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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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 方 ) :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共有权人: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买受人(乙 方 ):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共同买受人: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居间人(丙 方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买受人和居间 人在平等、自 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及委托居间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及权属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沈阳市 房产证号为:,登记建 筑面积共平方米(本款所述房地产信息以房地产证或相关正
2、式 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主) 。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囗住宅/ 囗公寓/ 囗别墅/ 囗办公/ 囗商业 囗工业 囗其他:。 (三)买卖双方均清楚该房屋以现状出售,买受人己检查或己授权代表代为检 查该房屋,故买受人不得以不清楚房屋情况或产权现状拒绝交易。 本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该房屋产权现状如下及若存在抵押状态需赎楼的办理方式为以下哪种(单 选): 出卖人对该房屋产权现状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没有查封情况,如与实际情况不 符则出卖人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 囗该房屋没有设定抵押,出卖人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出卖人须于签 署木合同后日内将红本房地产证原件交予双方指定的监管定金和交房
3、保证金 的第三方。 口该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出卖人承诺于买卖取方办理完资金监管手续及买受人 办出贷款承诺函之日起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出卖人于办 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当日将红本房地产证原件交予上述第三方或第三方指定的 担保公司。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以下哪种方式(单选), 口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 口甲方己将该房屋出租,甲方保证己取得承租人放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 书面证明。 买 卖 双 方 同 意 以 下 哪 种 方 式 处 理 租 赁 等 事 宜 : 口出卖人须于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受人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 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成交价格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协商一致,
4、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小 写)元 (大写元 ),该成交价格不含税 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的定承担。 本次交易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见附件清单,清单 所列设备、装修及物品等无需买受人另行付费,成交价己包含清单所列物品价 值。 第三条交易定金 定金交付: 买受方在签订合同日内 ,支付购房定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元。本条所约定的定金交由双方所 本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约定的第三方监管,监管方式、放款、退款条件等事项依买卖双方与第三方所 签的监管协议或类似文件而定,买受人将定金支付给监管方或打入出卖人己签 署的监管协议或类似文件上指定的监管账
5、号中以后, 视为出卖人本人己收讫定 金,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具定金收据,出卖人拒绝向买受人出具定金收据的, 不影响定金的生效。 第四条交房保证金 出卖人应结清房产交付前所欠的物管、水电及其他设备设施等应付费用,并保 证按约定的交房条件如期向买受人交付房产,为此出卖人同意从定金中预留人 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作为交房保金,此款托管于第三方,待出卖人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并办理完毕 水电及其他设备设施过户手续,按约定交房条件如期交付房产后 10 日内,由第 三方无息退还给出卖人。 出卖人拒不结清所欠费用或未按约定条件如期交付房产 及家私家电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将此款用于抵扣所欠费用或用于补偿损失不足
6、 部分仍由出卖人承担(如附有家私家电的,包括家私家电交付)。 第五条房款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买受人按如下方式支付除购房定金以外的房款: 1 、买受人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首期购房款(不包括定 金)人民币 (小写)元, (大写元) 到买受人贷款银行作资金监管或到第三方办理资金监管,并依据监管合同存入 监管帐户,出卖人应在接到买受人或第三方通知后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 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2 、买受人应在买卖双方办理首期购房款监管截止日前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贷款金额以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诺的 贷款金额为准, 如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诺的贷款(组合贷
7、款则以银行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诺的贷款金额之和计算)少于应交房款余额的,买受人 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之日起(如属组合贷 款,则以较后发生的时间计算)七日内向第三方或监管银行补足首期款,如多 于应交房款余额的,买受人可向监管银行要求将多出部分退回,出卖人应无条 件配合买受人办理监管银行要求的手续。出卖人应一同办理首期款监管手续并 本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配合买受人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并签署收款帐户确认书 等银行或第三方要求 签署的相关文件。 3 、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 哪种方式解决: 口买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 以现金
8、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口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期间己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 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第六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将楼款一次性支付至 买卖方指定的第三方监管账号或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且出卖人己取得房地产 证原件(产权无抵押、无查封)之日起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 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 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如出卖人未如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应当逾期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总价款 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 5 日未迁出的,应向买受人支付房
9、屋总价款10 的违约金。 (三)在收文回执载明答复日期届满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买卖方须办理交纳 税费的手续。该房产证由买受人配合领取,买受人负有抵押义务的,买受人须 在领取新房产证当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 (一) 出卖人应当按照下列哪项约定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口办理完毕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 付给买受人; 口出卖人收到买受人全部首付款后个工作内将该屋买受人; 囗出卖人收到全部房款 (不含物业保证金)后个工作内将该屋买 受人; (二)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1、2 、3项手续: 本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1 、 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设施设备、
10、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 况进行验收, 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补充协议及物业交割单中所列物 品: 2 、买卖双方在交楼确认书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 字: 3 、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三)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 及其他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 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 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无偿转移 至买受人名下: 第八条税、费相关规定 买卖双方按规定支付应付税费、可能发生的费用及税费承担约定如下 出卖人承担费用:囗营业税;囗城市建设维护税;囗教育费附加;囗出卖人
11、印花 税; 囗个人所得税;囗土 地增值税;囗出卖人房产交易服务费; 囗土地使用费;囗 买受人印花税; 囗契税;囗登记费; 囗买受人房产交易服务费;囗房产证贴 花;口权籍调查费;囗公证费; 囗房产评估费;囗律师见证费;囗保险费;囗抵 押服务; 囗赎楼费:囗出卖人赎楼款的短期贷款利息;囗提前还款罚息; 囗按 揭、权证代办服务费; 囗其他。 买受人承担费用:囗营业税; 囗城市建设维护税;囗教育费附加; 囗出卖人印花 税; 囗个人所得税;囗土 地增值税;囗出卖人房产交易服务费; 囗土地使用费;囗 买受人印花税; 囗契税;囗登记费; 囗买受人房产交易服务费;囗房产证贴 花;口权籍调查费;囗公证费; 囗房
12、产评估费;囗律师见证费;囗保险费;囗抵 押服务; 囗赎楼费:囗出卖人赎楼款的短期贷款利息;囗提前还款罚息; 囗按 揭、权证代办服务费; 囗其他。 如在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原因,增设税费种类或提高税、 费的,双方约定囗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承担囗甲方囗乙方囗其他, 如因出卖人房产逾期供楼或断供导致多出的赎楼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房以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本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一)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未被限制转让,出卖人承诺其配 偶和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均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 认可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承诺其配偶和该
13、房屋的共 同买受人均知硗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且认可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 本条独立条款,即使本合同及其他文件因一方违反前述承诺, 依法被变更、撤 销、 解除、终止或认定无效的,本条约定依然有效,守约方仍可依据本条款追究 违反承诺方法律责任。 (二)出卖人确认,该房屋在其本人或其近亲属持有期间,在房屋本体结构内 口是/ 囗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房屋内坠出 死亡、意外死亡等)如果出卖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就前述事隐真实情况的,三 方确认:因出卖人之欺诈行为,使得买受人和居间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基础上 订立本合同,买受人有权依法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出卖人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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