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8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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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8 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 编号: 工程地址: 签订日期: 郑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编印 XX年三月修订 支持单位如下: 郑州仲裁委员会 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 郑州商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 商都信息港家装频道 河南亿博装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使 用 说 明 及 释 疑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承、发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必需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且具有建筑装修 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格。 外地进郑施工企业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如是
2、企业法人下属分支机构,需有企业法人出具的委托证明; 经办业务员必需持有有效的法人代表委托证书。 3、工程发包方(甲方),对需装饰住房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已取得拥 有合法居住权人的正式委托。对本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具有法定发包 权。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 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达标)全部完成, 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共同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确 认工程合格后,视为竣工。 6、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 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
3、承担违约责任。 7、工程实践证明:垃圾清运、施工环境污染补偿、燃气管网改造、 表前水电路改造, 以及其它等外部费用由甲方直接给付相关单位或部 门可减少工程施工的不必要麻烦。 8、本合同文本不得拆减页,增加条款可另行补充;划线部分必须填 写,不得留空。 9、建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登记备案各一份。 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甲方)名称(业主姓名) : _ 甲方 现居 所 地址: _ 身份 证号: _ 联系电话 : _ 手 机 号 : _ 承包方(乙方): _ _ 法人营业执照编号:_ 法人办公地址: _ 法 定 代 表人 姓 名 : _ 联 系 电话 : _ 建筑资
4、质证编号:_ 资质专业等级: _ 委托代理人姓名: _ 办公处所: _ 联系电话: _ 设计负责人姓名: _ 办公处所: _ 联系电话: _ 施工负责人姓名: _ 办公处所: _ 联系电话: 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地点:区(县)路小区(村)号楼室(号)。 1-2. 房屋结构:_结构_层 (式) _室_厅_厨_ 卫_阳台; (1) 、_室,建筑面积分别为: _ 平方 米; (2)
5、、_厅,建筑面积分别为: _ 平方 米; (3) 、_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 _ 平方 米; (4) 、_卫生间,建筑面积分别为: _ 平方 米; (5) 、_阳台,建筑面积分别为: _ 平方 米; ( 6 )、 其 他 ( 注 明 部 位 ), _建 筑 面 积 为 : _ 平方米。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 (参见附件一、二和施工图纸) ; 1-4.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 见附件四 )。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三、 四)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所有材料(见附件三)。 1-5. 工程日期:开工日期 _年_月_
6、日, 竣工日期 _年_ 月_日。 1-6. 合同金额:本工程合同金额为 (人民币): (金额大写) 元,其中: 材料费: ,人工费: ,设计费:, 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如施工图纸变更,造成材料、人工费用调整的,工程价款 据实调整。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可由甲方直接聘用专业监理公司实施工程监理,与工程监理公 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公司名称、职责,监理工程师姓 名、联系方式等,甲方应于_年_月_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工程施工图 3-1. 工程施工图包括效果图和施工详图,其中工程效果图_张,施 工详图 _张,分别由 _ 方提供,并交对方二份(必须提 供水、电线路平面图)。 3
7、-2. 所有图纸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3-3. 提供图纸一方, 应向对方作完整的技术交底, 所有图纸必须由甲 方签字认可。 3-4.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 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4-1. 开工三日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以便于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安全合格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到物业管理部门告知家装工程开工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4-4. 支付应当由业主承担的有关对外相关费用。 4-5.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以及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 系。 4-6. 不得有下列
8、行为: (1)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 (2) 、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 墙体。 (3) 、对室内楼地面加载超过设计承载标准的荷载,如铺贴较厚石材、 砌筑墙体等。 (4) 、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 、其他违章施工行为。 4-7. 凡涉及 4-6 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 获得批准,经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 方案出具书面证明和施工图纸后,交乙方存档实施。 4-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处所部分居室的,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 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
9、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供应等其它义务。 第五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相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 规定等,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 、未经许可,不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对楼地面 施加较大荷载,未经许可不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 、不扰民,不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 时之间不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 、承担因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停水、停电、管道堵塞、渗漏等 事故的修理和损失赔
10、偿责任。 (4)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存 放于甲方指定地点。 5-3 . 告知甲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技术标准、规范、 计算书、参考价格等。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 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 订书面变更协议, 议定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作为竣工结算和顺 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产品合格, 并按时供应到施工
11、现场;乙方验收后由乙方承担保管和质量控制责 任,乙方可收取保管费, 费率由双方约定;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及时 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2. 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用到本 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住宅装饰工程。如乙方违反此规定, 应按挪用材 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7-3.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四),到施工现场前应通知甲 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质量、环保标准共同进行验收,并确认备案 签字。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使用,对工 程造成的
12、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 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7-4. 双方所提供的合格材料、 设备,以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为准。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 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 检测费用由异议提出方先行垫付;材料经 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最终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 经甲方确认 , 工期应当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对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
13、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 、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8-4.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签字认定的文字约定为确定双方责任 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本工程执行gb5021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7-XX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18680-XXgb18688-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qb/t6016-97 家庭装饰工程质 量规范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110号令)和省、 市建设行政主管
14、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 9-2.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执行gb/t18883-XX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9-3.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 应当 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检测认证;其费用先由 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下列若干阶段(不少于三次) 对工程 质量进行验收: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 阶段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工程验收单(见附件6) 。 10-2. 各阶段工程完成,乙方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15、验 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若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二天内不能按期 参加验收,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 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 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10-3.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 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 署保修单,结清尾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 场的全部安全。 10-4甲方不能如期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 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如甲方在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
16、七日内既不组织 验收也不通知乙方提出异议, 视同验收合格。 期间甲方应另外承担乙 方所发生的看管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0-5.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 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使验收不能正常 进行,耽误甲方按时居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 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不涉及较大 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 验收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装 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 有防水要求的厨房、 卫生间防渗漏工程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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