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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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范本/投资合同 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_甲方(特许人):_住所:_联系电话:_ 法定代表人:_注册号:_经营范围:_乙方(被特许人):_住所:_联系电话:_法定代表人:_注册号:_经营范围:_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
2、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专利”,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乙方开业和经营的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
3、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一、甲方拥有_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_特许经营权。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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