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033-2013《工业射线辐射探伤安全和防护分级管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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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点击此处添加ICS 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1033 2013 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 分级管理要求 Requirements for radiation safety and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radiography 2013 - 12 - 20 发布2014 - 01 - 01 实施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布 DB11/T 1033 2013 I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级管理 2 5 通用管理要求2 6
2、 分级管理要求5 参考文献 .11 DB11/T 1033 2013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荣华、王绍林、李航、薛建中、陈文梅。 DB11/T 1033 2013 III 引言 为规范北京市工业射线探伤行业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根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放射性 污染 防治 法、放 射性 同位素与 射线 装置 安全和防护 条例 和放 射性 物品运输 安全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标准。 DB11/T 1033 2
3、013 1 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分级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的通用和分级管理要求。 本标准 适用于固 定式和移动式 工业射线探伤作业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 本标准 不适 用于 工业射线探伤 设备生产 、销售过程 中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 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 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14058 射线探伤 机 GBZ 117 工业 X射线探伤 放射卫生 防护标准 DB11/ 412-
4、2010 放射性 物品库 安全防范要求 DB11/ 413-2007 放射性 物品公路运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定义 适 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射线探伤 Industrial radiography 利 用X、 射线探伤 装置(包括含放射源 的探伤 机、产生 X射线的 X射线 机)对物 件进行探伤 作业的 活动 。 3.2 工业射线探伤室 Industrial radiography room 具有屏蔽效 能和安全 联锁系统 的 专用于工业射线探伤作业的 固定场所 。 3.3 固定式探伤 Stationary radiography 在 工业射线探伤室内 用固定
5、安 装 的或可有限移动 的探伤 装置进 行的工业射线探伤作业。 3.4 移动式探伤 Mobile radiography 在 工业射线探伤室以外 使用可移动 的探伤 装置进 行的工业射线探伤作业。 DB11/T 1033 2013 2 3.5 辐射安全和防护机构 Radiation safety and protection organization 制 订和实施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 的技术及管理 措施的 机构。 3.6 管理等级 Management grades 根 据工业射线探伤作业中 正常 照射和 潜在照射 风险 大小划 分为 四个 管理 等级。 4 分级管理 本标准 将管理 等 级共分
6、为 四级,管理 等级的 划分及相 应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要求见表 1。 表 1 管理等级的划分及管理要求 管理 等级管理 对象管理要求 一级射线 移动式 探伤通用管理要求及级管理要求 二级射线 固定式探伤通用管理要求及二 级管理要求 三级X射线 移动式 探伤通用管理要求及三 级管理要求 四级X射线 固定 式探伤通用管理要求及四 级管理要求 5 通用管理要求 5.1 对工业射线探伤单位的要求 5.1.1 应依法 取得 辐射安全 许可证并在其有效期内 从事 规定范围 内的活动 。 5.1.2 应建立 辐射安全和防护机构,并 至少设置 1 名辐射安全和防护负责 人和 1 名辐射防护人 员。 5.1.
7、3 应建立 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包括 岗位职责 、人员培训 、探伤 装置 检查维 护、放射源管理、 台账 管理、辐射 监测 、辐射安全 检查 等。 5.1.4 应制 订健 全的 操作规 程,包括 探伤 室 及现 场作 业、探伤 设备 使用、 监测仪表操 作等 ,并定 期修 订。 5.1.5 应成立 辐射 应急组织, 明确 参与应 急 准备与 响应的部门及 人员,并 制订辐射 应急预案 。 5.1.6 应对 本单位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 进 行年度评估 , 并于每年 1 月 31 日 前向环保 部门 提 交上一年 度的评估报告 。 5.2 对辐射安全和防护机构的要求 5.2.1 辐射安全和防护
8、机构 应明确 规定 成员 的管理 职责 和工 作程 序。 5.2.2 该机构 的职责 范围 应 覆盖 所有与 辐射安全和防护有关 的活动 。 DB11/T 1033 2013 3 5.2.3 该机构 应对 本单位的 法人负责 ,在贯彻执 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过程 中具有 充分的 监督权 和核查权 ,相关部门及个 人应予以配合 。 5.3 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 5.3.1 辐射工 作人员包括 辐射安全和防护负责 人、辐射防护人员和射线探伤 作业人 员、射线探伤 装置 保管人 员等。 5.3.2 辐射安全和防护负责 人。 5.3.2.1 辐射安全和防护负责 人应由探伤单位 内负责 辐射安全
