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其他合同范本-拖航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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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其他合同范本:拖航合同1 特征码 LfqgkSMVETRhbKypkDtQ 1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2拖轮船东/营业地 3租船人/营业地 4被拖物(名称和类型) 5总吨位/排水量 6最大长度/最大宽度和拖航吃水(前后吃水) 7船期和登记地 8登记船东 9船级社 10保赔责任承保人 11被拖物概况 12被拖物上货物和/压载和/或其他财产的详细情况 13拖轮(船名和类型) 14船期和登记地 15总吨位 16船级社 17保赔责任承保人 18额定系柱拖力(如有) 第 2 页 19指示马力 20良好天气及海况时预计燃油平均日耗量 (a)拖带被拖物全速拖航时 (b)不拖带被拖物全速航行时 21绞
2、车和主要拖航索具 22服务性质(条款 1) 23计划航线(条款 17) 24起拖地(条款 7) 25目的地(条款 8) 26起拖地免费时间(条款 2(g) ) 27目的地免费时间(条款 2(g) ) 28通知(起拖地) (条款(c) ) (a)最初起拖通知(从/到) (b)最初起拖通知(提前通知天数/起拖期限) (c)最终起拖期限通知(提前通知天数/起拖期限) (d)最终起拖期限和日期通知(提前通知天数) (e)通知应发至 29延滞费(条款 2(g) ) (a)在港费率 (b)航行费率 30由谁提供被拖物随船船员(注明提供的人数) (条款 9) 第 3 页 31如由拖轮船东提供被拖物随船船员,
3、注明租船人对每人每 天应付金额。 32拖航总承包价(注明每一期付款时间) (a)拖航总承包价 (b)签订合同时应付金额 (c)起拖时应付金额 (d)拖航经过时应付金额 (e)抵目的地时应付金额 33总承包价和有关款项的支付(注明货币、支付方式、地点 及银行帐号) 34任何款项到期后的年利率(注明从到期后多少天起算) (条款 5) 35保证金(注明金额、由谁提供、何时提供) (供选择使用) (条款 6) 36拖轮燃油现价(注明燃料种类) (条款 2(e) ) 37取消合同日期,如经商定(条款 16(e) ) 38取消合同费(条款 16) 39附加条款数 由第 2 栏中所指定的一方(下称拖轮船东)
4、和第 3 栏中指定的 一方(下称租船人)双方商定,拖轮船东应根据由第一部分及 经过商定并载在第 39 栏中的附加条款和第二部分所组成的本合 第 4 页 同条款和条件,尽最大努力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拖航和其他服 务。一旦条款和条件之间互有抵触,则第一部分的条款及经过 商定的附加条件应优先于第二部分条款,但仅限于该抵触部分, 而不涉及其他内容。本合同英文印刷条款应优先于中文印刷条 款。 签字(拖轮船东)_ 签字(租船人) _ (第一部分条款) 1被拖物 被拖物指拖轮船东同意为其提供第 22 栏中的服务并在第一 部分载明的不论何种性质的任何船舶、舰筏或物体包括其所装 载的任何物品。 2价格和支付条件
5、(a)租船人应付给拖轮船东第 32 栏中所规定的金额(以下称 承包价) (b)承包价应按第 32 和 33 栏的规定支付。 (c)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给拖轮船东的承包价和一切其他款项 均无任何回扣、抵销、留置、索赔或反索赔,不论拖轮和/或被 拖物灭失与否,承包价中每一期付款均应在第 32 栏规定到期之 日,全部和不可取消地为拖轮船东所得,所有其他款项则均应 第 5 页 全部和不可取消地由拖轮船东按天取得。 (d)租船人的一切付款都应按第 33 栏指定的货币支付到该栏 指定的银行帐号。 (e)如果拖轮船东实际支付的每公吨燃油的平均价格与第 36 栏所列的金额不同,则租船人或拖轮船东应根据航行期间所消
