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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S07.001 题目:航空器无损检测目视检测 维修规范版次 03-01(12/31-2012 )第1/8页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无损检测中目视检测的分类、技术要求、检测方 法和记录以及孔探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航空器及其所用材料和零部件表面不连续性及其他缺陷 的目视检测。 2 依据 2.2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9-2009 民用航空器无损检测:目视检测 3 术语和定义 MH/T 3001 中确立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4 分类 4.1 按照使用工具的不同目视检测可分为: a) 直接目视检测(direct visual testing):检测人员眼睛到被检测物体的 光学路
2、径无中断, 检测时眼睛与检测面的距离不大于60 cm (25 in), 且与检测面的角度不低于30 的目视检测。它又分为: 1) 不使用任何工具,直接通过眼睛进行的目视检测; 2) 使用反光镜、放大镜等简单工具进行的目视检测; b) 间接目视检测(remote visual testing): 借助刚性内窥镜和柔性内窥镜 等专用器具,或使用摄影、视频和遥控技术,实现检测人员眼睛到 被检测物体的光学路径中断的目视检测。 4.2 根据检查要求可分为: a) 般目视检查(Inspection General Visual): 为查找明显的损伤、故障 或缺陷而对内部、外部区域、安装件或组件进行的目视检
3、查。除有 MS07.001 题目:航空器无损检测目视检测 维修规范版次 03-01(12/31-2012 )第2/8页 特别说明外,这种等级的检查均应在可触及的范围内进行; b) 详细检查( Inspection Detailed/DET) :为了检测损伤、故障或不正常 的迹象,对一个特定的结构区域、系统、安装件或组件进行仔细的 检查。检查时需有良好的光线照明,必要时需有直接照射的补充光 线照明;检查时可借助反光镜、放大镜等辅助工具,必要时还应对 检查区域进行表面清洁和特殊的接近程序; c)特殊详细检查(Inspection Special Detailed/SDI ) 为了检测损伤、故 障或
4、不正常的迹象而对一个特定的项目、安装件和组件进行详细的 检查。这种检查可能需要专门的无损检测(NDT) 技术和设备,必要 时还应进行复杂的清洁、特殊的接近或者拆卸、分解。 5 技术要求 5.1 人员资格 按本标准实施间接目视检测的人员应按MH/T 3001 的规定进行资格鉴 定和认证, 同时应按合同与采购单的规定进行培训。各级人员只应从事 与本人技术资格等级相应的技术工作。 5.2 视力检查 目视检测申请人应保证至少单眼视力(矫正视力或裸眼视力)达到GB 1153 中远视力表等级1.0。 其他视力检查要求见MH/T3001 5.3 施工指南 施工指南应由航空器及部附件制造厂家推荐或本专业3 级
5、人员批准或 审核。目视检测人员应按相应的施工指南进行检测。 施工指南应至少包括: a) 标题、编号和日期; b) 适用的技术或参考文件 c) 受检零件的名称、件号、序号; d) 检测的部位、区域和可能的损伤(包括示意图、草图或照片) MS07.001 题目:航空器无损检测目视检测 维修规范版次 03-01(12/31-2012 )第3/8页 e) 检测前的准备要求; f) 检测中使用的目视检测辅助工具及要求; g) 检测后的记录要求和损伤的标记方式; h) 安全提示。 5.4 环境条件 5.4.1 目视检测应在均勻柔和的光线条件下进行,不应在强烈的直射光线下 进行。 5.4.2 目视检测的光照
