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加工贸易合同-被申请人黄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docx
《【合同范文】加工贸易合同-被申请人黄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加工贸易合同-被申请人黄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加工贸易合同:被申请人黄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 特征码 fhHzyNSlPpItqpNDzGIB 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射阳县华厦建筑装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厦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一石,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黄伯林。 申请再审人华厦公司与被申请人黄伯林加工合同纠纷一案,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于 2005 年 3 月 1 日作出的(2004)射民二 初字第 115 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华厦公司不服该判, 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又向江苏省高级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XX)苏信(访)民 字第 94 号指
2、定复查函,指定本院对本案进行复查。本院立案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3 年 2 月 20 日,黄伯林与华厦公司签 订加工合同 1 份,合同约定:华厦公司将其在常熟承建的杨宣 工程中的塑钢窗、铝合金窗项目给黄伯林承包;华厦公司为黄伯 林提供塑钢窗型材,成品窗至常熟的运费由华厦公司负担;黄伯 林承包塑钢窗附件及制作、安装工资,即黄伯林加工的塑钢窗 按每平方米 60 元、铝合金窗为每平方米 135 元计价;付款方式 为第一批款项到位后,华夏公司在黄伯林将塑钢窗外框安装结 第 2 页 束后付工程款 40%,铝合金窗框安装结束后 8de4ucdp32x%,
3、剩 余款项在工程安装结束后 8de4ubje3?%,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 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黄伯林按约为该工程制作、安装 了塑钢窗和铝合金窗。黄伯林制作安装的塑钢窗面积为 2466.635 平方米,按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 60 元加工费计算, 计价款 147998.10 元。黄伯林将塑钢窗安装完毕后,华厦公司 没有向黄伯林出具结算塑钢窗帐目的手续,但华厦公司与该工 程的发包方结算工程价款时,将塑钢窗一面积核定为 2600 平方 米。华厦公司承建的杨宣工程于 2004 年 2 月份验收合格。2004 年 10 月 18 日,华厦公司副经理刘古祥,技术员钱海燕与黄伯 林结算相关费用,华厦公司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 范文 加工 贸易 被申请人 合同纠纷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54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