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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加工承揽合同范本格式1 特征码 dOcMHSCGoCjWmZSblQBt 加工承揽合同样本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 名 规格(长,宽,高 cm) 单位 数量 备注 玻璃柜台 130X40X 90 件 第 2 页 120 塑料台面柜台 180X100X95 件 10 其中不 带抽屉 玻璃台面柜台 180X100X95 件 20 棉布货架 180 X40X200 件 10 大百货电器货架 180X80X 200 件 5 小百货货架 180X50X
2、 200 件 第 3 页 80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 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 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 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 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 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 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 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 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 25000 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 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 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 第 4 页 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 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 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 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 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
4、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 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 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 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 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 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 元(贰万元)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 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 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 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 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
5、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 第 5 页 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 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 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 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 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 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 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 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
6、付定作 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 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 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 6 页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 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 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 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 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 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
7、 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 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 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 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 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 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 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 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 7 页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 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 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号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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