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分类国家实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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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1.概述 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自身需要和土地的特性,对土地资源进行的多种形式的利用。土地利用 现状是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深刻反映。土地利用划分具有如下特点: 是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经过人类的劳动所形成的产物。 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条件,因此,它们在地域分布上不一定连成片。 种类、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进步而变化的。 1.1.1.土地分类方法 土地分类是国家为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土地分类由于目的不同,有着显著的差别,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
2、 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一般按地貌、土壤、植被为 具体标志进行分类。其目的是揭示土地类型的分异和演替规律,遵循土地构成要素的自然规律, 最佳、最有效地挖掘土地生产力。 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 指主要依据一些评价指标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一般按土地生产力水平、土地 质量、土地生产潜力、土地适宜性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也称为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其分类 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其目的是为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和适宜性调查服 务,为实现土地资源最佳配置服务。 3.土地综合分类系统: 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社会经济特性、管理特性及其他因素对土地
3、进行综合分类。土 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综合分类主要形式。土地利用分类一般按土地利用现状的土地覆盖特征、土地 利用方式、土地用途、土地经营特点、土地利用效果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其目的是了解土地 利用现状,反映国家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为国家和地区宏观管理和调控服务。 在这三种分类中,土地利用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广、全覆盖的基 础分类。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 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基础。 1.1.2.国内外土地利用分类 国外土地分类工作至今约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到二十世纪
4、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就出现了各 种土地分类系统。国外土地利用分类多数以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类依据,具体到各国又有差异, 如美国主要以土地功能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英国和德国以土地覆盖(是否开发用于建设用地)作 为分类依据, 俄罗斯、 乌克兰和日本以土地用途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印度则以土地覆盖情况(自 然属性 )作为划分利用分类的依据。 国内土地分类研究起步较迟,而且主要工作是在解放以后。国内土地利用分类依据与国外基 本相同,也是以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类依据,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详查 )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 类以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为分类依据,城镇地籍调查采用的城镇土地分类 以土地用途
5、为分类依据,中科院中国土地利用分类以利用方式和土地覆盖为分类依据。 虽然国内外土地利用分类依据基本相同,但由于国情差异, 在具体划分的类型上却不尽相同, 如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多地少,因此对农用地的分类较细,而国外则相对较粗。 1.1.3.制定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的重要性 1.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土地资源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人类生存和生产的基本条件。土地资源是有限的,适 合于生活和生产的土地资源则更少。我国有几千年的土地开发利用历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 各种各样的土地利用类型,这些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基础。为了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需要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统一的分
6、类、调查、登记和统计, 特别是需要及时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 因此制定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是十分重要的。 2.统一不同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的需要: 目前各种土地利用分类很多,标准和含义很不统一,存在着同名多义、多名同义的现象,造 成在土地调查和统计上口径不一,给管理和决策带来了困难。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 理的决定要求“ 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 计制度,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 。 3.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求: 当前,土地管理要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需要制定土地供应、保护、开发,集约和节约利 用政策,统一分类的各类土
7、地利用数据是重要的决策基础依据。 1.2.我国土地调查分类回顾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以来,根据土地管理的需要,我国土地调查采用了不同的分类,下 面将简要介绍采用过的分类。 1.2.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我国在 1984 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 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采用两级分类, 其中一级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未利用土地八类, 二级分四十六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简称详查 )和土地变更调查。从1984 年发布开始, 一直沿用到2
8、001 年 12 月。 1.2.2.城镇土地分类 我国在1989 年 9 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 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城镇土 地分类主要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将城镇土地分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 仓储用地、 市政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及其它用地十个一级类,二 十四个二级类。 城镇土地分类用于城镇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从 1989 年发布开始, 一直沿用到2001 年 12 月。 1.2.3.全国土地分类 为了满足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扩大调查成果的应 用,在研究、分析上述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
9、、归并形成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 2001 年 8 月,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发 2001255 号)发布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并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试行。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直接执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土地变 更调查和全国土地统计年报执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1.2.3.1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是城乡一体化土地分类,对于全面完成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的,可 直接执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它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级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类,也就是土地管理法的三大类。二级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 用地、工矿
10、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十五类。三级分七十一类。 1.2.3.2.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对于尚未全面完成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的,建设用地无法细化,可执行 全国土地分类(过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渡期间适用 )。它的整体框架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相同,也是采用三级分类。其中农用地和 未利用地部分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完全相同,建设用地部分进行了适当归并。将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特殊用地六个二级类和交通运输用地 中的三级类街巷,合并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作为二级类,在
11、其下划分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 点、独立工矿、盐田和特殊用地六个三级类。 1.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为统一目前不同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避免因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不一致引起的统计重复、数 据矛盾、难以分析应用等弊端,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求,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 准制定工作从2000 年开始筹备,并于2002 年列入国家标准计划,正式启动标准编制工作。2005 年 7 月 18 日,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通过标准审查会审查,目前已完成了土地利用分类 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并正式报国家标准委审批。 2007 年 8 月 5 日,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支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 用
