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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范本/技术合同 20XX技术许可合同(4篇) *目录. 2017技术许可合同. 中外专利技术许可合同范本. 技术合同:技术许可合同书. 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1)中外专利技术许可合同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合同号: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
2、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工厂。“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第二条合同范围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
3、见本合同附件二。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样。第三条合同价格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本合同提成
4、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月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在提成费结算日后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第四条支付条件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
5、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提成费计算单一式份;商业发票一式份;即期汇票一式份。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第五条资料的交付和改进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
6、,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第六条侵权和保证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
7、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第七条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
8、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以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第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签。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本合同自签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
9、动失效。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
10、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受让方:公司国市街道电传:传真:出让方:公司国市街道电传:传真:受让方代表:出让方代表:(签)(签) 中外专利技术许可合同范本2017技术许可合同(2) 中外专利技术许可合同范本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合同号: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
11、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工厂。“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第二条合同范围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
12、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样。第三条合同价格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
13、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月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在提成费结算日后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第四条支付条件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
14、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提成费计算单一式份;商业发票一式份;即期汇票一式份。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第五条资料的交付和改进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在合同
15、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第六条侵权和保证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在合
16、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第七条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
17、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以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第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签。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本合同自签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本合同
18、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19、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受让方:公司地址:国市街道电传:传真:出让方:公司地址:国市街道电传:传真:受让方代表:出让方代表:(签)(签) 责任编辑:黄叶技术合同:技术许可合同书2017技术许可合同(3) 许可人_,是一家根据_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_,主要营业地点_。与被许可人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被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_,主要营业地点_。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前言a.许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产品制造商。b.被许可人是中国一家_产品制造商。c.被许
20、可人希望从许可人获得许可证,而许可人愿意授予被许可人许可证,许可其制造_产品(详见附件_,以下简称产品)。d.许可人同意按照有关部门法律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被许可人授予制造许可产品的许可证。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签署许可合同。双方特此协议如下:1.定义和解释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释规则及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见附录一。2.授予许可2.1许可的授予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由其本人实施、不可让与或转让给他人、不可分割的权利:(a)于中国_(省)_(市)在被许可人经批准的设施内,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相关工具制造被
21、许可产品的(非独占)(独占)权利;(b)向被许可人的独占客户并且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独占权利,以及在遵守产品供货协议、经销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在被许可人非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权利。2.2许可期限第2.1(a)条项下授予的各项专利权许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关专利证书颁发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a)相关专利权保护期届满;(b)许可人有权授予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c)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3.许可费3.1入门费和提成费被许可人应当:(a)向许可人支付_美元(入门费);并且(b)在合同期限内按照下列方式向许可人支付提成费,数额为净销售额
22、的百分之_。3.2其他费用:被许可人应当就与本合同项下第三方软件的修订有关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信息的收集、拷贝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复制支付额外的费用。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发出有关付款通知后六十(6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上述费用。4.记录和支付4.1许可费支付日期:许可人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入门费。4.2提成费报告:在合同期限内,每半年(截止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结束后十五(15)日内,从截止于_年_月_日的提成支付期开始,许可人应大体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中规定的格式,向被许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发出一份提成费的书面报告(提成费报告)。提成费报告应由(被许可人的授权高级管
