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法治精神——兼论重构我国司法体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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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和谐社会与法治精神兼论重构我国司法体制 特征码 SyuiYGylYAcKmIvVhqLE 和谐社会与法治精神 兼论重构我国司法体制 20 余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也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和新矛盾,以致转型期的中国面临严峻 的挑战。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即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 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对此,从法学研究、法律发 展及司法实践而言,有必要进一步思考:和谐社会的价值定位 与法治精神的价值追求之间有何内在联系?我国的司法实践与 这些价值目标的要求究竟相差多远? 一、和谐社会与法治精神 (一)
2、和谐社会与法治精神的关系 最早提出“和谐”一词的是公元前 6 世纪古希腊哲学家毕 第 2 页 达哥拉斯,他认为“整个天是一个和谐” ;而“和谐社会” 这 一用语则是由 19 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首次提出的,他主 张在未来的和谐社会中,通过由富人捐资组织的“试验性”股 份公司制协作社,把对抗性的资本主义社会改造成和谐社会。 而最早给法治界定内容的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把 一个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假设为达到善生活的唯一可行的 手段” ,并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 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 当我们将法治不仅作为一种信仰、意识、观念,而且成
3、为一种 思想方式、行为方式,甚至是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时,法治的 “软件系统”信任和尊崇就建立起来了,这也是法治精神 的内涵。 可见,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所希望的理想社会,但我们必 须认识到“和谐社会”不是绝对平均主义实现的社会,不是法 律虚无主义横行的社会,不是人格尊严和基本自由的个体消失 的社会,它与法治精神有密切的关系:法治精神是和谐社会的 基石、内在要求、努力方向和目标,是和谐社会特征的有力保 障,并服务于和谐社会的主要方面。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法 治社会”这种一体化的联系根源于他们具有共同的价值追 求。 第 3 页 (二)和谐社会与法治精神的价值追求 1、公正 社会和谐的根本、法治精
4、神的精髓都在于社会的公平正义, 即公正。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 治国家最基本的原则。柏拉图在共和国一书中指出,正义 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之中。毕达哥拉斯也 认为,不公正,就破坏了秩序,破坏了和谐,这就是最大的恶。 尽管正义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但历代法学家仍保持着探索 的狂热;尽管法学家对正义有不同的表述和标准,但他们总是 将正义观念与作为规范大厦组成部分的规则、原则和标准的公 正性与合理性联系起来。就笔者而言,本人赞同约翰罗尔斯 的正义标准:(1)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享有的类似自由相一致 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2)社会的和经 济的不平
5、等将被安排得使人们能够合理地期望它们对每个人都 有利,并使它们所依系的地位与职务向所有的人都开放。所以, 公正是和谐社会、法治精神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 和弘扬法治精神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和创新的重要依据,是任 何文明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 第 4 页 2、秩序 秩序与和谐有着紧密的关联秩序往往意味着起码的和 谐,而法律构建的初始动因起源于人们对秩序(安全)的强烈 欲求。佛洛伊德指出,人类神经系统在节省能量与减少精神紧 张方面的需求,解释了人对于有序生活方式的先见取向。马斯 洛也指出,我们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年者一般都倾向于安全、有 序的、可预见的、合法的和组织的世界,这种世界是他所能依 赖的
6、,而且在他所倾向的这种世界里,出乎意料的、难以控制 的、混乱的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危险事情都不会发生。西方中 世纪神学主义奥古斯丁承认:“无论天国还是地上之国,也无 论社会还是个人,一个共同的目标是追求和平与秩序,以便获 得社会和个人的心灵安宁,法律正是维护和平与秩序的必要工 具” 。因此,秩序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是法律产生的直接价 值追求,就如同英国宪法学家韦德所认为的“法治理论的出发 点就是秩序优于无政府主义” 。 3、自由 无论从社会的变革历史,还是从科技发展的进程,无不能 看到人类追求解放和自由的需要。我们要建立的和谐社会必然 包含着自由的价值目标,否则社会不可能有序,也就不会有和 第
7、 5 页 谐局面的产生,因为“要求自由的欲望乃是人类根深蒂固的一 种欲望” 。同时,整个法律和正义的哲学是以自由观念为核心而 建立起来的。约翰洛克宣称, “法律的目的并不是废除或限制 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所以,一个追求和谐与法治的社 会必然要充分彰显公民的自由权利,限制政府的强权干预,保 证人的能力不为压制性的桎梏束缚,从而建立一种有益于尽量 多的人的高度文明。 4、效率 和谐社会和法治精神对效率的需求根本上出于经济的考虑。 按照社会学的思维路径,人们对某种价值追求的偏向总会打上 时代的烙印,在“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效率决定社会 内部的稳定,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长久和
8、平共处, 有限政府应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提高效率减少外部不经济效应, 获得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利用。法治从来都存在着对效率的向往: 法治将社会主体之间重复博弈的行为固定,给人以稳定的预期, 理性的经济人基于这种预期进行选择,就当然地节约社会成本、 提高效率;法治要求及时的正义,尤其体现在司法上要及时保 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尽快确定财产归属并尽快使其进入流通领 域。 第 6 页 总之,和谐社会与法治精神的基本价值内涵相同:直接宣 扬公平正义,确立核心价值定位;要求诚信友爱、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确立对秩序的基本价值追求;强调民主法 治,满足与生俱来的对自由的向往;要求充满活力,更大程度 上则是对
9、效率的追求,以保证和谐社会与法治精神所需要的物 质条件。 (三)和谐社会与法治精神的价值平衡需求 社会科学从来都没有停止思考“善社会”的问题,所以, 绝大部分社会学家和法理学者关注社会控制所应追求的最高价 值目标,应然的社会和实然的社会辩论从来未停止过。正义、 公平、自由、效率、秩序(安全) 、公共利益甚至服从自然或上 帝的意志所有这些和其他一些价值被不同时代的不同思想 家宣称为社会的最高价值。 实际上,在我们一直追求“善社会”的过程就是肯定公正 所具有的基础性价值。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每个时代都面 临着有一些社会控制的重大问题,而这些问题则需要最有才智 的人运用智慧加以解决;思想家们试图激
10、励他们同时代的人去 关注他们各自时代所存在的某些尖锐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社会制度不平等极为凸显并引发威胁社会基础的强烈不满的 第 7 页 时代,有洞见的思想家所提出的价值目标会着重强调较多的平 等;在遭到混乱和无政府主义危及的社会制度,必会期望秩序 (安全) ;在一个政治上专制主义的时代,人们则可能倾向于在 政治控制所确定的限制范围内或在无视这种限制的情形下强调 社会价值中反专制主义因素自由。 因此,在和谐社会与法治精神的基本价值平衡过程中,我 们需要确立公平正义作为贯穿始终的价值目标;而对于秩序、 自由、效率的价值平衡问题无法给予一个“一刀切”的等次排 列,如前所述,必须针对具体时代、
11、具体职能部门及具体事件 来确定他们的次序。那么,司法部门作为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 法治精神的关键体现,公正处于当然的核心地位,依法有效保 障公民自由的第二位价值追求当然对效率提出了要求。而当我 们的司法体制能够依法公正高效地保障公民自由时,秩序就水 到渠成了。 二、我国司法体制的弊端 我国司法体制是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 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其司法体系由人民法院和人民 检察院系统构成。在此所探讨涉及的司法及司法体制,主要指 我国专司审判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以法院为中心的司法 第 8 页 体制。 1、司法权设置的地方化 我国宪法规定,地方人民法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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