号科目 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2.本
34、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 、 “提取专用基金”等 明细科目。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 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单位计算 出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贷记“专 用基金”科目。3.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 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 、 “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结余。5.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 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 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 目应无余额。6.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 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
35、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 计报表上加以注明。 (四)收人类 第 401 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第 19 页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 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为加强预算 资金的核算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在 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款” 。 “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 单” ,报同级财政部门。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时,应按计划 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款” 、 “项”用途如需调整, 应填写“科目流用申请书” ,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2. 收到财政补助收入
36、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 收入累计数。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 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4.年终 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5.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 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 第 403 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 金。2.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3.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 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 额。 第 404 号科目 拨入专款 1.
37、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 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2.收到拨 第 20 页 款时,借记“银行序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 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 、 “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专款” 、 “专 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4.本科目应按资 金和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 405 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 财政部门核
38、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 核算。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 “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2.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借记 “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属于一般 纳税人的单位取得收入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 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财政部门核准,预 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取得收入时,应 按核定的比例分别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和本科目,实行预 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时取得收入时,先 全额通过本科目反映,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
39、资金结余时, 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部分扣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 专户款”科目。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 第 21 页 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 余额。4.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业收入种类或,设置明细账。 第 409 号科目 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 时,借记“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 “应收票据”等科目。属 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本科目;属于 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
40、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发生销货退回,不论是否 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 税人的事业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一 般纳税人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按销售时计算出的 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科目。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 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4.期末,应将本 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5. 单位可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也可以并设若干总账科目。 第 412 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
41、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2.单 位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 第 22 页 生缴款退回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3.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 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比贷记“事业结余”科 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 账。 第 413 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 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 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 分录。3.
42、年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如“投资收益” 、 “固定资产出租” 、 “捐赠收入”等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 501 号科目 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 资金。2.事业单位拨出经费时,借记本科比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 “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4.对 附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或专项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 第 23 页
43、 算。5.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 502 号科目 拨出专款 1.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 独报账的专项资金。2.拨出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3.所属单位 报销专款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1)专项资金如系上级单位 拨入的,则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2)属于本单 位用自有资金设置对所属单位的专项拨款,按资金渠道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所属单位尚未报销 数。5.本科目按所属单位的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 503 号科目 专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
44、位拨入的指 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2.专 款支出主要有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 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3.事业单位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开支 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 “材料”等科目; 项目完工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借记“拨入专款”科民贷记 本科目。4.本科目按专款的项目设明细账。 第 504 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发生的实际支出。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 资金必须按拟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2.事业 第 24 页 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
45、助工资、其他 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 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 如下:(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 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 时列报支出。(3)引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 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 支出。(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 和”固定基金”科目。(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
46、报 支出。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 “银行 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实行内 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按实 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5.有经营活动的 事业单位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限。对于能分清 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 配,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 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6.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 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 第 505 号科目 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 第 25 页 开展
47、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 算单位已销产品实际成本。2.经营支出一般应按以下项目进行 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 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 其他费用等。经营业务种类较多的单位,应按经营业务的主要 类别进行二级明细核算。3.事业单位发生各项经营支出时,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 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经营性劳务成果或产品时,按实际成本借 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 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 ,贷记本科目。5.本 科目应按单位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设
48、置明细账。 第 509 号科目 成本费用 1.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 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2.业务活动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 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 、 “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产品验收入库时,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 目应按经营类别或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4.对于成本核算业务 较复杂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必要的成本核算科目。 第 512 号科目 销售税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 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等。2.月末,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 第 26
49、页 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 “其他应付款”科目;交 纳税金及附加借记“应交税金” “其他应付款” ,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或“事 业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贷记 本科目。个本科目应按产(商)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 第 516 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的标 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 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 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 517 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 发生的支出。2.对附属单位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补助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3.年终结账时, 将本科自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 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4.本科目应 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 520 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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