6、度应不小于160 lx,局部目视检测时光照度应不小于 500 lx,必要时应使用辅助照明。 5.4.3 间接目视检测的环境和工作条件应满足检测设备的使用要求 5.5 工具与设备 5.5.1 直接目视检测工具 5.5.1.1 手电筒 5.5.1.1.1 所用手电筒的光朿扩散角和亮度应满足工作要求。 5.5.1.1.2 手电筒可使用白炽灯、氪灯、卤素灯、氙灯等类型的灯泡。 5.5.1.1.3 在危险的工作环境中(例如燃油箱内)使用的手电筒应符合安全防 护要求。 5.5.1.2 反光镜和放大镜 5.5.1.2.1 当眼睛无法直接观察到被检查结构和零部件的表面时,可使用反 光镜。反光镜镜面应平整光洁,
7、无影像畸变,并可在90 范围内 调节,以便改善视角。 5.5.1.2.2 目视检测使用的放大镜应符合GB/T 20968 的要求。 5.5.2 间接 目 视 检测 设 备 内窥镜可以是刚性或柔性的,内窥镜的分辨率、长度、直径、焦距、 视向和视角等均应符合施工指南要求。 有测量要求时,宜选择具备测量功能的内窥镜,也可与相邻已知尺寸 参照物进行对比。 使 用 的 辅 助 设 备 (如 照 相 机 , 视 频 摄 录 装 置 和 遥 控 爬 行 器 等 ) MS07.001 题目:航空器无损检测目视检测 维修规范版次 03-01(12/31-2012 )第4/8页 应 满 足 工 作 要 求 6 检
8、 测方 法 6.1 基 本 要求 目视检测主要用于检测航空器结构、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以下缺陷和异 常: 因过热导致的变色和烧蚀; 表面的翘曲、隆起和凹坑; 金属结构表面裂纹、腐蚀和变形; 管路的破裂、磨损、开裂和凹坑; 线路的磨损; 复合材料分层和保护漆层损伤; 外来异物; 其他异常。 目视检测应根据检测部位的特点,进行系统的检查,防止任何部分被遗 漏。 目视检测观察到异常情况后,可通过嗅、听、品味及触摸等方法进行综 合判断,必要时应采用其他无损检测方法验证。 6.2 手电 的使 用 手电筒的人射光束应朝向观察方向,并与检测表面呈5 ? 45 的倾角。 检测时眼睛观察方向应高于手电筒的反射光束,
9、如图1 所示。确定表 面裂纹的长度时,手电筒的人射光束应与裂纹长度方向成直角照射。 MS07.001 题目:航空器无损检测目视检测 维修规范版次 03-01(12/31-2012 )第5/8页 图 1 手电筒的使用 6.3腐蚀 的 检 测 6.3.1初 检 初步检查所有检测区域是否有腐蚀造成的损伤与变形。检测前应去除检测 表面污染物,但不应去除检测零部件和区域的保护漆层。 6.3.2检 测 使 用工 具 和 设备 去 除 漆层 ,详 细 检 查 6.3.1 发现的 可 能 有损 伤 与 变 形 区域 表 面 是否 存 在 腐蚀 , 必 要时 可 使 用其 他 无 损检 测 方 法确 认 金 属
10、材 料 腐 蚀状 况 。 6.3.3去 除 腐蚀的 确认 去除腐蚀之后,应通过目视或其他无损检测方法确认腐蚀处理的效果。 6.4 表面裂纹和其他异常的检测 6.4.1初 检 初步检查所有被检测区域是否有外来物、结构裂纹和变形、紧固件丢失、 零件牢固性等。检测前应去除被检测表面的污染物,但不应去除被检测 零部件和区域的保护漆层。检测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去除保护漆层。 6.4.2检 测 按照一般目视检查或详细检查要求进行检测. MS07.001 题目:航空器无损检测目视检测 维修规范版次 03-01(12/31-2012 )第6/8页 6.4.3损伤确认 检测发现裂纹和其他异常后,必要时应使用其他无
11、损检测方法确认。 6.4.4处 理 结 果确 认 对损伤和异常进行处理后,应通过目视检测和其他无损检测方法确 认处理的效果。 7.孔探 7.1 孔探人员资质要求 7.1.1 相关专业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试用期满后从事飞机维修工作5 年以上,并具有3 年(含)航线或者定检实际维护经历。 7.1.2 有英语读写能力,能正确理解发动机孔探工作相关英文资料,同时具 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 (以上两条适用于2012 年以后申请的人员) 7.1.3 持有维修人员执照。 7.1.4 按照培训大纲参加孔探人员课程培训。 7.1.5 获得相关发动机内窥镜操作培训证书。 7.1.6 视力(或矫正视力)超过1.
