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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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电气 部分) 2 作者: 日期: 3 B31( 20) 企业标准 Q/CPI 112014 代替 CPI 200010300201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电气部分) 20140525 发布 20140601 实施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 布 Q/CPI 11 2014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 - 目录 前言 III 1 范围 . 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0 3 定义与术语 . 1 4 总体要求 . 1 5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条件 . 2 5.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2 5.2 高压设备的巡视 4 5.3 电气操作 5 5.4 高压设备
2、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9 6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6.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6.2 工作票制度 10 6.3 工作许可制度 15 6.4 工作监护制度 15 6.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7 7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9 7.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技术措施 19 7.2 停电 19 7.3 验电、装设接地线 21 7.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25 8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7 9 带电作业 27 9.1 一般规定 27 9.2 两线一地的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27 9.3 一般技术措施 29 9.4 等电位作业
3、 31 Q/CPI 11 2014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 I - 9.5 带电断、接引线 33 9.6 带电短接设备 34 9.7 带电水冲洗 35 9.8 感应电压防护 38 9.9 高架绝缘斗臂车 38 9.10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9 9.11 保护间隙 40 9.12 带电检测绝缘子 40 9.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41 10 发电机、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 45 10.1 发电机、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5 10.2 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48 11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 49 11.1 SF6配电装置室设施及工作环境
4、的基本要求. 50 11.2 SF6设备巡视、检修等工作的基本要求 51 11.3 SF6气体管理、操作基本要求 53 12 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 55 12.1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55 12.2 低压带电作业 55 13 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 56 13.1 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工作票的规定 56 13.2 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安全措施票的规定 57 13.3 二次系统工作前的准备 58 13.4 二次系统工作中的安全规定 60 14 电气试验 . 62 14.1 高压试验 62 14.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65 14.
5、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66 14.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67 15 电力电缆工作 . 68 Q/CPI 11 2014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 II - 16 其他安全措施 . 7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触电急救技术规范. 7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电气操作票格式. 81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82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85 附录 E(资料性附录)紧急抢修单. 87 附件 F(资料性附录)危害辨识预控措施卡. 88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检修设备试运行申请单. 89 附录 H (资料性附录)检修设备
6、试运行后恢复工作申请单. 91 附录 I (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92 附录 J(规范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93 附录 K(资料性附录)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96 Q/CPI 11 2014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 III - 前言 为了加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安全工 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电 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代替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标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 气部分) 2008年版本。本规程与 2008年版本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
7、化如 下: 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 ) 修改有关内容; 按集团公司电气设备现有装备水平、集团公司和电网公司近年来有关电 气安全管理要求对 2008 年版本部分内容进行删除和修改; 将 2008年版本第七、八章合并为:发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 维护工作; 参照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对带电作业部分一些内容进行增写和调整; 按照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 ( GB/T 89051996) 对有关条文作补充或修改; 按原水电部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87) 电生供字 254号 对有关条文稍作补充; 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8、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2010 )及国 家消防、起重规范中有关内容从2008年版中删除;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DL/T692-2008) 代替 DL/T692-1999; 按标准化要求对文本格式进行转换。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组织起草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部门) :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华东分公司(上海电力)。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志群、陈云张、王复民、张立人、沈桂兰、丁鸣东、 吴旻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本标准于 2014年 9 月第 1次修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CPI 11 2014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
9、气部分) - IV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标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2008 年 版本。 Q/CPI 11 2014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 0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电气部分)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有关工作涉及消 防、热力机械、起重等同时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上工作的一切人员。集团公 司各单位和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电气工作的相关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 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10、。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90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6164-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原水电部 (87) 电生供字 254 号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 规定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740-2000 电容型验电器 DL/T 974-2005 带电作业专用工具库房 DL/T 1123-200
11、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DL/T 572-2010 变压器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 200823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火电厂动力 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 2009664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 沪电力安字 1999 第 173 号 上海市电力工业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局补充 条文(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Q/CPI 11 2014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 1 - 3 定义与术语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 电压的电气设备。 4 总体要求 4.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单位必须坚持开展有效的
12、反违章活动和安全技术培 训工作,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督机 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4.2 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 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集 团公司安全理念, 认真开展危害辨识、 分析和控制, 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程。 4.3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压等级 1000 V 以上者。 低压:电压等级 1000 V 及其以下者。 4.4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4.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
13、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4.4.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 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 且按工作性质, 熟悉本规程以及电力线路、热力和机械等安规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4.4.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学会并掌握触电急救技术规范(附 录 A); 4.4.4 掌握电气作业危害辨识、分析和控制的基本方法。 4.5 各级领导人员均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如接到违反本规程的 命令,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 4.6 作业现场的基本要求 4.6.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 安全设施、 作业机具、 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
