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民情民访代办工作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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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干部民情民访代办工作考核细则为推进我镇民情民访工作深入开展,充分调动联村干部做好民情民访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将我镇四级信访量均下降20%的目标。依据镇民情民访代办工作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细则。一、本细则考核对象为镇机关联村干部。二、各联村干部要监督、指导村级代办站日常代办工作,对未按要求设立固定的民情民访代办室,各种代办规章制度未上墙的,联村干部扣50元/次。三、联村干部每周五中午一点半前将所联村的民情民访代办一周新增件数及办结件数上报镇民情民访代办站,未按时上报的,该村当周的代办事件做零件统计,同时联村干部扣100元/次。四、联系村发生民访的,联村干部应做到“七个一”(
2、打一次电话、约定一次见面、了解一次情况、宣传一次政策法律、疏导一次情绪、安排一次调解或化解、掌握一些动向动态情况)。如联村干部未及时做到“七个一”,敷衍、拖延民情民访代办事项办理,扣100元/次。五、联村干部所联系村民访工作不力,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出现到兰溪市上访的,扣100元/次;出现到金华越级访的,扣200元/次;出现到杭州上访的,扣300元/次,到北京上访的,扣500元/次;联村干部如能在上访前掌握动态情况,并向相关事权分管领导汇报,同时配合镇、村做相关稳控工作,但仍未能阻止造成上访的,酌情减半扣除。六、联村干部如能积极主动参与老上访户(连续两年以上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上访)的息访工作,并化解调处成功的,属到兰溪市上访的,奖励100元/件;属到金华越级访的,奖励200元/件;属到杭州上访的,奖励300元/件,属到北京上访的,奖励500元/件。七、本考核办法列入对联村干部的每月综治责任考核,并将考核上报镇党委政府。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联村干部,将由纪委进行约谈。八、镇民情民访代办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联村干部及所联系村代办站工作进行督查,对代办事项委托人进行回访核实。九、本细则从2019年6月开始实施,由镇民情民访代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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