6、 耗的燃油按每公吨的差价补给对方。上述平均价格应是拖轮船 东 在航行前最后的加油港口、航行中的加油港口以及完成航次 后的第一个港口所购油量实际支付的每公吨 吨燃油的平均价格。拖轮的航海日志应是燃油消耗量的原始证 据。 (f)根据本合同应付的任何延迟费一经出具发票为拖轮船东 所得时,应即支付给拖轮船东。 (g)第 26 和 27 栏中所规定的免费时间应用于被拖物到达目 的地接拖和接拖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目的。免费时间应从拖轮 到达起拖地的引航站或拖轮和被拖物到达目的港引航站或锚地, 或者到达上述地点外的通常等待水域时起计算。如果超过免费 时间,则在拖轮和被拖物驶离起拖港或拖轮解脱后驶离目的港 之前
7、的时间,应按第 29 栏所列非率支付延滞费。 第 6 页 3附加费和额外费用 (a)租船人须指定在起拖地、目的港、中途停靠港或避难港 的代理人,并根据需要向其提交足够的备用金。 (b)租船人须承担并支付到期应付的下列费用: (1)所有港口费、引航费、港务费和运河费,以及应向拖轮 和被拖物双方征收的类似性质的所有其他费用。 (2)所有税收(拖轮船东在其主要营业地点的所在国及拖轮 船籍通常支付的除外) 、印花税,或者与本合同或根据本合同应 付的承包价或者其他款项有关的,或与根据本合同进行的服务 的付款有关的其他税收,任何海关或货物税,以及在办理许可 证或执照等方面应付的费用和税收。 (3)拖轮船长
8、认为需要的或者港口或有关当局指定的辅助拖 轮的服务费用。 (4)被拖物拖航准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被拖物起锚、 或照料、解缆的全部费用) 。 (5)被拖物的保险费应由租船人单独负责。 (c)租船人应付的所有税款及费用须直接支付给应得方。如 果此项税款或费用实际上已由拖轮船东或已代表拖轮船东支付 (尽管拖轮船东在任何情况下无代表租船人支付上述费用的义 务) ,租船人都应在拖轮船东提交发票时即按照实际费用开支补 偿给拖轮船东。 第 7 页 4战争险伸缩条款 承包价以本合同签订时对实际计划航次投保的适用于拖轮船东 的所有战争险保险费为基础计算。 如果拖轮船东由于履行本合同的职责而导致以后实际费用
9、的增 加或减少,则租船人或拖轮船东须根据情况将战争危险、充公、 剥夺或困陷保险费用的增减金额补给另一主。 5利息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款项到期未付,须按照第 34 栏的规定对 所有上述款项计付利息,直至拖轮船东收到款项为止。 6保证金 如经拖轮船东要求,租船人应在第 35 栏所列的形式、数额、 时间和地点提交使拖轮船东满意的保证金,作为其及时履行合 同的保证,一旦租船人完成其在本合同中财务上的全部职责, 该项保证金应即退还给保证人。 (本条款选择,仅在填写了第 35 栏后适用) 7起拖地/通知 (a)被拖物须在第 24 栏订明的起拖地交付给拖轮船东。 (b)起拖港的准确地点应是拖轮可以安全及易于
10、进入、操作 第 8 页 和使拖轮同被拖物安全驶离,并应是按照当地或者其他规定、 要求或法规能使拖轮获准启拖的地点,同时还必须取得拖轮船 东的认可。对此,拖轮船东不应无故拒绝。 (c) (1)被拖物须在第 28 栏(a)项规定的日期内(下称最 初起拖期限)做好自起拖地起航的准备。 (2)租船人须按照第 28 栏的规定,给予拖轮船东有关最初起 拖通知(第 28 栏(b) ) ,最终起拖期限通知(第 28 栏(c) )和 最终起拖时间和日期通知(第 28 栏(d) ) 。 (3)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被拖物交付给拖轮船东时须具 备有全部证书及其他证件。 (d)如果租船人没有严格按照第 7 款(c)项
11、的规定,则起拖 日期应被认为是最初起拖期限的最后一天,或是最终起拖期限 的最后一天(以早者为准) ,该日期应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 延滞费和其他支付的款项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具有约束力。 8目的地 (a)租船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须在第 25 栏规定的目的地立 即接收被拖物。 (b)目的地的准确地点应可使拖轮和被拖物安全及易于进入、 操作和使拖轮安全驶离,并应是按照当地或者其他规定、要求 或法规,能使 拖轮获准交付被拖物的地点,同时还必须征得拖 轮船东的认可。对此,拖轮船东不应无故拒绝。 第 9 页 9随船船员 (a)如果拖轮船东在被拖物上配置随船船员,此项船员极其 对工作的适应能力应由拖轮船东判定