12、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1.3.1.分类方法 考虑到国家和部门管理需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将采用土地综合分类即土地利用分 类,侧重土地的实际利用现状,根据土地的实际利用和覆盖特征对土地利用类型加以归纳和分类。 首先考虑分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地类的含义和概念进行系统界定,保证地类全覆盖和不交叉, 同时还要在科学性和合理性基础上,保证分类的实用性,并与其它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 持一致,对已运用并无争议的分类尤其本部门成熟的分类予以继承应用。 1.3.2.分类的依据和原则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覆盖特征、利用方式、土地用途、经营 特点及管理特性等因素。具体分类原则
13、如下: 科学性原则: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运用土地管理科学及相关科学技术,采用 多级续分法,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归纳、分类。 实用性原则:分类体系力求通俗易用、层次简明,易于判别,便于掌握和应用。 开放性原则:分类体系应具有开放性、兼容性,既要满足一定时期国家宏观管理及社会经 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继承性原则:借鉴和吸取国内外土地利用分类经验,继承应用效果好的分类。 服务于国土源源管理工作,满足国土资源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需要的原则。 1.3.3.分类的基本框架 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类十二个,二级类五十七个。 1.3.3.1.一级类的设定 1.依据土地利用用途和利用
14、方式,考虑到农、 林、水、交通等有关部门需求,设定 “ 耕地 ” 、“ 园 地” 、 “ 林地 ” 、“ 草地 ” 、“ 水域 ” 、“ 交通运输用地 ” 。 2.依据土地利用方式和经营特点,根据有关部门管理需求,设定 “ 商服用地 ” 、 “ 工矿仓储用地” 、 “ 住宅用地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3.为了保证地类的完整性,对上述一级类中未包含的地类,设定“ 其它土地 ” 。 1.3.3.2 二级类的设定 二级类是依据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营目的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差异,对一级类具体 细化。 1.3.4 分类的地类含义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表 1-
15、1.全国土地利用分类和编码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一级类二级类 含义 编码名称编码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 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 )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 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 中包括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 (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 用途的耕地。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 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 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 正常灌溉
16、,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 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 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 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 草本作物, 覆盖度大于50.0和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它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 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 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
17、、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 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 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 40.0 的林地。 033 其它林地 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 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 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3 其它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 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05 商服 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
18、的用地。包括商 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 )市场,加 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 的用地。 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 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 村、餐厅、酒吧等。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 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 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 场所等用地。 054 其它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 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 用地。 06 工矿仓 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19、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 施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 )场,盐田,砖瓦窑 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3 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住宅 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 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 墅等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 科教文卫、 风景名胜、 公共设施等的土 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
20、 织等的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 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 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 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 等的用地。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 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 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 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
21、绿 化用地。 088 风 景 名 胜 设 施 用地 指风景名胜 (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 命遗址等 )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 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09 特殊 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 事处等的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 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 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95 殡葬用地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10 交通运 输用地 指用
22、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 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 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 用地。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 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 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103 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 ) 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 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104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 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 105 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
23、场的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 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 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 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 水利设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 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施用地 11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 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 面。 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 面。 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
24、10万立方米 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立 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 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 滩涂。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 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 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 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 南方宽度 1.0米、 北方宽度 2.0 米用于引、 排、灌的渠道, 包括渠槽、 渠堤、 取土坑、护堤林。 118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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