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附主题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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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附主题词表) 特征码 uBBrlhipLDwdVQzOMMng 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理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处理效 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 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处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 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统 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综合科初审 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 、 阅办文件处理签 、 交办文件 处理签
2、,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正 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登记请批的*。 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 公室主任处理。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 两大类。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 第 2 页 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 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送领 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 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 见的科室按领导
3、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办理单位 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原则上从交 办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在 5 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毕。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 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 5-7 天无办理结果的即 行催办。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 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 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移 交时,反映文件办理过程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批示单、交 办单、处理笺)等都应收集完整、有序。 二
4、、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草拟、核稿、审核、签发、缮印、 用印、办结归档。 (一)草拟:按照“谁承办,谁拟稿”的原则,一般由部 门代拟稿或秘书科拟稿。对拟稿的要求是:所拟文稿内容要符 第 3 页 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反映情况要真实、准确,文字规范, 精炼,结构严谨,人名、地名、数字、引文、主题词准确无误。 拟制紧急*时,应体现紧急的原则,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 序。拟文一般应以打印件送审,并附有关依据材料,包括有关 文件、材料、领导批示及相关依据文字等,附件可用复印件。 (二)核稿:由拟稿单位负责人核稿,若是代拟稿,应由 秘书科负责人复核。对核稿的要求是:重点审核是否需要行文, 是
5、否经过协商、会签,文种使用、行文格式、文字表述、报送 单位、紧急程序、密级等是否符合规范,并按要求修改完善。 文稿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应交有关部门会签。核稿的时限要求: 特急件、急件一到即核;其它文稿一般在 1 天内核毕。 (三)审核: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发文均由分管主任 和主任审核后,送领导签发。对审核的要求是:重点审核文稿 内容依据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政策措施是否恰当,与政 府工作是否相一致。 (四)签发:县政府(含办公室)发出的文件,必须按照 规定的职责权限,经县政府或县府办领导签发。签发文件的权 限是: 县政府文件(包括江府发、江府函):向上级的请示、 报告按上述(一) 、 (二)
6、 、 (三)程序处理后送分管副县长审核, 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县长分管工 作和全局性、综合性及重大方针政策方面的文件,由县长或县 第 4 页 长委托的副县长签发;一般工作性文件由分管副县长签发。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包括江府办、江府办函):属于县 政府授权以办公室名义对各级政府、业务部门安排布置工作、 转发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报告的文件,由分管副县长或办公室 主任签发;属于办公室职权范围内问题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 签发。 签发文件,应明确签署“发” 、 “同意” 、 “同意发”等字样, 并将签发的姓名和签发的年、月、日用钢笔或签字笔、毛笔书 写齐全。 (五)缮印、用印:签发
7、文件后交综合科编号、核实印发 份数、填发打印通知单由打印室负责缮印。文件打印必须保质 保量,特急件限时印发,急件一天内印发,一般性文件三天内 印发。复核、校稿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六)办结归档:由综合科用印、分发、立卷、归档。立 卷时要反映文件形成过程,完整有序,不得缺漏。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报送文件的程序和要求 (一)凡报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一律实行统一收文, 统一办理,统一发文,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统一签收登记。 (二)凡是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要坚持 “少而精”的原则,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凡是能通过当面协商、 电话联系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不要行文。确需印发的*,
8、要注重 实效,行文要着眼解决实际问题,简明扼要,反对文牍主义。 第 5 页 代拟稿应具备部门法人代表签署具体意见和姓名,加盖部门印 章,直接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初审登记后,再送相关科室和 领导审核签发,不得直接送县政府领导个人或交办公室其它业 务科室办理,杜绝*越级、横向传递和体外循环。 (三)上报县政府的请示性、报告性文件一律按规定标注 签发人,签发人为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正职或主持工 作的副职。请示、报告应遵循一文一事的原则,不得多项请示,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主送机关只有一个,杜绝多头报送, 确需同时送其它机关的,应当以抄送的形式。同时,不得越级 报送,除抢险、救灾、突发性事故
9、、事件等紧急事项外,一律 按逐级请示的原则办理。 (四)各乡镇政府、县府各部门上报的请示性、报告性文 件,除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或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急件外,一律不 得通过传真件形式报送。 (五)所有报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请示、报告*一律 按一式二份报送。 (六)凡是不按上述规定报送的文件,县政府办公室不予受 理,其责任由报送部门承担。 四、*受理回复制度 县政府办公室对乡镇和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的请示、报告 实行回复制度。 (一)对请示性*,县府办在收文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受 第 6 页 理情况予以回复,特殊情况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对紧急重要 事项随到随办、及时回复。回复内容如下: 已转县
10、府有关部门办理; 已送县府办分管主任、主任、分管县长、县长阅示; 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专题会集体研究; 来文不符合要求,退回来文单位按规定办理。 对县政府领导已明确签署意见或会议已讨论决定的,县府 办及时退还来文单位或以*批复。 (二)对乡镇和部门交县政府的报告,县政府领导有明确 批示的,县府办在领导签署意见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批示意 见予以办理或返回来文单位;若无明确批示的,县府办原则上 不再予以回复。 (三)对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请示,承办部门应于收文之 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来文单位,同时抄报县府办;属部 门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承办部门应于收文后 3 个工作 日内提出
11、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审批;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由 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府办协调办理。 (四)回复方式为电话、书面或其他方式。 附件:*规范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主题词表 第 7 页 二六年八月十日 附件 1: *规范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一、文种的问题。*种类:命令(令) 、决定、公告、通告、通 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二、用纸的问题。所有报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均 执行国家规定的*格式,一律使用国际标准 A4(210mm297mm)60-80 克/m2 胶版印刷用纸或复印纸(含文 件附件、文件审签首页) 。文件审签首页必须使用县政府办公室 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
12、三、格式的问题。 (一)结构层次清晰,第一层次为“一、 ”,第二层次为 “(一) ”,第三层次为“” ,第四层次为“(1) ”。*中的数字, 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 第 8 页 语、具有修辞色彩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使用汉字(如:二 六年)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主送机关和正文、成文时间、印章。主送机关是指* 的主要接收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正文 是*的主体部分,注意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成文时间以负责人 签发的时间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时间 为准;成文时间置于正文右下方。 (三)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 2 字的位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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