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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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特征码 ZjpKlOIvMAPJVFGZviZv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省政府 07 年 33 号明电的规定,分局组织召开 20XX 年 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议,旨在通报今年前三个季 度的工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共商 对策,更加扎实地抓好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安全高效矿 井建设及近期的各项工作,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 面实现今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前面,我们共同传达学习了国 家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 省政府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会议纪要 ,部分市县监管部 门和企业交流了瓦斯治理的
2、经验。 下面,我代表分局作一发言。 一、今年 1-9 月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第 2 页 (一)煤矿事故情况 今年以来,区域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煤矿,切实开展隐 患排查治理及“回头看” ,继续深入进行煤矿关闭整顿和瓦斯治 理,开展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 效。今年 1-9 月区域煤矿发生事故 40 起,死亡 47 人,控制在 省下达进度指标内(全年指标 86 人),百万吨死亡率为 3.63。 其中,XX 市发生事故 27 起、死亡 34 人(XX 区发生事故 2 起、 死亡 2 人,达县发生事故 4 起、死亡 6 人,XX 县发生事故 3 起、 死亡 7
3、人,XX 市发生事故 4 起、死亡 5 人,大竹县发生事故 5 起、死亡 5 人,XX 发生事故 3 起、死亡 3 人,XX 电集团公司发 生事故 3 起、死亡 3 人,XX 煤矿发生事故 3 起、死亡 3 人)在 年指标控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 5.17;XX 市发生事故 10 起、 死亡 10 人(XX 市发生事故 4 起、死亡 4 人,XX 县发生事故 5 起、死亡 5 人,XX 区发生事故 1 起、死亡 1 人) ,在年指标控 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 1.73;XX 市发生事故 3 起、死亡 3 人 (均发生在 XX 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5;广能集团公司、XX 市南江县和 XX 市
4、 XX 县未发生事故。其中发生较大事故 1 起、 死亡 5 人(XX 县大坪煤矿 1.10 水害事故) 。 10 月份已发生事故 6 起,死亡 7 人(XXXX 市招勋三煤矿发 生顶板事故死亡 2 人,XX 县青山煤矿发生运输事故死亡 1 人, 第 3 页 XX 市红旗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 1 人,XX(XX 煤矿)北井发生 顶板事故死亡 1 人,XX 市黑石溪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 1 人, XX 电集团公司金刚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 1 人) 。 (二)今年煤矿事故的主要特点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1-5 月发生事故 15 起、死亡 19 人,6-9 月发生事故 25 起,死亡 28 人,
5、前五个月平均每月不 足 4 人、百万吨死亡率 2.95,但后四月平均每月达 7 人、百万 吨死亡率上升到 4.3,百万吨死亡率上升了 46。事故发生除与 6-9 月气候转换、天气炎热、雨季等自然因素导致煤矿事故高 发有关外,还与近几月煤价较高、煤炭供不应求、电煤供应紧 张,部分煤矿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与生产关系处理不当、抢 产量赶进度有直接关系。 2、从事故类型看,顶板事故死亡 24 人、占 51,其它事故 死亡 8 人、占 17,运输事故死亡 6 人、占 13,水害事故死亡 5 人、占 11,瓦斯、放炮事故各死亡 2 人、各占 4。加快支(护) 机(械)电(供电)运(输)等基础建设、从根本上
6、提升办矿 条件和管理水平、落实现场安全监管,有效减少和控制一般事 故,仍是当前区域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 第 4 页 3、从考核煤矿安全整体水平的百万吨死亡率来看,仍大大 高于全国、全省水平,特别是 XX、XX 市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 还很高。区域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煤矿的安全 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还亟待增强和提升,还远没有达到可防可 控的程度,抓好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仍任重道远,需 要经过我们艰苦长期努力。 4、出现了今年第一起瓦斯事故。达县新桥煤矿 8 月 6 日发 生水仓掘进工作面瓦斯窒息事故,死亡 2 人。该起事故死亡人 数尽管只有 2 人,但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其事故教
7、训值得认 真总结。一是矿井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专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 员;二是矿井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封闭严实,倒风季节导 致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矿井作业区(XX 富源煤矿曾发生过 该类事故致死六人) ;三是向掘进面供风的局扇安设位置不当, 将进入矿井的采空区废风送入掘进工作面;四是矿井瓦斯监控 系统不完善,没有在该掘进面和局扇安装点设置瓦斯探头,起 到自动报警监控作用;五是现场安全管理失控,瓦斯检查空班 漏检,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掘进面瓦 斯积聚的事故隐患;六是作业人员在停开局扇情况下仍冒险进 入作业点作业;七是从事故发
8、生的整个过程看,上至业主、矿 长,下至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都表现出了低瓦斯 第 5 页 矿井从业人员对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的蔑视,这是最严重的、最 危险的隐患。 (三)1-9 月分局监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1、累计监察各类煤矿 459 矿次(已大大超过全年三项监察 计划数) ,其中国有重点煤矿 44 矿次、国有地方煤矿 16 矿次、 乡镇煤矿 399 矿次。 2、累计查出隐患 2259 条,实际完成整改 1863 条, 隐患整改率 92。 3、查处煤矿事故 40 起,结案 37 起,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 分 6 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3 人。 4、累计作出行政处罚 100 矿次(国有重点 1