14、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应齐备, 并在使用前确认合格; 4.6.2 各主控室、值班室等场所应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 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 Q/CPI 11 2014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 2 - 4.6.3 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必须符合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标准和周期 的要求,严禁将安全工器具挪作他用或任意拆卸。 4.6.4 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应事先告 知每个作业人员,并签字确认。 4.6.5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 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
15、场,并立即报告。 4.6.6 作业现场任何人员和任何工作都严禁约时停、送电。 4.7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 因故间断电 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 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 并经考试合格后, 方能恢复工 作。 4.7.1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 加工作。 4.7.2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 管理人员、临 时用工等 ),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 得单独工作。 4.7.3 对外单位派来工作的电气人员, 工作前应对其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 和有关安全措施。 4.8
16、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程安全要求或与本规程条文不相抵 触的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9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凡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 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者,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制定对 策措施,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处、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 同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条件 5.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5.1.1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 可由单人值 班或操作: 5.1.1.1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及室外低式布置的高压设备四周设有 安装牢固、高度大于1.7 m
17、 的遮栏,遮栏通道门加锁者; Q/CPI 11 2014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 3 - 5.1.1.2 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 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5.1.2 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应有 实际工作经验,并经考试合格。单人值 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5.1.3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 任何人员不得 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或打开高压柜前 后门进行工作;若有必要时,必须有监 护人在场, 并符合表 1的安全距离要求。 表 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安全距离( m ) 10及以下0.7 20、35 1.0 66
18、、110 1.5 220 3.0 330 4.0 500 5.0 750 7.2 1000 8.7 注: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安全距离;13.8kV 执行 10kV的安全距离; 750kV 数据按海拔2000 米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 米校正。 5.1.4 10kV 、20kV、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 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 若导电部 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 2.8m、 2.9m, 则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5.1.5 户外 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 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 设置车辆(包 括装载物) 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 的行车安全限高标
19、志。 Q/CPI 11 2014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 4 - 表 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35 63(66)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安全距离 (m) 1.15 1.40 1.65 (1.70 ) 2.55 3.25 4.55 6.70 8.25 注:括号内数字为110kV 中心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750kV 按海拔 2000 米校正,其他等 级根据海拔1000 米校正。 5.1.6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 母线交叉部分及部 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 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 (护网或绝
20、 缘挡板) 。 5.1.7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 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装完 毕的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设 备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 手柄、网门必须锁好。 5.1.8 在手车开关拉出后, 应观察隔离挡板是 否可靠封闭。 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 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 器具封闭。 5.1.9 运用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 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 5.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2.1 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 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 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 过遮栏。 5.2.2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 缘靴
21、,禁止打伞,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 避雷针。 Q/CPI 11 2014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 5 - 5.2.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 室内人员进 入接地点 4 m以内,室外人员进入接地 点 8 m以内,均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 的外壳和构架时,还须戴绝缘手套。 5.2.4 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配电室,应随手关 门;离开时,必须将门锁好。 5.2.5 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 由运行值 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 紧急时使用, 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 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单独巡视高 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 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 还。 5
22、.2.6 配电室采用电子门锁时, 门禁卡持有者 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登记备 案。 5.3 电气操作 5.3.1 电气操作必须根据设备管辖权限分别 由电网调度员 或运行值班负责人 发布 命令,受令人接令后应复诵无误后执 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 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 (即设备名 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 布命令前, 应先和受令人互报 单位和姓 名。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 括复诵命令) 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 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5.3.2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 的和操作顺序, 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 Q/CPI 11 2014 电力生
23、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 6 - 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5.3.3 电气操作可以通过 就地操作、遥控操 作、程序操 作完成。 注:程序操作,是指应用可编程计算机进行的自动化操作。 5.3.4 电气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 其中对设备 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单人值班的开关站 允许一人执行的电气操作项目必须经 本单位审核批准。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 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 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严禁运行人员擅自进行电气操作。 5.3.5 操作票填用基本要求: 5.3.5.1 电气操作必须填用电气操作票 (格式见附录 B) 。操作票应 由操作人根据操作任务、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填
24、写,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设备双重名称和转换状态等。 5.3.5.2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 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并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的第一空格栏内加盖“以下空白”章, 表示以下无操作项目,盖章后不允许增添操作项目。 5.3.5.3 操作前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 操作人、监护人和运行值班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名。 5.3.5.4 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设备的停止和投运 必须分别填写操作票;每一条操作项目只能填写一个操作步 骤。 5.3.5.5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Q/CPI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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