12、,这些人员的所有费用由 拖轮船东负担。 (b)如果被拖物商店人员由租船人配置,则此项人员的所有 费用由租船人负责。这些人员应始终听从拖轮船长的指挥,但 不应视为拖轮船东的雇员或代理人。 (c)租 船人应遵照拖轮/被拖物船旗国及拖轮将要通过或进入其水域的 国家的法律和规章的规定,为随船船员提供合适的食宿、淡水、 救生装备和一切必需品,其费用由租船人单方负担,租船人提 供的随船船员须能说、懂英语或其他共同语言。 10拖航设备及被拖物上索具的使用 (a)拖轮船东同意为执行合同中规定的拖航和其他服务免费 向租船人提供拖轮上通常携带的所有拖缆、龙须链和其他拖航 用具,被拖物要按照拖轮船东选定的方法连接。
13、 第 10 页 (b)拖轮船东在执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拖航或其他服务期间, 可自行决定免费合理使用被拖物上的索具、动力、锚、锚链、 无线电、通讯和航海设备以及一切其他属具。 11许可证和证书 (a)租船人须免费向拖轮船东提供拖轮和被拖物为承担及完 成合同航次所需的一切执照、授权书和许可证以及被拖物在计 划航程中进入或离开一切挂靠港或避难港所需的证书。 (b)由于租船人未执行本条款,使拖轮船东蒙受的任何损失 或费用须由租船人补偿给拖轮船东,在由此造成的任何延误期 间,须按第 29 栏规定的拖轮延滞费率额外补偿给拖轮船东。 12被拖物的适拖性 (a)在拖航开始时,租船人须克尽职责,以保证被拖物在各 方
14、面都适于从起拖地拖到目的地。 (b)租船人保证在拖轮到达起拖地时被拖物须合适地整理准 备就绪以便拖带,并配好拖航所需型号的信号、航行灯及其他 灯具。 (c)在拖轮到达起拖地时,租船人须向拖轮船东或拖轮船长 提交一份由公认的验船公司或验船机构签发的无条件适航说明 书,拖轮船东在自行决定认为被拖物已在各方面整理准备就绪, 适合并备妥待拖之前,没有执行拖航的义务,但拖轮船东不应 第 11 页 无故不予认可。 (d)拖轮船东对被拖物的检验不应构成被拖物的状况的认可, 或被视为放弃对租船人提供上述保证的要求。 13拖轮的适航行 拖轮船东须克尽职责在起拖地提供处于适航状态的拖轮,并在 所有方面作好拖航的准
15、备,但拖轮船东不作其他明示或默示的 保证。 14拖轮的替换 无论拖航或其他服务开始与否,拖轮船东随时有权以其他合适 马力的拖轮替换任何拖轮(包括两艘拖轮替换一艘拖轮,或一 艘拖轮替换两艘或多艘拖轮) 。拖轮船东有权雇用属于其他拖轮 船东的拖轮执行本合同中计划完成的全部或部分拖航或者其他 业务,但替换拖轮的主要规格须经租船人事先认可。对此,租 船人不应无故拒绝。 15救助 (a)在拖航过程中,如果被拖物与拖轮脱离,拖轮须提供一 切合理服务重新接缆,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任务,而不得索取 任何救助费用。 (b)在任何时候如果拖轮船东或拖轮船长认为有必要或可行, 第 12 页 代表拖轮或被拖物或它们两者
16、寻求或接受其他船舶或者其他人 的救助时,租船人在此认可并保证拖轮船东或其正式授权的工 作人员或代理人包括拖轮船长,有租船人的实权,在任何合理 的条件下,代表被拖物接受上述救助服务。 16取消和撤消 (a)租船人可在起拖地拖航开始以前的任何时候,在支付第 38 栏所规定取消合同费后取消本合同。如果该项取消实行时 拖轮正在驶往起拖地途中,或已经到达起拖地或其附近,则租 船人除支付取消合同费外,还应支付本合同规定应付的额外费 用。 (b)不是由于拖轮船东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的过失,拖航 作业在起拖地启航以后及到达目的地之前因故终止,拖轮船东 有权获得(如果已经支付,有权保留)按照第 32 栏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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