9、矿次、国有地 方 4 矿次、乡镇煤矿 95 矿次) ,责令停产整顿 7 矿次,暂扣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8 矿次;经济处罚 73 矿次,罚款 527.48 万元,其中事故罚款 431.58 万元,预防性监察罚款 第 6 页 95.9 万元。 二、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技术管理力量缺乏 大部分煤矿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 求,配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及煤矿技 术负责人,以及采掘、通风、机电运输和地质测量方面的工程 技术人员,使煤矿的主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2、采掘部署不正规, “两改”进展
10、缓慢 (1)部分矿井重采轻掘、掘进单进水平低、采掘关系失调, 安全生产秩序不正常(仍实行前进式开采) ; (2)大部分矿井采煤工作面仍使用木支柱、金属磨擦支柱, 主要运输、回风大巷没有布置在岩石中,且采用裸巷、木支架、 磨擦支柱、碹石支护等原始形式和方式的较多。在对巷道进行 维护时,没有制订和落实管理维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致顶 第 7 页 板事故多发; (3)溜煤眼和急倾斜人行上山的管理不到位,设计溜煤眼 时没有防止堵塞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上没有 严禁人员私自进入溜煤眼的规定和措施,急倾斜人行上山没有 可靠的防坠措施或坚持伪倾斜布置,致溜煤眼和坠落事故多发; 3、 “一通三防”
11、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矿井没有专门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并配 备人员,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不落实,达县新桥煤矿瓦斯事故发 生的教训值得区域煤矿特别是绝大部分低瓦斯矿井认真汲取; (2)部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区域性防突工作不落实,矿井 “抽、采”或“抽、掘”失衡,瓦斯预抽达不到抽采指标的规 定安排掘采作业,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制定和落实确保 瓦斯抽采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的监管措施;落实局部防突的“四 位一体”措施不到位,进行瓦斯预抽后没有进行效果检验便安 排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实行不严格等; (3)部分开采突出矿井同一突出煤层的矿井,迟迟没有按 第 8 页 规定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申请
12、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4)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没有定期测风调风, 未按质量标准要求设置通风构筑物和设施,矿井主要通风构筑 物质量差,个别矿井采区仍使用风帘控风,施工煤层上山局部 通风管理不严格;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风表、瓦检仪、各种 传感器、自救器等)没有定期送检和维护;不经审查批准擅自 增加采掘工作面,造成通风系统混乱和“三超”等; (5)未按规定建设井下瓦斯和安全监控系统,井下探头和 传感器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当,且没有定期校正,风电、瓦 斯电断电闭锁装置不可靠; (6)与相邻矿井、采空区贯通,实测矿井总进风与总回风 差距很大,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可靠,个别矿井主要通风 上山断
13、面极小,矿井通风阻力大、总风量不够; 4、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各类矿井 井下使用要求的电器设备,并定期整定、校验,井下仍存在明 令禁止使用的设备;个别矿井擅自甩开井下漏电保护安全装置; 第 9 页 (2)提升斜坡的安全保护装置(特别是跑车防护装置)不 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斜坡提升用连接装置未定期作抗拉试验, 且与平巷用连接装置混用;斜坡提升管理不到位,提升时井底 车场所作业人员未进入躲身洞,部分煤矿井底车场躲身洞位置 不当;部分煤矿使用的斜坡运输车辆无“MA”标志; 5、排水方面存在缺陷 个别煤矿主要排水设备缺检修水泵,主要排水管路无备用, 有的没有并联
14、运行; 6、放炮管理不到位 (1)个别煤矿放炮人员配备不足,采用流动放炮形式进行 井下放炮作业; (2)井下放炮作业后,没有按规程规定巡视爆破地点,检 第 10 页 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并及时 处理; (3)井下违章用放炮器作导通检查,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 规定的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母线仍使用铁芯线且固定铺设; 7、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被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 按 446 号令的规定落实现场监管不力; (2)改扩建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 、没有编制施工组 织设计和计划、擅自修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工期 组织施工等; (3)部分县仍存
15、在非法煤矿、非法生产的现象,个别地方 甚至非法开采发生事故; (4)部分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重生产轻 安全、重效益轻投入等问题。 (二)在监管监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 11 页 1、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煤矿安全监管 工作需要。 (1)个别县区仍没有按省政府规定落实安全执法队伍和人 员,个别产煤县安全执法队伍中配备的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 的人员比例达不到省局规定的 50 以上,且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 统的煤矿安全业务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业务水平和能力不能 适应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 (2)个别县区没有严格按省政府规定落实煤矿驻矿监管的 制度,没有切实解决好驻矿监管员的
16、津补贴、补助、待遇和为 其履行职责进行培训、购置安全装备、解决车辆费用等,驻矿 安监员待遇低、素质不高、队伍不稳、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部分县驻矿安监员工作定位不准,没有将主要职责放在代 表县监管部门监督煤矿按审批同意的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组 织生产、防止煤矿越界开采、禁止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 的等非法违法生产的关键上来,个别煤矿仍有非法生产情形, 而驻矿监管人员竞熟视无睹,使驻矿监管制度流于形式,没有 发挥应有作用。 第 12 页 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1)个别县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的政策措施态度 不坚决、工作不彻底。工作中考虑本地的基础条件、利益、关 系较多,对
