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路扶贫主体管理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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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农村建设路扶贫主体管理论文 特征码 luBtUXSYILCrSjfnoSjl 摘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势下的扶贫工作必须创新思路, 扶贫力量应包含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农民三方主体。在扶贫中, 政府的任务是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指导农村事务工作;非 政府组织要发挥其公益性、非营利性特点,在资金募集和社会 影响力上服务贫困村;贫困村应当从村干部和贫困农民自身素 质提高上着手,实现脱贫致富和向新农村的转变。 关键词: 新农村;扶贫;政府;非政府组织;贫困村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任务下,经济薄弱村的扶贫开 发工作无疑更加任重而道远。它不能仅囿于贫困户数量的减少 和温饱问题的解决,更应
2、按照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 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去规划实施, “使 广大农民生活有比较明显的改善,使农业生产水平有一个较大 第 2 页 的提高,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切实加强,使农村各项社会 事业全面发展” 1 。这就要求扶贫开发工作必须创新思路,必 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 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2 。笔者遵循这一思路,以政府、非政府组织和扶贫村为视 角,谈谈新农村建设形势下的扶贫主体。 一、扶贫主体之一:政府的角色定位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起着 主导作用,扮演着全方位、多层
3、次的角色。针对扶贫工作,笔 者认为,政府起码要做到以下两点: 1.提供公共服务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表示,为农 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是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现实任 务。对农民而言,公共服务的主要产品就是农村公用基础设施。 目前,我国贫困农村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这不但严重地制 约着扶贫工作的开展和扶贫效率的提高,更为关键的是,它无 法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成为制约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 。因此,无论是贫困地区的脱 贫致富,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都必须把大力发展农村 生产性和农民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为扶贫工作 第 3 页 的
4、有效开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供可靠的基础性保障。 问题在于谁应该是贫困农村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承担 者?笔者以为政府应当承担这一责任。 一方面农村公用基础设施作为公共产品,其投资主体具有 特殊性,即农村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应主要依靠政府或集体投资。 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理应承担起农村公用基础设 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农村水利、公路等基础设施建 设需要的资金投入动辄几十万、上百万,仅靠农民和村集体投 入往往承受不起,对贫困村而言,更是天方夜谭。国家财政应 该在这方面通过直接补助资金、补助原材料或“以奖代补”等 方式给予扶持,这是政府的职责使然。温家宝总理在 20XX 年 2 月
5、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提出: 要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 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 主要用于农村。 2.做好行政指导 在基础设施上,政府要为农民提供好公共服务;而在农村 事务、农业生产上,政府要予以行政指导。行政指导 (administrative guidance)具有助成性、诱导性和柔和性之特 征,它相对于传统的“命令服从”式的刚性政府行为,更 能体现对贫困农民的引导和尊重,更符合新农村建设“调动农 民的积极性,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 第 4 页 利” 1的基本目标。 另外,政府对农村事
6、务予以行政指导,也是依“法”行政 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引导 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需求, 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 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 围内的事项”06 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推进新农村 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 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 。 在新农村建设的路上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政府如何做好行 政指导呢?一是引导农村科学做好整体发展规划。政府应当按 照建设社
7、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遵循农村扶贫与农村长远发展 规划相结合的理念,从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农村建设的角度, 引导农民搞好整体规划,在规划中, “必须要统筹安排,兼顾左 右,体现全面发展,而在实施过程中,又要因地制宜、突出重 点、优先扶持发展” 。 3二是政府应当利用其掌握市场信息的 优势,为农民做好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指导为农民提供农 产品供求、农业经营风险预测、农业气象水文灾害预报、农业 种植技术等信息, 提高农民把握市场供求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 力。三是政府应当鼓励农民走农业产业化的道路,引导农民树 第 5 页 立农业新理念。发展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民脱贫、农业增收的 必由之路。中央关于新农村
8、建设文件中明确 “发展农业产业化 经营。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 群示范基地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 1农村基层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有的放矢、 切实可行的指导性发展计划,为农民生产经营指明方向。 二、扶贫主体之二:非政府组织的扶贫参与 经济学家茅于轼曾说,扶贫需要社会的合力。06 年中央一 号文件指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 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 。民政部官员也表示,民间组织积极参与 扶贫,为扶贫带来不绝的动力,必将成为扶贫项目中的主体。 1.非政府组织的扶贫优势 我国政府主导的扶贫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不足之处很 明
9、显。实践中,许多地方政府在扶贫事业中喜欢搞亮点,面子 工程,忽视当地民众的基本需要;扶贫发展项目的计划通常是 由当地政府制定的,作为扶贫对象的农民却被排除在决策过程 之外,这就使得扶贫开发缺少群众基础;另外,扶贫资金、物 品由于各种原因难以直接送到贫困者手中,也使得群众对扶贫 工作不满。 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活动可以弥补这些不足。首先,它的 第 6 页 适应性较强,能够针对当地各种既定的经济、习俗条件,采取 各种相应的措施,促进扶贫工作的深化;其次,它“能够近距 离平等地接触基层群众,将贫困农户有效组织起来,培养自立 和互助的精神,促进农户参与消除贫困活动的全过程” ;4 再次,非政府组织对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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