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县农村农产品中介组织的建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发展我县农村农产品中介组织的建议.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发展我县农村农产品中介组织的建议 特征码 loeRcaYVrLeRnlZyjWjf * 进一步发展农村中介组织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中介组织是改革开放以后的新生事物,是沟通千家 万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连接农户与 市场、为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各种服务并具有法人性质的 经济组织。它是在农村长期封闭、落后的状态下自发成长壮大, 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为农民和农村服务的 意识淡薄,对农村中介组织的重要性缺乏了解,看不到其巨大 的市场作用;国家对农村中介组织的发展在法律上没有定位, 缺乏长远的总体规划,相应的政策扶持、财政支持和监督制度 尚未出台;不少
2、农村中介组织在制度建设上不规范,因此在财 务管理、经营核算、红利分配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中介组织 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普遍不高,缺乏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这些都成为制约农村中介组织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现就我县如何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大力发展农村农产品 中介组织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提高各级对发展农村中介组织 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产业化、 第 2 页 应对 WTO 挑战的战略高度来重视农村中介组织建设工作,并纳 入农业发展的全局通盘考虑,指导全市农产品中介组织的健康 发展。要运用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新理念, 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进一步
3、理解农产 品中介组织的性质和作 用,使广大农民明确对自身的利益和对产业发展的好处,以便 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2、政策支持,优化环境。由于目前我国对农村中介组织建 设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一些地方通过出台政府文件的方式给 农村中介组织以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在这方面,外地的做法 值得借鉴,我市也可以为农村中介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 境和政策条件。民政部门应放宽对农村农产品中介组织的社团 登记条件,降低行政门槛和经济门槛;农业和财政部门对有一 定规模的龙头中介组织应视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优惠 政策和资金扶持;税务部门要把农产品中介组织经营农产品的 行为与企业经营行为区别看待,在税收上给予扶持;
4、金融部门 对中介组织需要的流动资金给予信用贷款、联户担保贷款等, 特别是农信社要把中介组织作为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重要 载体,重点培育一批有规模的中介组织。 3、因地制宜,鼓励发展。坚持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要 鼓励先发展起来,秩序前进,逐步提高。继续坚持以专业农民 为主体。既可以由能人牵头兴办,也可以由农副产品加工或流 通企业牵头兴办,还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兴办;发展初期 第 3 页 条件要放宽,只要农民有组织起来的愿望,不管大小、专业的 还是综合的,都要给予充分的肯定;然后对具有一定规模、一 定条件的中介组织,引导其建章立制,进行法人登记,依法开 展生产经营活动。 4、民营为主,政府推
5、动。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坚持“民 营为主,政府推动,发展中介,建立网络”的指导思想。 “民营 为主” ,就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民办是前提, 民管是基础,民受益是核心,这是中介组织的生命力所在。 “政 府推动” ,就是要积极发挥推动、引导、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 推动,就是要有所作为,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引导, 就是帮助搞好组织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帮助建立健全规章制 度。协调,就是对发展过程中一些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 议,同时要经常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服务,就 是要优先提供生产和经营信息服务,开展培训,提高基层干部 和农民的市场经济和发展中介组织等方面的知识和农业科技知 识。 5、总结经验,全面推广。我县农村农产品中介组织的建设 和发展,已涌现出一批典型,建议认真总结明义乡、涞水镇农 村农产品中介组织建设的典型经验,逐步向全县推广。当前我 县农产品中介组织主要有:能人牵头式的“能人农户”型; 组织联动式的“中介组织农户”型;龙头带动式的“龙头企 业农户”型;综合带动式的“公司中介组织农”型。要 第 4 页 重点培育和扶持这些典型,并总结推广,引导其发展壮大,逐 步向以资产为纽带的经济组织发展,最终发展成为组织成员自 己的经济实体,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538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