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公司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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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9 页 多人公司章程 _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 _万元。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出资情况 第八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第 2 页 共 9 页 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 价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 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 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 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 须经股东会决议。 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 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会议的其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
3、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第 3 页 共 9 页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做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台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对
4、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 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 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 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每年举行三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提议召开 临时会议的, 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 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 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
5、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的会议, 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在其职权的 范围内做出的其他决议, 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 第 4 页 共 9 页 知全体股东。 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 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本公司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利:
6、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给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投资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 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庋。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设经理一名, 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 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权
7、利: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 5 页 共 9 页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经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 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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