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劳动法律实务)劳动仲裁与诉讼技巧第一章劳动仲裁与诉讼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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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劳动仲裁与诉讼综述第一节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处理不可省略的“前哨战”一、认识和了解劳动仲裁(一)劳动仲裁的性质劳动仲裁不同于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基于劳动争议而产生。劳动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可以进入诉讼程序。(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
2、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1.因住房出售发生的争议;2.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3.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与职工发生的争议;4.因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而发生的争议;5.家庭、个人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纠纷。(三)劳动仲裁的管辖问题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四)劳动仲裁时效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
3、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对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其仲裁时效不受“一年”的限制,即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追讨拖欠的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当劳动关系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如果要追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则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3.规定了仲裁时效中断制度。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
4、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为期一年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4.规定了仲裁时效中止制度。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为期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五)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29、43条),自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可以看出,从当事
5、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到仲裁结束,不算决定是否受理的5天审查期,仲裁审理期限全部算下来最长也不过60天。(六)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单方起诉权)首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以下两类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该裁决即为终局结果,裁决结果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可以“不服裁决”为由到法院起诉:(1)劳动者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其次,对于该法中所规定的属于可以“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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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 实务 劳动 仲裁 诉讼 技巧 第一章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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