17、执行上级政策措施打折扣,致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 管理水平改善提升不大、不快,与先进地区的差距甚至逾来逾 远。如在实行煤矿采掘工作面审核、入井人数核定公示方面, 个别县区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出现了煤矿报多少审多少,有的 矿井批准了十多个掘进面; (2) “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 隐患不是没有发现,而是发现后没有及时处理。一些同志存在 着一些思想顾虑,遇到困难缩手缩脚,不敢碰硬;对一些重大 隐患和问题,虽然也采取了执法措施,下达了限期整改、停产 整顿等指令,但是没有跟踪落实,致使一些隐患长期得不到有 效整治,出现同一隐患在同一矿井多次重复甚至同类事故重复 发生的“怪圈” 。 3、
18、监管监察“合力”亟待增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尚需进一步 健全和完善,依法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督促检查 不够,发挥基层监管力量抓面、煤监机构抓点、攻坚、破难的 第 13 页 作用不够,个别基层监管部门对煤矿监管乏力,甚至还有为煤 矿说情的情况。 4、对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监管。部分中介服务机构重收 费、轻服务,没有认真履行维护管理职责,部分中介机构为收 费,帮煤矿说话,不惜造假作假,已影响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的正常推进。如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各级 瓦斯监控平台,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使部分矿井瓦斯监控系 统几乎瘫痪,不能正
19、常发挥作用,大部分监控平台正常上线率 仅 30 左右。 5、对煤矿的工作指导不够。一方面煤矿安全要求越 来越高、越来越严,二方面煤矿基本的安全技术管理力量缺乏, 短期内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二者反差很大。煤矿安全监察部 门对煤矿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服务亟待改进和加强,以暂时 弥补煤矿技术管理力量严重缺失的不足。 6、据部分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情况看,还普遍 存在下列问题 第 14 页 (1)行政执法工作亟待规范。一是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 应使用的执法文书没有使用,如个别处罚案件缺现场检查笔录, 普遍缺复查意见书、立案决定书、调查取证等;二是现场检查 笔录制作不规范,矿井基本情况描述不细,
20、隐患没有尽可能地 定量描述,大量使用风量较弱、支护差、监控系统不完善等语 言;三是现场处理缺乏针对性,个别隐患现场处理决定不当, 如停止使用、停止作业、立即封闭等,应从服务、指导和便于 煤矿实施的角度增强针对性;四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及隐患 整改情况没有闭合,处罚执行依据未存档,隐患整改情况没有 及时复查和处理(罚) ;五是对应予处罚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如对部分地区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 没有按重大隐患查处,对没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不按作 业规程管理顶帮、没有防尘设施、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无 证上岗) 、安全仪器仪表未定期送检、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不齐全 (运行不正常)
21、等没有严格按相关法规处罚(理) ,对擅自增加 井口(系统) 、开采保安煤柱、越界开采等没有按相关规定处理 处罚、移送关闭等;六是选用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当等。 (2)检查煤矿矿次虽多,但执法效果较差,特别是促进煤 矿按期整改隐患的机制未形成,致同类隐患重复出现,我们曾 调阅了某县对一煤矿的检查记录(文书) ,发现各级监管监察机 第 15 页 构、部门每年到矿检查达数十次之多,但每次检查发现的隐患 和问题都基本相同,长期下去不但将有损监管监察执法机构的 执行力,而且严格要求属失职渎职行为(关键时候将成为执法 不到位的证据) ,必须彻底加以改变。 三、下步工作意见 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重点,也是历年工作
22、的难点,我们要 按省局部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全面抓好煤矿安全 及监管监察工作。结合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切实抓好以 下工作重点。 (一)抓好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防治 今年以来,省内宜宾、乐山等地连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 故,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就已发生二起,特别是一些之前没 有瓦斯动力现象和从未发生过突出的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 突出事故,其深刻教训值得认真汲取。为此,省局专门下发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紧急通知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 严格的要求,分局与市县监管部门共同研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 并发了文件,我们要共同督促煤矿抓好落实。 第 16 页 1、进一步落实防突工作责任落实。煤与瓦
23、斯突出矿井必须 建立专门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防突实施队伍。防突专门管理机 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 资格证持证上岗;专门防突实施队伍操作人员是煤矿特殊工种 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 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必须严格按防治煤与瓦 斯突出细则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凡一个环节不落实 或不到位,严禁组织生产。 煤矿业主和矿长必须全力支持并督促检查防突机构和防突 人员的工作,既要赋予其保障实施职责的权力,如停产权、撤 人权等,又要督促工作到位,坚决防止“麻痹大意” 、 “应付了 事”和“走过场” 。 2、严格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交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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