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试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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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试题(一) 一、是非题( T表示正确、 F表示错误) ( F )1. 实行合同自愿的原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随心所欲地 订立合同而不受任何任何约束。 ( T )2. 合同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应是顺其自然的,完全客观的。 ( F )3.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予以追认。 ( F )4. 所有成立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 F )5. 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的一 方所在地履行。 ( T )6.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 使而消灭。 ( T )7.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 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T
2、)8. 合同债务相互抵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 F )9. 抵押与质押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抵押必须转移抵押物 的占有,质押不转移质押物的占有。 ( F )10.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下降时,按照 新价格执行。 ( T )11.留置仅适用于保管、运输、加工承揽以及法律规定可 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且留置物仅限于动产。 ( F )12.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 T )13.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要约的生效时间采用了“到 达主义”。 ( T ) 14. 合同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应是顺其自然的,完全客观的。 ( T )15.对于合同中履行地点不明确时,若交付不动产的,在 不动产所在地
3、履行。 ( T )16. 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变更,不包括合同主 体的变更。 ( F )17.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 承担。 ( T )18. 合同状态的变化是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因。 二、单项选择题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对方当事人相对人可以催告 法定代理人在(A )内予以追认。 (A) 一个月 (B) 三个月(C)六个 月 (D) 一年 2.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D ) 内行使。 (A) 一个月 (B) 三个月 (C) 六个 月 (D) 一年 3.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C )年内不行使 而消灭。
4、(A) 一年 (B) 三年 (C) 五年 (D) 二十年 4.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A )内予以追认。 (A) 一个月 (B) 三个月(C)六个 月 (D) 一年 5. 典当是属于以下哪一种担保方式。(C ) (A) 保证 (B) 抵押 (C) 质押 (D) 留置 6. 抵押法律关系的核心是(C )。 (A) 抵押权人 (B) 抵押人 (C) 抵 押权 (D) 抵押物 7. 在担保方式中,因其最具担保安全效果而被称为“担保之王” 的是( B )担保方式。 (A) 保证 (B) 抵押 (C) 质押(D) 留置 8. 下列不属于仲裁的基本原则有( B )。 (A) 意
5、思自治原则(B) 制作使用调解书原则 (C) 一 裁终局原则 (D) 独立公正原则 三、填空题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附期限合同的所附期限主要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对方当事人相对人可以催告 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4. 担保的方式通常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五种。 5.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6. 在工程承包过程中, 根据担保目的的不同, 保函一般会有投标 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三个种类。 7. 合同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 债务转移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三种 情形。 8.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
6、府行为和社会突发事件。 9. 合同的履行一般遵循的原则有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0.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 内予以追认。 11. 按照国际惯例, 通常将招标投标分为三类: 非限制性招投标、 有限度招投标、协议招投标。 12. 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 辩权。 13. 合同主体的变更实质就是合同的转让。 14.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 债权人称担保权人、 债务人称被担保人、 第三人称担保人。 15. 抵押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抵押权。 16. 仲裁的基本原则有:意思自治原则、独立公正原则和一裁终 局原则。 17. 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基
7、本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 取补救措施和承担赔偿损失等。 18.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其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和履行期间性的构 成条件。 19. 合同法所指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20.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的原则、自愿的原则、公平的原 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的原则。 21. 合同具有的三个基本要素:当事人、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承 担的义务、当事人要订立履行的内容。 22. 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表示。 23.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 约人时,要约可以撤销要约。 24.
8、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25. 合同状态的变化是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因。 四、名词解释 1. 合同的履行,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而 作出合同约定的行为。 即按照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全面地完成各自 所承担的义务。 2.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 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3.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 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 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
9、. 合同状态,是指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是影响合同 的各项要素的总和, 是合同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从另一个意义上 说,合同状态就是合同签约方在合同签约时所受到的客观约束与主观 愿望。 5.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 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并且受让人 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行为。 6. 违约责任,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有的责任, 或者说,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时所 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7. 合同纠纷,又称合同的争议,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履行 的情况
