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百题知识问答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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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女职工劳动保护百题知识问答试题 特征码 shrJjXEdqiClBsuzCbMR 女职工劳动保护百题知识问答试题 1、什么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 益,包括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 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人身权利。女职工特殊利益是指女职工除 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 职工生理特点、体力状况、 “四期”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 期)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 主要包括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以及
2、对女职工在“四期” 的特殊劳动保护。 2、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政治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 治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具体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经济 和文化事业、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利;与男子平等 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应有适当的比 第 2 页 例,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等。维护女职工的政治权利,主要 体现在为女职工参政议政创造条件,组织女职工参与国家事务 和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在职工代表大会中保证女职工代表占 一定比例,在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和部门配备一定量的女干部等。 3、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文化教育权益? 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法享
3、有的接受教育的 权利和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宪法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 律法规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女童的接受基础教育权和成年妇女的 文化教育权,确立了各类妇女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的 权利。维护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主要体现在为女职工提供 学习、培训机会,为女职工接受文化教育创造条件等。 4、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据劳动法等享有的劳 动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 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 提请劳动
4、争议处理的权利。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主要是配 合和监督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5、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 女职工的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 第 3 页 济利益的权益,包括物权和债权等。女职工的婚姻家庭权益是 指女职工在婚姻、家庭中所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权利的总称。 民 法通则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妇女权益保 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妇女 权益保障法 婚姻法中也有都规定了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 权益。要通过教育和帮助女职工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维护其 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发挥女职工在家庭 文明
5、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6、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人身权利? 女职工的人身权利是指依法享有的、与女职工自身不可分 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 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 尊严权等。对侵害女职工人身权利的案件有关行政、司法部门 应严格依法处理,使女职工各项人身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7、为什么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 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推动男女平等,促进我国女职工进 步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法律赋予的权 利。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妇女
6、权 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劳动法 婚姻法 女职工劳动保 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第 4 页 其次,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社会发展和进步 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要发挥女职工不 可替代的作用,必须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使广大 女职工平等地分享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责任和成果。 再次,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女职工自身发展 的需要。女职工自身发展与社会进步有着必然的联系,是社会 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面。 女职工作用的发挥,影响到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 明建设的发展。女职工在承担社会生产的同时,还承担人类繁 衍的重任,女职工的合法权
7、益和特殊利益能否得到保护,直接 关系着对下一代的孕育和哺育、教育和培养。 8、为什么要对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做出专门规定? 对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做出专门规定,一是由于女职工与 男职工不同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女职工不宜从事重体力劳动; 女性生理机能决定了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 “四期” )的生理变化,在此期间需要进行特殊保护。二是由于 女职工除从事社会劳动外还承担着大量家务劳动和子女教育等 情况普遍存在,使她们在精神和体力上承受着特殊压力。三是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性别歧视,女职工权益被侵害的现象时有 发生。 9、什么是职工劳动保护? 职工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
8、 第 5 页 康,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从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教 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它有利于消 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 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主要有: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时间、 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职工的保 护;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10、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而进行的特殊保 护。女性最大的一个生理特点就是承载了人类再生产的使命, 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正是源于生育这一特点及其带来的其他生 理特点。 女职工劳动保护主要是研
9、究生产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女职工 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保护女职工能够健康持久地从事生产劳动,育龄女职工能够孕 育健康子女。 11、什么是女职工“四期”保护? 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经期、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女职工在“四期” 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的 限制,产假和哺乳假等规定。女性生理机能决定了女职工有月 经、怀孕、生育、哺乳等生理变化,导致女职工在劳动作业能 第 6 页 力上发生一定变化,需要特别的保护。 12、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哪些?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了维护
10、女职工权益,在许多 法律法规中都涉及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主要有:1949 年 9 月 通过的共同纲领 ,1951 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 1953 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 ,1955 年 4 月颁布 的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 ,1956 年 5 月通过的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1979 年批准实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 生标准 ,1988 年 7 月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为配合 规定的贯彻落实,劳动部与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女职工 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解答和关 于纺织工业贯彻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意见的通 知三个配套文件,1990 年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11、的规 定 ,1993 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1995 年开始实施 的劳动法 ,1995 年试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 1995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0XX 年新修改 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20XX 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 规定等。 13、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包括女职工劳动保护 规定在内的一系列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女职工的各项 权利基本得到保障,女职工的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不断得到改 第 7 页 善。但从目前看女职工劳动保护领域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 存在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现象。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中存在性 别和