12、2。 7.1.7 身体健康,性格平和,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7.2 孔探控制要求 7.2.1 孔探检查须全程视频记录并保存,对发现的缺陷须拍照存档。完成检 查后 12 小时内, 内窥镜检查人员须通过SAP 系统填写 发动机孔探 检查报告单; 7.2.2同一台发动机需由不同的内窥人员在连续两次内窥检查中交替安排 执行检查。 7.2.3 发动机孔探检查工作实行复检制度, 复检由另一名具备合格资质的内 窥人员以查看内窥结果(照片和录像的方式)进行,完成复检后在工 卡或发动机孔探检查报告单上须盖章确认。 MS07.001 题目:航空器无损检测目视检测 维修规范版次 03-01(12/31-2012 )第
13、7/8页 7.2.4 对于发生了空中停车或影响到发动机性能、飞行操纵的事件(包括发 动机喘振、排气温度超温、振动指示异常、包容性 /非包容性内部损 伤等)的发动机,在确认需进行发动机孔探工作的情况下(尤其是发 动机本体发生损伤),孔探检查工作必须由至少两名内窥检查人员来 实施并对缺陷、故障予以最终确认。 7.2.5 实施内窥镜工作前内窥镜检查人员需调阅前次相同部位的发动机孔 探检查报告单,在内窥镜工作中应对损伤数据进行比对,如出现差 异,则需由另一名内窥镜检查人员进行复查确认。对监控使用发动机 (已发现内部缺陷)的内窥镜检查,必须每次对前后两次内窥镜照片 进行对比 ,并将每次测量数据详细记录在
14、发动机孔探检查报告单 中,同时描述每一个缺陷的发展情况。 7.2.6 对于检查发现有缺陷,并且需要向OEM 咨询后续使用、监控方案的 不正常情况 , 孔探人员应该在完成孔探工作之后的2 小时内上传孔探 报告 , 并将情况通过邮件通报维管部MCC 和工程技术部动力装置部。 对于按CDR/TV等放行的发动机,孔探检查一旦发现缺陷扩展并超出 放行标准的 ,必须立即报告维管部MCC 和工程技术部动力装置部, 在重新获得OEM 的批准并完成相应审批程序后才能放行。 7.3 孔探检查报告单的填写要求 7.3.1 内窥镜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下列内容;发动机序号、飞机号/位置、 发动机型号、孔探原因和内容、定
15、检工卡号/技术指令号、孔探发现 的故障 /缺陷记录、孔探结论和标准、检查者签名(或盖章)、检查 日期、使用时间/循环( TSN ,CSN )。 7.3.2 孔探原因必须写明孔探是定期孔探还是非例行孔探。定期孔探需写 明定检级别,非例行孔探必须写明非例行孔探原因。 7.3.3 孔探检查发现的故障/缺陷记录栏目必须写明故障/缺陷的部位,缺陷 的形式(弯曲,烧伤,裂纹,卷曲等);缺陷的数据尺寸必须用详细 的附图标明;重复检查的项目要说明故障/缺陷的发展情况。 MS07.001 题目:航空器无损检测目视检测 维修规范版次 03-01(12/31-2012 )第8/8页 7.3.4结论和标准栏必须写明故障/缺陷是否在标准范围内,并指明所依据 AMM/EO/TO/工卡标准,并写明具体的任务号、段落号。 7.3.5 发动机使用小时和循环来源于飞机技术记录本。 8.记录 应以文本、照片和录像等形式对检测发现的缺陷与异常进行记录。 检测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书面记录至少应包括: a)检测零部件名称、件号和序号; b) 检测报告编号; c)检测部位; d) 使用的检测设备; e) 使用的施工指南、标准或工作单; f)缺陷的描述和评价(附必要的照片和视频图像); g) 检测人员印章、电子编码或签字,检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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