23、理人员或董事)予以确认。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数额不得由于被许可人对其买方的付款义务进行宽限、没有或者不能从许可产品买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进行扣减。为确定提成费的数额,许可人会不时要求被许可人提供有关信息,对于许可人的合理请求,被许可人应予以满足。4.3提成费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结束后六十(60)日内,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支付当期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明的提成费数额。4.4电汇提成费:根据许可人向被许可人不时发出的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应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以电汇方式付至许可人的银行账户。4.5税收支付:除对向许可人支付的款项中应付的税项代予扣缴外,被许可人应负责缴纳本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24、税收。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时应从中代予扣缴有关的税务预提,并在三十(30)日之内向许可人提供有关政府机关出具的关于税务预提已经及时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协助许可人在其本国就在中国支付的税务预提获得税收抵免或减让,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该外国税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4.6迟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许可人支付某一笔费用,被许可人应承担自该款项到期至该迟付款项足额支付之日的利息。相关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贷款利率加2%,逐日计算。)4.7支付不能: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相关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并且在到期之后仍然没有支付)提成费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项,许可
25、人则没有义务向被许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术资料、技术改进或工具,或者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或培训。4.8保存销售纪录:被许可人应就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清晰准确的记录。许可人有权自付费用对与提成费计算有关的所有记录进行审计。许可人的该项审计应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进行,每日历(季度)(年度)不超过(一)次,并且应至少提前两(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如果通过审计发现任何提成支付期内的提成费计算有误,应对该期提成费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通过审计发现在该提成支付期内有到期应付的其他款项,被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如果通过审计发现被许可人支付的款项超过当期应付的提成费,许可人应在三十(3
26、0)日内将超出部分退还给被许可人。5.软件和固件:5.1操作软件许可: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使用操作软件的非排他性的权利,但是只能用于被许可产品且须遵守第5.4条的规定。许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软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保留被许可产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软件的所有权利。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大体上根据附件_所列格式制作的书面协议(软件分许可)的规定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授予使用操作软件的分许可。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被许可人不得拥有或者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或其他任何人许可或试图许可操作软件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5.2软件分许可:被许可人应对各软件分许可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各买方/分被许可人遵
27、守有关规定。如果买方/分被许可人违反了软件分许可的规定,被许可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许可人(或其指定关联机构)并采取许可人不时要求采取的所有措施协助许可人(或者指定关联机构)行使作为分许可人的权利并采取救济措施,或者由许可人行使有关权利和采取救济措施。5.3固件权利:对于固件,被许可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和审慎的程序在该固件上表明版权标识和/或其他标志,告知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及其他任何人,严格禁止对固件的复制、分拆或其他类似行为,以及许可人对该固件享有专有权等。5.4被许可人自用产品:如果被许可人将合同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用于自用,包括进行本合同允许或许可人另外书面批准的测试、培训或展示活动,被许可人在使用相关
28、操作软件时,必须如同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分被许可人一样遵守分许可合同的规定。5.5第三方软件许可授权:就操作软件中构成与之不可分离的、被许可人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第三方软件,如果许可人有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和合同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申请,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专门用于本合同项下目的。进行分许可时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包括以下条款和条件以及许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内容:(a)被许可人应遵守许可人与每一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之间签订的许可协议的所有有关条款和条件;(b)被许可人应就使用和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及时向许可人进行报告并支付费用,以使许可人能够满足其对第三方软件提供商的
29、合同义务;被许可人向许可人的付款中应包括许可人就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许可人为使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进行的复制和其他行为的合理收费及相关管理成本;以及(c)被许可人应就其使用或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所产生的损害、损失、费用或开销的索赔和责任(包括律师费和开销)向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进行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5.6第三方软件许可请求:对于并非操作软件有机组成部分的第三方软件,如果被许可人不能及时获得,而许可人有将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或合同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应遵从并按照第5.5条的规定合理考虑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5.7第三方软件许可帮
30、助:对于许可人没有法定或合同权利对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人应当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进行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协助被许可人从第三方软件供应商处获得该第三方软件的相关许可,被许可人承担相应成本和费用支出。5.8第三方软件修改:如果许可人对第三方软件进行了修改,许可人应在其法定或合同权利范围内将这种修改结果提供给被许可人。5.9相关源代码转让就第三方软件源代码而言,许可人无义务向被许可人授予任何性质的分许可。6.技术资料和工具的交付6.1许可人的交付:许可人应合同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开始向被许可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6.2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合同项下初次提交内容的技术资料和工具应采
31、用许可人于合同生效日在其_(地点)的厂房中所采取的形式。(在合同期限内,如果许可人对技术资料进行任何改进,用于许可人在其于_(地点)的厂房内进行制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许可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被许可人。)6.3视为交付:被许可人应指定一名普通承运人并组织技术资料和工具的运送工作,费用由_支付。许可人在其厂房内向被许可人指定并安排的普通承运人提交技术资料和工具后,视为完成交付。6.4被许可人对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况下,许可人都没有任何义务就工具、操作软件或涉及第三方软件的任何技术资料或软件向被许可人提供源代码。被许可人不得对工具进行拷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订,不得将工具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之外的任何
32、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许对于制造许可产品不属于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触工具。6.5被许可人接入设置:被许可人确认其未因本合同取得以下行为的任何权利:接入被置于由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运营的各个主机电脑系统、局域网、广域网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站及与之相连的个人电脑)之上或者构成其一部分的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或服务。3.6.6资料返还:本合同终止后,或者被许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术资料的任何部分后,被许可人应立即(1)根据许可人的指示,向许可人归还并/或销毁(包括从其控制的计算机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
33、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7.技术支持和培训7.1许可人培训义务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提供附件_中规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7.2额外培训和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按照许可人的收费标准向被许可人提供额外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这种收费应包括基于所使用人员的相关成本得出的按日给予的津贴(包括工资或薪金、额外福利和管理费用)以及上述人员的差旅、起居和有关的费用开销(例如对有关设施的使用、获得外部资源、服务和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等)。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就上述费用发出付款通知后三十(30)日内足额支付所有相关费用。8.部件采购、分包8.1许可人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按照
