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文档】赤峰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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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峰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建立发展有序的 物业管理市场环境,根据赤峰市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凡在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新建住宅项目;已实施物业 管理的区域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以及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经过整治改造实施物业 管理的;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应按规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标准、交纳时间、使用范围、退还条件、争议处理方式 等内容,应在招标文件或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 二、交纳标准 (一)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标准,按照接
2、管物业项目一年应交物业服务费 的 50%计算,由物业服务企业交纳。 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使用后, 余额不足交纳标准 50% 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标准补足。 (二)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保证金 可下浮 30% ;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可下浮20%;被评 为市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 履约保证金可下浮15%;被评为旗县区级优秀物业服务 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可下浮10% 。 (三)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 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三、交纳程序 (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3、5 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交纳。通过协议方式选择物业服 务企业的,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签署前5 日内,按照约定向项目所在地物业 主管部门交纳。 (二)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及时交纳履约 保证金的,物业主管部门不予中标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未交纳履 约保证金强行接管物业项目的,由物业主管部门限制其参加其他项目的招标投标活 动,并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换证)时统一收取。 四、使用范围 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项目后,未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义务时,可由业主、业主 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物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使用履约保证金代替物
4、业服务企 业履行义务,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列支。 五、退还条件 (一)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若无违约行为或根据人民法院、仲 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全部义务的,在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后,即可向项目 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物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10 个工作日内 应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二)物业服务终止,合同双方有异议,且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 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物业服务合同未终止;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内,对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未尽管理、养护和维 修义务,导致其不能正常使用; 3.未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等资料; 4.物业服务人员未按
5、规定撤出物业管理区域,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 5.未按规定结算、清退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三)对于不具备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 进行整改。物业服务企业达到整改要求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拒绝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由物业主管部门在履约保 证金足以支付的范围内,指导业主委员会或接管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未成立业 主委员会并无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居委会 介入整改,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在履约保证金中核减, 核减后履约保证金仍有余
6、额的, 物业主管部门在 30 日内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四)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主管部门对履约保证金退还以及产生的费用有争议且 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参与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物业服 务合同终止,退还履约保证金时,物业主管部门应征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意 见。 六、管理要求 (一)各旗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对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实行按项目建账,专项核 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每年要按年度、分项目向市物 业主管部门提供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工作报表和管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各旗县区物
7、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履 约保证金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要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 计。 (三)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按本办 法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或违规挪用履约保证金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2 年 12 月 1 日 起实施。 (二)本办法实施后,已选择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但未通过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 案的项目,也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 附件: 1.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交存通
8、知 2.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 3.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使用申请表 4.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使用通知书(银行) 5.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使用通知书(物业服务企业) 6.物业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单、存根 7.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补存通知书 8.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9.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退还凭证 附件 1 编号: 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交存通知 : 经核实,您单位服务的物业项 目,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赤峰市物业服务履约 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交存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请于日内将该物业服务履 约保证金交存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专户。 专户户名: 专户账户: 专户银行: 特此通
9、知。 物业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附件 2 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 收款日期:年月日编号: 交款单位名称管理面积 交款通知编号应交履约保证金金额 实收金额大写:小写: 监督机构履约保证金专户帐号 专户银行物业服务项目分账户 备注: 收缴银行 (章) 经手人 注:本凭证一式三份,由收款银行、交款单位、物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由收款银行打印填制。 附件 3 编号: 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 情况 名称签字或盖章 传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项目分户账号 服务项目坐落 使用履 约保证 金计划 合同签订时间: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资质证号 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维修
10、项目 及范围 列支范围用途用款数额(元) 用款总额大写: 元小写:元(人民币) 业主委 员会(社 区居委 会)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物业服 务企业 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年月日 街道办 事处意 见 街道办事处 (盖章) 年月日 物业主 管部门 意见 物业主管部门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审核人:年月日 签批人: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 附件 4 编号: 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使用通知书 :(银行名称) (项目)位于,履约 保证金分户账号为:,帐户资金:元。 因 原因,需使用物业履约保证金。经核实,符 合赤峰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使用 该账户
11、物业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 ,划转 至,其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物业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附件 5 编号: 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使用通知书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项目)位于, 履约保证金分户账号为:,帐户资金: 元。因 原因,需使用物业履约保证金。经核实,符 合赤峰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使用 你账户物业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 ,划转 至, 其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物业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附件 6 编号: 物业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单存根联 物业服务项目 施工内容 施工单位 验收时间 验收意见 施工单位验收人员: (章) 负责人:年 月日 业主、业主委员会 或
12、社区居委会 验收人员: (章) 负责人:年 月日 物业主管部门验收人员: (章) 负责人:年 月日 - 物业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单存根联 物业服务项目 施工内容 施工单位 验收时间 验收意见 施工单位验收人员: (章) 负责人:年 月日 业主、业主委员会 或社区居委会 验收人员: (章) 负责人:年 月日 物业主管部门验收人员: (章) 负责人:年 月日 附件 7 编号: 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补存通知书 : 位于(物业服务项目) ,因 原因,已使用物业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按照赤峰市物 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已不足应交履约保证金的 50%,请你单位在 15 日内向物业履约保证金账户补
13、存 元(人民币)。 专户户名: 专户账户: 分户账户: 管理银行: 特此通知。 物业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附件 8 编号: 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申请单位 交纳履约 保证金时间 申请 时间 申请退还 履约保证 金理由 我单位负责服务的(项目名称),在合同责任期内,已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委托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 现由于原因,特申请退还我单位交存的物业服 务履约保证金剩余金额元(人民币),请予以核实。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单位账号: 开户银行: 物业服务企业:(章) 年月日 业主委员 会或社区 居委会意 见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章) 年月日 街道办事 处意见 街道办
14、事处(章) 年月日 物业管理 部门意见 物业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附件 9 编号: 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退还凭证 收款日期:年月日 交款单位名称管理面积 退款审批表编号应退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专户帐号账户资金总额 物业服务公司账户实退金额大写:小写:(元) 监督机构 收缴银行 (章) 经手人 备注: 注:本凭证一式三份,由收款银行、交款单位、物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由收款银行打印填制。 赤峰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 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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