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管制度.pdf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制度.pdf(3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目录 1. 学校(幼儿园)安全事项监管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事项监管 3.民办幼儿园事项监管 4.民办学校事项监管 5.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事项监管 6.校舍建设项目事项监管 7.教育经费事项监管 8.规范案件查处 9.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一)学校(幼儿园)安全事项监管 为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 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学校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安全工 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学校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
2、件应急预 案、排除校园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学校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 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 防护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巡查:对学校(幼儿园)的消防、交通、食堂、 卫生、学生用车(船)、安全防范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地上门 巡查。 2.专项督查:对学校(幼儿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 卫生、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及周边环境等突出的安全隐患, 联合安监、消防、卫生、公安(交警)、交通、乡镇街道等 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4 次。 3.全面检查:对学校(
3、幼儿园)的组织领导体系、安全 制度建设、安全和法制教育、安全常规管理工作、安全预警 机制、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评定 平安校园等级。每年组织1 次。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 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二)监督检查措施 1.制订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推进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全员管理责任制,召开 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工作会议,督促学校(幼 儿园)落实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3.通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和举办校园安全培训班 等方式对各类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 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4.开展校园及周边安
4、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5.全年不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 施计划。 (二)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三)向被检查的学校(幼儿园)下达通知或到校后说 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幼儿园)存在的一般安全问 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 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 (五)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被 检查学校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 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
5、告有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学校(幼儿园) 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限 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 当对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校外单位
6、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 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 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 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事项监管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 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纪律明确、招生程序严密,办好人民 满意教育,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各校招生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湖南
7、省义务教育管理条例、 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 籍管理办法 (试行 )、鹤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 事项: (一)是否存在未依法按照建立、保存招生记录和档案 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程序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违反学籍管理办法的行为;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4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 个学 校。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 次,检查面不少于30% 。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 次,检查面不少于20%
8、 。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 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二)监督检查措施 1.属地监督管理:对所辖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进行日常巡查; 2.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整治;根 据我县实际,重点实施城区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监督 抽查检查; 3.例行监测抽样: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 展日常监测抽样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科学制定招生政策,并将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 话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宣传,提高招生政策的 知晓度。 (二)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签订招生责任状,明确 招
9、生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向被检查学校(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 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 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 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 跟踪督查。 (五)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 责令被检查学校停止违规招生行为,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 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学校有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除责令 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公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将
10、 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降等处理; (三)对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行为予以专项调查,并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廉政问题的,及时移 交纪检部门; (五)发现被检查学校(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 安机关。 (三)民办幼儿园事项监管 为促进本区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幼儿园办 学行为,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实施条例 、 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 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鹤城区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
11、一)是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向 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二)聘用的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法定 要求; (三)是否根据评定的等级收取学费,幼儿园并在物价、 教育部门备案; (四)新办、延续、更改、终止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 求; (五)是否建立园务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幼儿、家长 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 况; (七)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 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 (八)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4 次
12、,每次巡查不少于2 所幼 儿园。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5 次,每次检查面不少于30% 。 3.全面检查:每年年末组织1 次。对全区所有民办幼儿 园办学行为及办学水平进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 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二)监督检查措施 1.专项检查:对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园 务管理财务管理、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家长工作等情况日 常进行专项检查。每学期开学由区教育局职成办制定具体检 查计划,每次检查有记录,年度有总结。 2.年度检查:区教育局对辖区民办幼儿园的园务管理、 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并与奖励 挂钩。结果上
13、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将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 汇总形成最总考核成绩按照等级进行奖励。 3.评定等级:根据幼儿园等级评估的标准,申报相应的 等级,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 施计划。 (二)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三)向被检查的民办幼儿园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 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 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 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 并实行跟踪督查。 (五)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
14、重违规办学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幼儿园停止办学行为,并 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 式抄告有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由鹤城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 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办学; 2.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鹤城区教育局备案的; 3.未将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 4.擅自增设教学点的。 (二)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承担赔偿责 任; (三)违法行为不属于鹤城区教育局管辖的,及时移送 由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其中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四)民办学校事项监管 为促进本区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
15、学校办学行 为,维护民办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监 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鹤城区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民办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 介,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民办学校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 学校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学校新办、延续、更改、终止等事项进行监督 检查。 (四)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校务管理制度,维护教师、 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健全
16、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 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民办学校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 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 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监 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 人。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4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 人。 3.全面检查:每年年末组织1 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 人。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 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二)监督检查措施 1.专项检查:对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校务 管理、
17、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家长工作等情况日常进行专项 检查。 2.年度检查: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的校务管理、教育教学 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并将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汇 总形成最终考核成绩进行奖励。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 施计划。 (二)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三)向被检查的民办学校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 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当 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 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 实行跟踪督查。 (五)在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
18、患或严重 违规办学行为的,要责令被检查幼儿园停止办学行为,并督 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 抄告有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民办学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办学,由鹤城区教育 局责令立即停止办学,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并抄报同级 登记管理机关。由此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民办学校依法承担 相应的民事责任。由鹤城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 (二)民办学校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鹤城区 教育局备案的,由鹤城区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并根据相关 制度处以处罚。 (三)民办学校未将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鹤城区 教育局将抄告价格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
19、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并根据相关制度处以处罚。 (四)民办学校受到鹤城区教育局或相关部门处罚仍未 改正,由鹤城区教育局强制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 可证。发现鹤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在民办学校管理工作中玩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 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事项监管 为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教育 培训教育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区民办教育培训业 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 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鹤城区教育局审
20、批许可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或者 是否以刊登、播放、设置、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向社会 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二)聘用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法定要 求; (三)收取的学费(或培训费)、住宿费标准是否报价 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同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是否法定要求; (五)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学校名称、层次、类别、 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等事项变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六)是否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学员的合法 权益; (七)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 况; (八)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事后 监管 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5342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