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专题讲座.ppt
《物权法专题讲座.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权法专题讲座.ppt(1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物权法专题讲座,第一专题 物权变动模式,甲乙 甲向乙借款1000万,以别墅一幢抵押,未登记。 问:在物权法和担保法的不同规则下,法律后果有何不同?,一、物权变动模式的理论基础,直接支配即可享有的利益 请求他人协助方可享有的利益 支配权:对世权:物权 请求权:对人权:债权 物权法定:使一切人得了解自己负何种义务 合同债权意定 物权公示:使一切人得了解自己对谁负义务 债权不公示 物权变动须公示 债权变动不公示,二、物权变动模式在抵押权上的实际应用 1、公式:合同公示方法物权变动 公式方法: 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 2、解题: 物权法第187条,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担保法
2、第41条,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三、提升之一物权变动模式在其他担保物权中的适用 质押权 担保法第64条,“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物权法第212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四、提升之二物权变动模式在用益物权中的适用 1、物权法第139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2、物权法第145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五、提升之三物权变动模式在所有权中的适用 物权法第6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
3、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六、例外,合同生效,物权即变动,登记为对抗第三人要件。 1、交通工具所有权。(汽车、飞行器、船舶) 2、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三类。 (1)依家庭承包方式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依家庭承包方式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 (3)依其他方式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地役权 第158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动产抵押(物权法第188、189条),七、何为这里不能对抗的“善意第三人”? 1、此“第三人”仅指交易中的第三人,而不包括侵权法上的第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物权法 专题讲座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5243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