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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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范本/知识产权合同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第二条合作原则(一)自愿参与。各方自
2、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二)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三)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四)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第三条合作要求(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第四条合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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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珠三角 区域 知识产权 合作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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