9、和防护的领导担任 。 5.3.2.2 负责 辐射安全和防护机构及 人员的 监督 、管理工 作 。 5.3.2.3 负责 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的贯彻 实施。 5.3.2.4 组织本单位 相关部门及 人员开展 辐射 应急行动。 5.3.2.5 组织 对本单位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 进行评估 。 5.3.3 辐射防护人 员。 5.3.3.1 定期 组织 对探伤 室 、探伤 装置 和放 射源的安全 状况 进行检查 并记录 。 5.3.3.2 组织 开展相关 辐射 监测 ,并 负责监测数 据的记录及 管理。 5.3.3.3 负责个 人剂量计 及 辐射 监测仪 器的 维护、 检定及比 对。 5.3.3.4
10、 负责 辐射防护用 品与应 急物资的管理 及发放。 5.3.3.5 参与 本单位的辐射应急行动,控制应 急人员的受照 剂量 。 5.3.3.6 负责 对辐射工 作人 员进行辐射防护 知识 和监测仪表操 作技能的 培训 。 5.3.4 射线探伤 作业人 员。 5.3.4.1 遵守 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执行探伤 作业相关 规程 。 5.3.4.2 正确 佩戴 个人剂量计 和个人剂量 报 警仪,使用辐射 监测仪 。 5.3.4.3 负责 作业前 后对探伤 装置进 行安全 检查 ,作业过程 中对作 业场所进 行安全 检查 。 5.3.4.4 在探伤 作业时采 取合 理的防护 措施 减少人员受照剂量 。
11、 5.3.4.5 发现 辐射安全 隐患 及时向辐射安全和防护负责 人报告 。 5.3.5 射线探伤 装置 保管人 员。 5.3.5.1 遵守 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执行探伤 装置 保管 相关 规程,熟练 使用辐射 监测仪 。 5.3.5.2 负责 建立射线探伤 装置 及放射源的 台账 并定 期盘查 。 其 中,放射源台账 的内 容包括 核素名 称、 放射源 编码 、出 厂时间 、活度、来源 及去向等。 5.3.5.3 负责 移动式 射线探伤 装置 的出 入库 管理 及安全 状况检查 。检查 时需 要在探伤 装置 相 对固 定的 位置进 行辐射 水平 监测 ,以确认放射 源处于安全位 置 。 DB
12、11/T 1033 2013 4 5.3.5.4 负责 定期对 射线探伤 装置 及保管 场所进 行安全 检查 并记录 。 5.3.5.5 发现 辐射安全 隐患 及时向辐射安全和防护负责 人报告 。 5.4 对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 5.4.1 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5.4.1.1 辐射工 作人员上岗 前, 应进 行上岗 前职业健康检查 ,符合辐射工 作人员健 康标准的, 方可参 加探伤工 作。 5.4.1.2 辐射工 作人员上岗 后应定期进 行职 业健康检查 ,两次 检查 的时间间隔 不应 超过 2 年 ,必要时 可增加临时 性检查 。 5.4.1.3 辐射工 作人员脱离 辐射工 作岗位时 ,应进
13、 行离岗前的 职业健康检查 。 5.4.1.4 射线探伤单位 应建 立辐射工 作人员 的职业健康档 案 。 5.4.2 个人剂量管理的要求 5.4.2.1 辐射工 作人员应进 行个人外照射 剂量 监测 。 5.4.2.2 辐射工 作人员在紧 急情况、突发 事 件或执行应急程 序时所受到 的剂量 ,应与 常规工 作中所受 到的剂量加 以区分。 5.4.2.3 个人 剂量档 案应包括 辐射工 作人员 的个人基本信息 、工 作岗位、 剂量 监测 结果 等材料 ,并保 存至辐射工 作人员年 满七十五周岁 , 或者停止 辐射工 作后三十年。 5.4.3 培训的要求 5.4.3.1 从事 工业 射线探伤
14、活动 的辐射工 作人员应通过有 资质 单位的中级 以上辐射安全 培训 ,经考 试合格后持 证上岗 ,并 且每四年 接受 一次再 培训 。 5.4.3.2 从事 工业 X射线探伤 活动 的辐射工 作人员应通过有 资质 单位的 初级以上辐射安全 培训 ,经考 试合格后持 证上岗 。 5.4.3.3 辐射工 作人员应参 加单位 内部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作业规 程、射线探伤 设备 及辐射 监测仪 器的使用、辐射 事故应急处置等 培训 。 5.5 辐射监测的要求 5.5.1 辐射 监测 应包括外 照射 个人剂量 监测 、探伤 装置 监测 、作业场所 监测 、周围环境 监测及 应急监 测等内 容。
15、5.5.2 监测记录 包括 监测 位 置、监测 方法、 监测 设备 、场所 和环境 剂量率水平 ,控制区与监督 区边界 的剂量率水平 、监测 频度以及监测 人 姓名等内 容。 5.5.3 探伤 室 、放射源库 和 现场作 业场所应 配备便携 式辐射 监测仪 。辐射工 作人员均应配备 个人剂量 计,从事 辐射工 作时还 应配备个人剂量 报警仪。 5.5.4 便携 式 辐射 监测仪 的主要性能 应满足 以下 要求: DB11/T 1033 2013 5 a)量 程 范围: 最低示 值 不高 于110 -1 Gyh -1 ( Sv h -1 ) ,最 高示 值不低 于1 10 2mGy h-1 (m
16、Svh -1); b)能量响应: 50keV 1.3MeV 30% ( 137Cs); c)具有 声、光报警及电池电 量 检查 功能。 5.5.5 应保证至 少有 1 台辐射 监测仪 经过有 资质 部门 的检定 或校准,并 确保在检定或校准的 有效期内 使用。 其他监测仪 器 应与 经过检定或 校准的 仪器定期进 行比对。 5.6 辐射应急的要求 5.6.1 辐射 应 急预案 应包括以下内容: a)应急机构和 职责 分工 ; b)应急人员的组织、 应急培训 和应急救助 的程 序; c)应急事 故类型 与应 急响 应程 序; d)辐射 事故调 查、报告 和处理 程序; e)综合预案 、 专项预案
17、 和现场 处置方案。 5.6.2 发生放 射源卡堵 、脱 落等辐射 事件时 ,应急准备与 响 应包括以下内 容: 应急物资的准 备: a)功能完好 的能 测量高剂量率 辐射 监测仪 ; b)个人剂量 报 警仪、备用的 个 人剂量计 ; c)备用铅皮 、 铅衣 、源容器 ; d)指示灯、警示 标识、警戒绳; e)适当的工 具 和源恢复 设备( 1.5米以上的长杆夹 具、钳子、 螺丝刀 、断线钳 、 活动 扳手 、钢 锯、手电筒 等) 。 应急处置措 施: a)辐射安全和防护负责 人及辐射防护人 员应及 时到 场; b)禁止无关人 员进入控 制区; c)在辐射 监测仪监测 下并佩带 个人剂量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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