10、和不履行后果产生争议, 或对违约负责承担等问题所产生的不 同看法。 五、简答题 1. 合同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答: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 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 简述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答: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1)债务已经 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 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 人;(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 民事诉讼
11、具有的特征有哪些? 答:民事诉讼具有的特征有(1)民事诉讼主体的多元性;(2) 民事诉讼过程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3)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 (4)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 4. 先行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 答:不安抗辩权所规定的情形具体是:(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的;(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3)严重丧失商业 信誉的;( 4)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 5.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般来说,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1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 简述仲裁与诉讼的联系? 答:仲裁与诉讼比较, 其相同之处在于合同争议解决的决定都是 由第三者独立作出的, 都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不同之处在于 (1)仲裁机构一般多为民间性质,它只能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 议或仲裁条款受理案件;而诉讼则是在国家专门的审判机关进行的, 它依照法定管辖权受案, 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 无须征得对方同意。 (2)仲裁事项与范围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事先或事后约定;而法院 受理案件的范围则由法律规定, 可以审理法定范围内的任何事项。(3) 仲裁的方式灵活; 而诉讼一切
13、都是法定的, 当事人无权任意变更。(4) 仲裁专业性强,保密程度高。(5)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7. 工程合同变更时应依据的主要原则有哪些?(7 分) 答:工程合同变更时,必须依据以下原则来处理:(1)工程优 先的原则;(2)技术方案与质量优先的原则; (3)业主优先的原则; (4)依据合同约定的原则;(5)以工程常规背景为原则;(6)适 当补偿原则。 六、论述分析题 1. 试说明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的基本涵义,及它们的成立 条件或要求,并且根据现实生活中合同实例说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答:合同的形成有其确定的过程与形式,其程序可以概括为“要 约”( Offer )与“承诺”( Accept
14、ance)两个法律过程。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 方式。合同意义上的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 该意向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而确定;所谓的“具体 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同时该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 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通俗一点讲, 就是要约内容必须包含要约人所 希望订立合同的基本条款。(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 该意向表示的约束;因此,要约,就是合同意向人,向确定性的对方 提出的,表达合同意向的行为与过程,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是具有 法律意义的, 要约的提出是严肃的, 要约的特定性是要约成立的基础 条
15、件。要约的特定性首先是指要约人的特定性,其次要约的内容是由 要约人所提出的明确而具体的表示,最后,多数要约均具有明确的时 间范围效力。 所谓承诺, 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向表示。承诺与要约一样 具有特定性, 也是一种法律过程与行为。(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 作出;( 2)承诺必须是对于要约方的要约内容完全的接受;承诺一 定在要约的有效期内进行。 2. 在现实生活中, 我们经常会见到寄送的商品价目表、拍卖公告 及琳琅满目的商业广告等,请试结合合同法中有关对要约及要约 邀请的涵义及成立条件等内容分析一下两者的联系,并试举一下例子 说明一个合同成立的基本过程。(10 分) 答: 合同意义上
16、的所谓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 该意向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而确定;所谓的“具体 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同时该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 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通俗一点讲, 就是要约内容必须包含要约人所 希望订立合同的基本条款。(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 该意向表示的约束;因此,要约,就是合同意向人,向确定性的对方 提出的,表达合同意向的行为与过程,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是具有 法律意义的, 要约的提出是严肃的, 要约的特定性是要约成立的基础 条件。要约的特定性首先是指要约人的特定性,其次要约的内容是由 要约人所提出的明确而具体的表示,最后,多数要约均
17、具有明确的时 间范围效力。 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示。商业广告等的内容若是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根据合同 法的内容,并不能具体区分广告等是否构成要约,法律仅仅从法理 上加以说明。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广告等行为是否构成要约的关键, 在于广告等是否向广告等的接受者传达了具体而明确的信息并足以 使广告等的接受者在与之接触中默认此信息的存在。 合同成立可以详见课本上第38 页的例子。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试题(二) 论述分析题 1. 简述合同形成的例子: 答:某销售商在报纸上打出广告,销售某种商品,并列出该商 品的部分性能、价格、供货方式等状况;(2)某需求方在看到广
18、告后向提出购货意向, 但却向又附加了几点关于产品的要求; (3) 同意接受附加要求, 然而相应的价格要有所提高,向提出新的报 价;(4)方认为报价过高,向表示了相关信息;(5)方认为 可以降低部分价格;( 6)方同意方的价格,并与之达成协议。 对于这一系列的过程进行分析, 过程 1 不能够被认为是方的要 约,因为方的行为是有目的(销售商品)但无确定的对象,其行为 仅仅是发布信息可以被视为要约邀请;对于过程2, 方的行为可以 被视做要约行为,因为方是向确定性的对方(方)提出合同意向 (购买),并提出附加要求;在过程3 的行为中,虽然方接受了 方的要求,但不是合同承诺行为,由于方向方提出新的报价,
19、因 而,这一过程构成反要约过程;过程4 与过程 3 相同,也是反要约; 过程 5方无条件的接受了方的要求, 这一过程可以被认为是承诺; 过程 6 是双方对于整个过程的附加确认过程,确认双方在几个过程中 的各种一致意见, 同时也包括方在广告中的信息方对于方 的承诺。 2.2006 年 12 月 26 日,时某与徐州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 2007 年 4 月 30 日为交房的最后期限, 并 约定:该幢房屋同排正上层阁楼,自本公司售出后,该阁楼自动转与 该户买受人时某所有,不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8 月 15 日,置业公 司将合同约定的房屋钥匙交付时某。时某发现阁楼存在
20、严重的漏水现 象。12 月 25 日,时某以阁楼漏水严重、置业公司未按期交房为由,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与置业公司解除购房合同。置业公司则辩 称阁楼属于免费赠与,不同意对阁楼进行修缮,也不同意解除合同。 问题提出:试分析“赠与”、“商业赠与”行为的相关含义,并结合 本例说明商业的赠与行为与买卖行为在现实中的关联关系,如果你是 法官,该如何处理此事,并通过此例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提示。 答:“买一赠一”、“买此赠彼”等商业赠与行为,是商家最为 热衷的促销手段之一。 从司法实践来看, 当前因商业赠与中商品质量 问题导致的纠纷呈攀升趋势。 究其原因:一些商家为了牟取超额利润 而假借商业赠与之名
21、销售质量达不到标准或者含有缺陷的商品,从而 导致消费者或第三人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害。从长远来看,这样的商 业赠与不仅大大降低了公信度,而且必然破坏良好的市场秩序。按照 人们日常生活中对于赠与的理解, 免费赠与他人物品还要负责维修似 乎有不合情理之处。其实, 这只是人们对于一般民事赠与的理解。一 般的民事赠与,大都是基于亲情、友情或献爱心活动等产生,它具有 单务性、无偿性的特点。赠与人都是免费赠与受赠人物品,负有单方 交付赠与物品义务,而不必要求受赠人履行任何有偿义务。因此,赠 与人对赠与标的物一般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只有当赠与人明知赠与物 有瑕疵而故意隐瞒, 致使受赠人因此受到损害时, 赠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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