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电报办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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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区委办公室电报办理规范 特征码 FxTnlrefNHujQmcfWvvb 一、收发电报必须查对准确。发报时应认真填写核对清单,注 明电报编号、页数等事项;收报时,应认真核对,发现不符或 报面质量不好,应及时与发报方联系,请发方重发,待收报与 清单核对无误后,在清单上注明收报人和收报时间,并及时回 传发报方。 二、所有电报应及时送领导批阅。传真员根据阅办对象快速灵 活地组织传阅。紧急重要电报,必须随到随办,如领导不在, 应立即送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 紧急重要电报范围: (1) “特提”等级或发电单位注明限时办理的重要电报; (2)指名发给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电报; 第 2 页 (3)上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署名发出的电报; (4)发给在本地视察或考察工作的领导同志的电报; (5)突发事件、紧急重大事项以及在重大活动期间,发送和接 收内容重要的紧急电报。 三、熟悉党政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领导分工,及时了解领导去 向,争取让领导尽快看到电报。 四、根据领导或办公室领导对电报的批办意见,及时办理。不 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阅报范围。遇有领导批示的电报,应按批示 要求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五、妥善管理电报,每月清点整理电报,防止压办、误办、 漏办和遗失电报;每年年底将收发的电报清理核对,并做好立 卷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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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 办公室 电报 办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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