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加工贸易合同-枣庄市市某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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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加工贸易合同:枣庄市市某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1 特征码 zLTPgQCUJuNnylnzELeH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市申辰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沛县杨屯 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崔景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程莉,徐州市九里区九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 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枣庄华颖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 枣庄市市中区税郭西三屯。 法定代表人李庆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齐联营。 上诉人徐州市申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辰公司)因加 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沛县人民法院(20XX)沛民一初字第 754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XX 年 8 月 17 日
2、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XX 年 9 月 22 日公开开庭 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申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程莉、被上诉人山 东枣庄华颖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齐 联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查明:20XX 年 4 月 29 日,华颖公司与申辰公司签订协议 书一份,双方约定:一、华颖公司提供棉纱到申辰公司整经浆 第 2 页 纱,申辰公司按质量达到华颖公司的工艺要求,整经浆纱时杜 绝倒断头,不能出现轻浆、浆斑、粘条、并根、压边的现象。 二、如因申辰公司整经浆纱出现的质量问题,给华颖公司生产 及销售带来的损失,由申辰公司全部承担。三、华颖公司付给 申辰公司浆纱费:按
3、每米零点一三元计算,申辰公司出具全额 增值税发票,并且负责将浆好的织轴和剩余的棉纱送给华颖公 司。 20XX 年 4 月至 7 月间,申辰公司共分六次为华颖公司加工 涤纶 128841 米,将加工后的产品送至华颖公司并为华颖公司垫 付 1100 元运费。20XX 年 9 月 4 日申辰公司向华颖公司出具一 份书面材料,内容为:“申辰纺织有限公司替山东华颖公司浆 纯涤,出现质量问题的有 1、粘条 31715 米;2、轻浆 27500 米。 申辰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再协商,今日是初步意见。废料 由华颖公司自行处理。 ”华颖公司认为申城公司在整经浆纱过程 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给其公司造成棉纱损失 5
4、9215 米,价值 35891.4 元,要求申辰公司进行赔偿,双方经协商未果。为此, 华颖公司诉至原审法院要求申辰公司赔偿华颖公司经济损失 30000 元。 华颖公司提供的证据如下: 1、20XX 年 4 月 29 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一份,欲证明双方 存在加工承揽关系,双方对加工承揽费用及质量问题进行了约 定。 第 3 页 2、申辰公司于 20XX 年 9 月 4 日向华颖公司出具的书面赔 偿初步意见一份,以证明申辰公司加工的 80 支涤纶中有 59215 米出现质量问题,申辰公司同意华颖公司将废料自行处理。 3、综合换算表一份、增值税发票一张,以证明 80 支涤纶 每吨价值 24600 元,
5、华颖公司要求赔偿的数额有依据。 4、刘正林出具的收到条一张,以证明华颖公司将报废的棉 纱作价 800 元卖掉。 申辰公司向法庭提供了 6 张送货单,欲证明双方存在加工 承揽合同关系,其中有两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一审庭审中,双方均认可 59215 米涤纶按照纺织行业标准 换算为 1.459 吨,每吨价值 24600 元,出现质量问题的涤纶共 计价值 35891.4 元。 另查明,申辰公司与华颖公司除诉争的六批次涤纶加工业 务外,双方没有其他业务往来。在 20XX 年 4 月 18 日申辰公司 提供的送货单“名称及规格栏”内记载有“80 涤棉 3330”字 样。 一、关于粘条涤纶是否报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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