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战争与法律人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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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律战争与法律人生 第一场三个故事1.法律战争的故事“达娃之战”;2.法律生涯的故事;3.书法与人生的故事。第一个故事法律战争的故事“达娃的生死之战”生死之战 :达能娃哈哈国际商战内幕,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国际商战惊天内幕。宗庆后,作为娃哈哈创始人,和法国达能公司由96年合资到07年(4月)的反目。06年法国达能派了财务总监范易谋担任亚太地区总裁,此人精于算计,待人傲慢。宗庆后和范易谋,两人分别代表了中国民企业和跨国大公司开始了法律战争。一、关于战争,我一生参加过两次战争。1.30年前的1979 年2月27日凌晨,中国军队对越南发起了总攻。后来,从部队回到法院工作。2.30年后作为策划者、执
2、行者来参与“达娃之战”。在国际商战中,若宗庆后失败则面临牢狱之灾、资产流失,涉嫌商业贿赂,只要有一个罪名成立就可能把他毁于一旦。对于达能来说亦是生死之战,若失败则面临着其在整个中国战略的破产和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场战争涉及到巨大的利益纷争,涉及到企业和企业家的生死存亡。什么是“达娃之战”呢?从法律上说,这是简单的中外合资企业商标权的归属纷争,公司竞业禁止的纠纷。1996年“达娃”进行了合资,法方占有51%的股份,中国娃哈哈占有49 %的股份,双方成立了5个合资公司。娃哈哈剩下的5个合资公司没纳入合作范围,所以,战争的开始是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的争议。二、法律争议1.合资与非合资双方纠纷。2.娃哈
3、哈的系列商标当时应转让给合资公司,由于转让行为没有通过国家商标局的批准,最后就改为使用协议,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法律陷阱。法国达能财务总监2006年底着手调查,发现娃哈哈每年10亿的利润,达能可以分享,而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亦有10亿的利润,达能无权分享。经调查还发现这个非合资公司既使用了娃哈哈的商标,又与合资公司同时不断壮大。所以,达能提出用40亿收购非合资公司51%的股份, 条件是给宗庆后个人6000万美金的补偿。若宗庆后不同意,则可能有三宗罪:偷税漏税、商业贿赂和国有资产流失。在这种压力下,宗庆后签订了意向协议,但经与股东商讨后,股东不同意达能的收购。后给法国达能发出传真,表示不同意达能的收
4、购。三、从此宣战(一)宗庆后因此事违约遭到社会舆论的指责。1.宗庆后请求政府出面由政府抵挡法方的攻势,后来未果。2.购买光明股, 以光明股小股东身份,状告达能,认为其损害了光明利益,揭露了它的中国的战略。3.商务部组织和谈,最终破裂。4.杀手锏焦土战略:若不就范,就把39个合资公司全部解散。我对此事的研究结论:1.“娃哈哈”的商标只是使用许可,只能是娃哈哈公司所有,阴合同取代了商标转让协议,这是规避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所有权只能是娃哈哈所有。2.“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双方不是竞争公司而是代加工关系,所以娃哈哈没有违约,宗庆后亦没有违约。我的发现:达能的法律陷阱和法律过错是非常明显的
5、。在与娃哈哈的合资的同时,收购乐百氏,又参股蒙牛,与汇源合作,首先损害了娃哈哈的利益,违反了公司法。(二)进入新一轮的诉讼娃哈哈再次起诉了法国达能高管,认为其在担任娃哈哈董事的同时又担任与娃哈哈有竞争关系的包括乐百氏、蒙牛、汇源这些公司的高管,掌握了娃哈哈的商业秘密、营销渠道,损害了娃哈哈的利益,构成了竞业禁止。所谓竞业禁止就是你在担任这个公司高管的同时不能再担任另一个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公司的高管,因为这样做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因为它们之间有竞争关系,整个销售过程都是一种商业秘密,所以达能首先损害了娃哈哈的利益,违反了公司法,双方谈判破裂。(三)第三次战争:舆论战争宗庆后偷漏税3个亿经分析研究
6、发现,宗庆后原来在合资公司工作10年,所得工资都是在境外支付,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这种境外支付的一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若没有代缴则应通知宗庆后在国内补交,在达能没通知宗庆后的情况下,宗庆后就到税务局补交了2个多亿。(四)第四次战争: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接到举报,要取消宗庆后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宗庆后的道德评价一落千丈。这时候我们发现,持有绿卡是宗庆后参加政府的考察团,由政府给办的绿卡。按照美国绿卡相关规定,只要不去注销就是存在的,宗庆后没有及时办理注销。若说宗庆后不尊敬法律,也是不尊重美国的法律而不是中国的法律。最后找到媒体召开发布会才澄清此事。(五)第五场战争:侦探战争法
7、国达能派侦探公司调查宗庆后私人生活,最终法国达能失败。2009年9月30日 ,法国达能同意以30亿退出娃哈哈。(六)钱卫清讲述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从一个没有文凭 ,30多岁才从农村出来的孩子,起初是顶替他母亲的工作。因为当时没有文凭是不能当老师的,所以他就当一名校办工厂的推销员,代销小学生的用具。后来他就创办了娃哈哈企业,一步一步做到今天,成为福布斯排行榜第三名,个人资产达300多个亿。四、达能在和其他品牌企业合作的时候都很强势,惟独与娃哈哈企业的合作败北了。这里面有几个原因:1.中法文化差异;2.达能对中国文化的不了解;3.与国家的强大分不开;4.达娃之争从法律这个角度来解读。结论:法律是利益
8、纷争的强大武器。学法律的人是绝对有前途、有发展的,只要我们充分地利用了法律的武器,我们可以去参与所有的社会事物,我们可以去参与整个利益的纷争。第二个故事 法律生涯的故事钱卫清讲述自己的经历我做了20多年的法官。我在法院工作,从基层法院的书记员、法警、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法庭庭长,法院副院长、中院、高院最后到最高法院。我走的每一个岗位都是很敬业,非常听领导的话。在顺利过程中,我有一个体会,就是你感觉自己发展到一个高峰以后,这时候就会感到危机了。当时我在法院工作两年以后,正好可以到部队当兵;我觉得,如果去当兵扩大了视野,到部队干了几年以后马上就提干了。在非常顺利的时候突然又回到法院,又从基层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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