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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范本/合同样本 设备安装合同4篇 *目录. 设备安装合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电梯设备安装合同范本. 节电设备安装购销合同安装承包合同(1)工程名称:_工程编号:_发包方:_承包方:_签订时间:_签订地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_二、工程地点:_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批准文号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_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它:_五、工程造价:_(万元),其中土
2、建:_(万元),安装:_(万元)。第二条施工准备一、发包方:1._月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2._月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3.本合同签订后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4.合同签订后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份。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份。二、承包方
3、: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第三条工程期限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天(日历天),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二、开工前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2
4、.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第四条工程质量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
5、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
6、进行结构中间验收;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
7、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一、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计人民币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计人民币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万元,分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
8、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的违约金。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
9、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四、发包
10、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第八条工程验收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
11、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第九条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责任: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发包方的责任: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
12、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_份,合同附件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
13、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甲方:乙方:日期:安装承包合同(2)合同编号:_工程名称:_工程编号:_工程类别:_发包方(简称甲方):_承包方(简称乙方):_签订时间:_签订地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煤炭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_二、工程
14、地点:_三、资金_四、承包范围、工程内容:_1.承包范围:_2.工程内容(详见附表1-1、1-2):_3.其它:_五、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款:_万元。2.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1)_年以_文颁发的预算定额(统一基价);(2)_年以_文颁发的费用标准;(3)_年以_文批复的人工费单价;(4)_年以_地区预算价格;(5)其它:_第二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施工组织设计内规定的临时用地的租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工程现场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2.办理建筑许可证及应由甲方办理的其它证件。3._年_月_日前完成“四通一平”,即通往施工现场的水源、
15、电源、通讯线路、运输道路、平整场地;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负责场外运输道路的维修,安排好现场排水沟流向。(“四通一平”工作如甲方无力承担时,可委托乙方承担。)4.协调地方工农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保证水、电、路、通讯工程的正常使用。5.合同签订后_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设计说明书及施工图一式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_份;_天内提交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校验。6.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做好交底会审纪要,在会审后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7.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依据,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8.按时参加工程的月末验收、中间验收(如双
16、方约定也可由甲方负责组织月末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签证和竣工结算。9.指派_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和受理各项报表及协商其它有关事宜,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实行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行甲方的职责。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前任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二、乙方责任1.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凿井设施、水电管路的敷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3.严格按照施
17、工图说明进行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4.及时向甲方提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向甲方提出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计划;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等。5.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提出工程竣工决算。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双方约定的移交日期应负责保管。7.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建井时,负责建筑物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矿井移交时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凡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所发生
18、的维护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8.指派_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与甲方的联系工作。第三条工程期限一、总工期为_天(日历天),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验收。二、甲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四通一平”、图纸供应不齐全不及时,供应的材料、设备和工程拨付不及时,以及不可抗力、外部关系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和窝工,经甲方签证后,工期顺延。三、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者由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导致延误工期时,工期不予顺延。四、提前或延误交工,每天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支付提前竣工费或承担违约金。第四条工程质量与验收一、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
19、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二、甲方提出井巷、土建、安装等单位工程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见附表3)。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检验。三、甲方要求的“创优”工程,工程竣工后,经质量验收达到优质工程,甲方应按工程造价的_%支付优质工程增加费(最高不超过该工程原预算造价的2%)。四、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包括由甲方供应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抽验复验,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和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质量
20、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五、工程验收1.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由甲乙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月度验收和中间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证书上签。2.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_天书面通知甲方或监理单位参加检验,双方确认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证书上签,如甲方不能如期派人参加检验,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工程隐蔽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予同意,复验合格,工期相应顺延,其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费用应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对隐蔽工程自行验
21、收,甲方提出复验,不论合格与否,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3.竣工验收。乙方在单位工程预计竣工前_天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在_天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在验收证书上签,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级并认证。如验收不合格,应分清责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发生费用及工期由责任方负责。4.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备齐全部竣工资料一式_份,移交甲方。六、工程保险。乙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保修办法,负责保修。保修期为:土建工程_年;安装工程_年(暖气工程按一个取暖期);井巷工程不实行保修。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价差处理一、由甲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
22、物数量(详见附表2)。二、除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三、任何一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应用于工程建设中,且应按指定时间远离施工现场,其复验费用由材料、设备供应方承担。四、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仓库保管费)由材料供应方负责。五、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签证,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费用。六、因材料
23、设备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时,其停、窝工损失由供货责任方承担。七、本工程材料价差按_文煤炭建设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价差调整办法中有关规定计算。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规定执行。一、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款(或当年计划建安工作量)的_%支付乙方备料款计人民币_万元。支付临时设施费_万元;凿井措施费_万元。二、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扣回备料款。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调整后合同总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等保修期满
24、工程质量仍然合格,欠付的工程款连同利息一次支付给乙方。井巷工程办完交工验收即一次结清。四、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除工程计价依据外,还应有:1.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2.设计变更文件;3.隐蔽工程、工程变更、岩石硬度变化、材料代用等签证;4.井巷涌水量实测资料及地质条件变化的实测资料;5.价差调整资料;6.其它有关工程造价增(减)的合同文书往来函件或签证。五、凡双方议定在本工程中采用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规定的定额(或基价)、费用标准、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等调整时,应相应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六、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的滞
25、纳金。七、确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及其它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八、本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为:_。九、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_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乙方应负责对审查中的疑问进行解释。甲方在收到文件_日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一、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约、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双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