12、年龄歧视,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履约率低, 有的劳动合同中缺乏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存在加班加点、 超工时现象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二是女职工劳动安全 卫生条件得不到改善。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公企业设备陈旧、 工艺落后、厂房狭窄、作业环境差,生产一线女职工直接受到 粉尘、噪音、高温甚至有毒气体危害;三是女职工“四期”保 护得不到落实。有的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被安排从事禁忌 劳动和夜班劳动,一些企业实行计件工资,为完成任务,有的孕 期、哺乳期女职工也被安排加班加点,有的女职工不能享受产假 和哺乳时间,生育所需费用也难以得到保障;四是存在侵犯女职 工人身权利的现象。一些企业特别是非
13、公有制企业厂规厂纪名 目繁多、随意、不规范,对职工要求苛刻,侵犯女职工人格尊严 和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14、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1988 年国务院 9 号令颁布的规定已经实施 24 年。24 年来,我国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 的不断深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 变化;二是随着我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经济的快速发展和 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了变化,要求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更明确、更具体,标准更科学;三是由于 第 8 页 规定出台时间早,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待遇、禁 忌劳动范围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
14、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 需求;四是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接轨,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由于存在上述问题,自 1998 年以来,人大、政协每年都收到希望国家尽快修改完善 规定的议案和提案,且议案和提案数逐年增加。许多专家、 学者、职工、工会组织和妇联等社会团体也通过多种渠道和途 径进行呼吁,推动了特别规定的修订出台。 15、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特别规定颁布实施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 特别规定 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 重视和与时俱进,体现了坚持民生为重、以人
15、为本的执政理念。 二是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女职工在肩负 着参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重任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繁衍下一 代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对于 保护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保证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三是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 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建 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积极的促 进作用。四是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落实特别规定 、 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即可增强职工对企业 第 9 页 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 劳动关系的
16、和谐与稳定。 1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特别规定的立法宗旨是: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 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高度重视女性 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同时其担负人类自身繁衍重要职责、 承担生育和哺育天职的特点,通过立法对女职工劳动实行特殊 的保护政策。 17、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原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特别规定 将适用范围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 单位及其女职工。这一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
17、,使个体经济组织 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也能依法得到保护。 18、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特别规定在保持原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 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主要有: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覆 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含女农民工;二是调整了女职 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纳入特别规定 ,在附录中加以列示, 原劳动部 1990 年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由部颁 规章提高到行 zd 规层次,并从实际出发对相关内容作了适当调 第 10 页 整,授权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 忌从事的劳
18、动范围进行调整;三是完善了保护标准,延长了产 假时间,明确了流产休假假期,增加了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 对女职工性骚扰的内容;四是实现与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对 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单位 做出了明确规定;五是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根据 20XX 年年底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所作的调 整,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特别规 定的情况进行监检查;六是强化了责任义务。 特别规定对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 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
19、动范 围规定,以及要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岗位 书面告知女职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对违反女职工劳 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的处罚规定。 19、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要 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设备、 设施的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危险源的管理,提供符合标准 要求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劳动安全卫生检 第 11 页 查等;要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女 职工了解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污染、法规和标准
20、,掌握与本职工 作相关的劳动卫生知识与技能,掌握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 操作规程,学习正确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掌握可能发生事 故的应急救援措施等,帮助女职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 20、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工资或与其 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特别规定 等均做出规定,为减轻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间的经济压力和 心理压力,确保母婴健康提供了污染保障。 特别规定第五条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 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劳动合 同法的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规定,如果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 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21、之一的,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也没有主动提出辞职或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就不得辞退女职工或者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即使此时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女职工没有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到 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21、女职工在经期可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正常的生理机能和肌体活动能力出现 变化,身体防御能力暂被破坏,生理波动较大,作业能力下降, 第 12 页 工作效率降低。月经期间的女职工可以照常劳动,但不能参加 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能参加高处、低温、冷水等作业。 特别规 定附录第二条规定了女职工在
22、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 是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 业;二是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 低温作业;三是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是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 级、第四级高处作业。此外,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规定, 患有重要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 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 1 至 2 天的休假。 22、女职工在孕期可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孕期主要指女性从受孕到产出胎儿的一段时间,通常为 280 天。女职工怀孕后,体内各系统负担加重,劳动能力受到 一定影响,因此,应当在劳动中获得
23、特殊保护,以保证孕妇健 康和胎儿的正常发育。根据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 款的规定,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 动;对怀孕 7 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 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 劳动。 2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是否算作劳 第 13 页 动时间? 产前检查是妊娠期对孕妇和胎儿所作的临床检查。由于胎 儿的生长发育,孕妇身体各系统会出现一系列相应的变化,若 超越生理范围或孕妇本身患有某种疾病不能适应
24、妊娠的改变, 则孕妇和胎儿都可能出现病理情况。通过产前检查,能够及早 发现并防治合并症(孕妇原有疾病如心脏病)和并发症(孕期 后发生的疾病如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及时纠正异常胎位和发现 胎儿异常、确定分娩方式,对母婴健康有重要意义。因此, 特 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 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4、能否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 调整怀孕女职工工作岗位有两种情况:(1)必须调整的情 形,即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改为从事不属于孕期禁忌 从事的劳动;(2)可以调整的情形,即虽然女职工孕期从事的 工作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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