34、部件供应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许可人处购买许可人部件。8.2第三方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有权根据(经批准的条款)(被许可人和经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条款)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第三方部件。8.3分许可技术资料:被许可人(应有权)(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经批准的条款确定的分包商)进行技术资料的分许可,(但需经)(毋需)(据另行订立的书面协议取得被许可人的书面许可。分许可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制造被许可产品中的组件或元素)。8.4被许可人的义务尽管本合同可能有其他规定:(a)被许可人应对本合同项下所有(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的行为承担完全
35、责任,以确保本合同项下的要求得到遵守。(b)应许可人的请求,被许可人应将其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给许可人。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张其在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合同项下的权利,许可人有权采取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所有措施,确保本合同规定得到履行并保护许可人的合法权利。8.5被许可人披露技术资料:根据本合同上述规定,在采购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许可产品的组件或元素进行分包)过程中,被许可人应有权将技术资料向该(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
36、进行披露。但是被许可人应遵守下列规定:(a)不对某一供应商披露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b)对任何供应商只披露与其提供该第三方部件(或组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术资料:并且(c)在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前,应从该供应商处获得下列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承诺:(1)遵守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被许可人承担的保密义务;(2)遵守该部分技术资料的相关标准;(3)对于获得的技术资料在任何时候只能用于制造和/或向被许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组件或元素)的目的;并且(4)接受8.4和8.5条规定的义务,但被许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条规定的义务。8.6被许可人的确认:被许可人确认并同意本第8条对于确保被许可产品的质量达到许可人的质
37、量标准以及保护许可人技术资料的合法权利是合理必要的。9.质量保证9.1被许可人的质量保证:被许可人承认达到并保持许可人在制造中通常达到的高标准非常重要。以此为目标,被许可人承诺被许可产品的制造必须严格遵守:(a)技术资料和相关制造程序;和(b)技术规格。9.2被许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许可人拟对制造被许可产品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设备进行重大修改,应书面通知许可人。拟进行修改的书面通知应至少在拟进行改动的日期前六十(60)天内提供给许可人,以使许可人得以评估该修改是否会对被许可人按照技术规格制造被许可产品的能力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只有获得许可人书面认可后,被许可人才可根据该书面认可进行相关改
38、动。9.3设施检查:许可人可以自负费用,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被许可产品的制造是否符合技术规格,以及被许可人是否遵守本合同项下义务。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检查可以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之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而无论是否给予事先通知,但许可人应遵守被许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规定。9.4修正被许可产品:如果许可人对上述检查不满意,许可人应将其检查意见书面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的六十(60)日内按照许可人的建议采取所有适当的修正措施以改进被许可产品的制造。10.技术改进10.1由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a)在合同期限终止前,许可
39、人对于其在制造合同产品中采用的任何技术加以改进(不论这种改进是否获得了专利),应提前(最长一年)通知被许可人。这种通知和建议应于许可人在自己的合同产品制造过程中开始使用该技术改进后的合理时间内做出,最长不超过(一年)。(b)在遵守第10.1(c)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应被授权使用并且许可人应将技术改进的有关技术资料提交给被许可人,被许可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这种技术资料,专门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c)除非满足下列规定,许可人没有义务提交本第10.1条项下的技术资料,被许可人也无权使用这种技术改进:(1)双方就实施计划和时间表达成一致;(2)被许可人已经就许可人以前提交的技术资料成功的进
40、行了被许可产品的制造;且(3)被许可人已经获得并在经批准的设施中安装了全部制造设备以及其他事项和设施,或者己经在经批准的设施中采用了其他对于成功实施这种技术改进来说是必要的改动或改进。10.2由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a)被许可人应将其开发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任何技术改进信息立刻披露给许可人。如果许可人经研究认为这种技术改进将提高被许可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商业潜力,可以授权被许可人使用该授权技术改进制造被许可产品。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书面授权通知书前,被许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b)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后,被许可人可以免费将授权技术改进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
41、,许可人应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1)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技术改进,无论其是否获得了专利保护;并且(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技术改进。(c)被许可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并承担费用就该开发的技术改进在其选择的任何国家申请专利,并且授予许可人非排他性、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1)在该专利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并且(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d)如果被许可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没有申请或保持第10.2(c)条规定的专利,应及时通知许可人,并应许可人请求,全权授予许可人以自己名义申请和保持该专利的权利,相关费用由许可人支付。在这
42、种情况下,许可人放弃在专利有效期内对被许可人提起侵权之诉的任何权利。11.被许可产品的销售与营销11.1许可人采购被许可产品(许可人有权根据(产品供应协议)(和)(经销协议)的规定收购被许可产品。)11.2被许可人销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被许可人在第2条项下的出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包括将被许可产品中的硬件部分直接或者通过经销商或转售商出售或出租给买方的权利,以及按照第5.1条规定将操作软件分许可给被许可产品买方的权利。11.3营销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按照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的条款向被许可人提供营销支持和培训。11.4被许可人权利的限制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在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或
43、向许可人的独占客户营销被许可产品。11.5许可人在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销售:根据产品供应协议,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其制造的合同产品或者销售从被许可人处购买的被许可产品,但下列情形除外:(a)在销售发生时,由于不可归责于许可人的原因,被许可人没有进行制造并且没有在要求的交付时间内交付订购的被许可产品;或者(b)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客户或任何相关部门对被许可产品的质量不予认可,或者要求得到许可人或其其他授权分包商制造的合同产品;或者(c)被许可人向许可人书面通知或确认,其出于任何原因,不愿意向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客户报价或者销售被许可产品。12.商标12.1无商标许可: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被理解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的(商标名称)商标、其他任何商标或商号的权利。使用(商标名称)需另外签订许可协议。为避免歧义,本合同没有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商标的权利。12.2对许可人商标的使用: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只能根据包装和标签规格在被许可产品上或有关情况下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被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产品、任何竞争性的产品或者被许可人或任何其他主体制造的产品上或在有关情况下使用许可人商标或容易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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