26、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增减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量增减变化等)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工期也做相应调整。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设计或有关技术部门审查,甲方同意后采用并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四、甲方如需修改或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变更通知书或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五、施工中如发现地下埋藏的古
27、迹、文物等障碍物,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报告文物管理机关处理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减的工程量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相应调整工期。第八条工程监理在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中,要认真执行煤炭部以煤基1996第254号文发布的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正式通告监理单位及总监名单、监理职责、监理范围。监理单位要向乙方通告监理工程师名单及从事专业。乙方要配合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按照规定的方式交换信息。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违约责任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二、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
28、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三、保修期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_日内进行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因此而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违约责任一、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三、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煤炭部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调不
29、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施工安全乙方应按煤矿安全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第十二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_份(包括附件),甲乙方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由甲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煤炭部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监(公)证的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
30、监(公)证手续。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要办理鉴(公)证的,自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三、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充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三条补充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签):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2) 发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xx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
31、范、规程组织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石英砂加工一线电气安装。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4 承包内容及方式:包安装、包验收及全部辅助材料。1.5 工程性质: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工程。1.6 安装工期:l.6.1 安装工程开工日期:1.6.2 安装工程竣工日期:第二条 合同文件施工图纸以及经双方授权工地代表签署的文性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标准和适用法律3.1 使用标准和规范:施工图中合同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行业规范与标准。3.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河源市东源县有关法规及规范
32、性文件。第四条 图纸及技术资料4.1 图纸保密要求:发包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发包方享有的技术权益,承包方仅限于本项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不得复印、转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给非施工人员或第三方并保证工程完工后及时把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归还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4.2 发包方提供资料:本施工工程所需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图纸,承包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除发包方代表反对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技术附件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自行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4.3 承包方应在竣工之日起20天内或工程验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图及
33、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更改设计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方档案统一规范,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结算。第五条 甲、乙双方授权工地代表5.l 发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发包方书面委任。5.2 承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承包方书面委任。5.3 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参加例会人员应包括双方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例会上承包方应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计划。发包方、监理对质量、进度作出点评。第六条 双方责任:发包方:1、负责工程线路线行协调工作。2
34、、负责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3、及时按承包方申请的验收时间进行工程验收。4、负责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工作。承包方:1、按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2、制订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各种施工记录。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
35、不安全的事故,应由承包方本身负责。4、承包方应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材料的进出仓记录,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方负责。5、负责提供所供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6、负责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费用。7、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落实、整改。8、及时提供上级统一规范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发包方。9、 承包方负责安装水、电表,并向发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电公司的价格执行。第七条 暂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
36、方暂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恢复施工。7.2 终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确定无法满足合同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将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第八条 工期延误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如战争、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了工期,则合同延期执行,工程延期时间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第九条 工期提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发包方提出要求
37、将工期提前,承包方应尽力确保,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第十条 安装质量和质量检查10.1工程质量10.1.1 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10.1.2 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10.2 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
38、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不到场,承包方可自行隐蔽并视为发包方认可。第十二条 安装工程具备交接条件时,由承包方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发包方组织交接。第十三条 重新检验发包方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重检,并在检验后重新验收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工程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无偿进行修复。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14.1 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
39、捌拾万元整(¥480000.00)。14.2 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作价款调整。14.2.1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增减。14.2.2 本合同规定之内的工程量,如设计变更后单项工程上下变动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际结算。14.2.3 发包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价格结算15.1 该工程完工,经发包方验收评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全额建安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支付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15.2 留结算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调试合格满一年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给承包方。第十
40、六条 设计变更16.1 发包方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人员签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16.2 承包方原则上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由承包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发包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17.1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所有验收报告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检测数据,并由发包方进行复检验收。17.2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17.3 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
41、部门验收。17.4.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包括设备)质保期为年,自该生产线正常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质量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18.1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18.2.1 合同确己无法履行。18.2.2 双方协议停止施
42、工。18.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十九条 违约19.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19.1.1 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
43、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给守约方。19.3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索赔当发生索赔时,可按以下规定向责任方索赔:20.1 有正当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0.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向责任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20.3 责任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 确认,或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责任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 确认。第二十一条 安全施工21.1 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劳保用品后方可上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调或由仲裁机构仲裁。2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21.3 承包方在施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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