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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姓名: 学号: 得分: 教师签名: 婚姻家庭法学 (本科) 婚姻家庭法学(本科) 作业 1 一 、 填 空 题 1、 婚 姻 家 庭 关 系 具 有 双 重 属 性 , 即 具 有 () 、 () 这 两 方 面 的 因 素 。 2、 婚 姻 家 庭 的 社 会 职 能 有 () 、 () 、 () 、 () 。 3、 200 1 年 修 改 后 的 婚 姻 法 共 分 () 章 () 条 。 4、 可 撤 销 婚 姻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 () 、 () 、 () 。 5、 修 订 后 的 婚 姻 法 规 定 , 对 正 在 实 施 的 家 庭 暴 力 , 受 害
2、人 可 以 向 () 、 () 请 求 予 以 劝 阻 , 也 可 以 向 () 请 求 予 以 制 止 。 2 6、 夫 妻 财 产 制 的 种 类 在 现 代 主 要 分 为 三 种 , 即 () 、 () 、 () 。 7、 非 婚 生 子 女 的 认 领 有 两 种 形 式 , 即 () 和 () 。 8、 无 配 偶 的 男 性 收 养 女 性 的 , 双 方 的 年 龄 应 当 相 差 () 周 岁 以 上 。 9、 夫 妻 离 婚 后 , 关 于 子 女 抚 养 费 的 给 付 问 题 , 高 院 所 作 的 解 释 是 : 负 有 给 付 义 务 的 一 方 有 固 定 收 入
3、 的 ,抚 养 费 一 般 可 按 其 月 总 收 入 的() 的 比 例 给 付 。 负 担 两 个 以 上 子 女 抚 养 费 的 , 比 例 可 适 当 提 高 , 但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月 总 收 入 的 () 。 二 、 不 定 项 选 择 题 1、 对 偶 婚 出 现 的 意 义 是 () 。 A 、 为 母 系 氏 族 的 产 生 准 备 了 条 件B 、 为 父 系 氏 族 的 产 生 准 备 了 条 件 C 、 为 一 夫 一 妻 制 的 产 生 准 备 了 条 件D、 能 够 确 认 子 女 的 生 父 2、 婚 姻 法 中 的 规 范 大 部 分 是 () 。 A
4、、 强 制 性 规 范B、 任 意 性 规 范C、 制 裁 性 规 范D 、 随 意 性 规 范 3、 表 兄 弟 姐 妹 是 自 己 的 () 。 A 、 旁 系 血 亲B、 旁 系 姻 亲C、 直 系 血 亲D、 直 系 姻 亲 4、 舅 兄 的 妻 子 是 自 己 的 () 。 A 、 配 偶 的 血 亲B、 血 亲 的 配 偶C、 配 偶 的 血 亲 的 配 偶 5、 用 罗 马 法 计 算 出 下 列 三 亲 等 的 亲 属 () 。 A 、 叔 叔B、 表 妹C、 姨D、 堂 姐 6、 用 寺 院 法 计 算 出 下 列 二 亲 等 的 亲 属 () 。 A 、 姑 姑B、 祖 父
5、C、 表 弟D、 姐 姐 7、 我 国 婚 姻 法 规 定 的 法 定 婚 龄 是 指 () 。 A 、 结 婚 的 最 高 年 龄B、 结 婚 的 最 低 年 龄 C、 结 婚 的 最 佳 年 龄D、 必 婚 年 龄 3 8、 根 据 我 国 婚 姻 法 的 规 定 , 结 婚 的 必 备 条 件 是 () 。 A 、 男 女 双 方 完 全 自 愿B、 男 女 双 方 均 达 到 法 定 婚 龄 C、 符 合 一 夫 一 妻 制D、 不 是 三 代 以 内 的 旁 系 血 亲 9、 家 庭 关 系 是 基 于 () 而 发 生 或 终 止 的 。 A 、 结 婚B、 出 生C、 收 养D、
6、 死 亡 三 、 案 例 分 析 案 例1: 刘 某 , 男 , 某 大 学 教 师 。 其 妻 孙 某 , 女 , 某 中 学 教 师 。 200 1 年 9 月 , 刘 某 的 侄 子 考 入 东 北 某 大 学 , 由 于 家 境 贫 寒 , 交 不 起 学 费 , 便 向 刘 某 求 助 。 刘 某 为 帮 助 侄 子 顺 利 入 学 , 便 向 邻 居 李 某 借 了7000 元 钱 , 为 侄 子 交 了 学 杂 费 。 不 久 , 孙 某 的 父 亲 患 病 住 院 , 经 济 困 难 , 刘 某 便 向 老 同 学 杜 某 借 了20000 元 , 支 付 了 岳 父 的 住
7、院 治 疗 费 。 2002 年 , 刘 某 与 妻 孙 某 产 生 矛 盾 , 感 情 破 裂 , 经 协 议 , 双 方 均 同 意 离 婚 , 但 对 于 上 述 债 务 , 二 人 产 生 分 歧 。 刘 某 认 为 该 债 务 应 由 夫 妻 共 同 偿 还 , 因 为 上 述 债 务 均 用 于 双 方 亲 属 ; 孙 某 则 认 为 自 己 父 亲 的 住 院 治 疗 费 应 由 夫 妻 共 同 偿 还 , 而 刘 某 侄 子 的 学 费 则 不 应 由 夫 妻 共 同 偿 还 , 而 应 由 刘 某 独 自 偿 还 。 二 人 争 执 不 下 , 诉 至 法 院 。 问 : 2
8、0000 元 住 院 治 疗 费 和7000 元 学 杂 费 属 于 何 种 债 务 ? 应 如 何 清 偿 ? 理 由 是 什 么 ? 案 例2: 李 明 ( 男 ) 与 王 丽 ( 女 ) , 双 方 均 无 配 偶 , 1986 年8 月 在 农 村 老 家 未 经 登 记 即 举 行 婚 礼 , 公 开 以 夫 妻 关 系 同 居 生 活 , 1 987 年7 月 生 一 女 孩 。 由 于 男 方 歧 视 虐 待 女 孩 , 致 使 双 方 关 系 恶 化 , 感 情 不 和 , 同 年10 月 即 行 分 居 。 1988 年5 月 , 王 丽 的 父 亲 去 世 , 遗 下 存
9、款 两 万 元 , 王 丽 分 得 一 万 元 。 1 991 年2 月 , 李 明 到 法 院 要 求 与 王 丽 离 婚 。 当 时 李 明24 周 岁 , 王 丽22 周 岁 。 王 丽 要 求 抚 养 女 儿 ; 李 明 提 出 如 果 王 丽 抚 养 女 儿 他 可 以 承 担 抚 养 费 , 同 时 提 出 要 分 割 王 丽 所 继 承 遗 产 的 一 半 。 问 : 1、 这 样 的 案 件 能 否 按 离 婚 纠 纷 处 理 ? 为 什 么 ? 2、 王 丽 继 承 的 遗 产 , 李 明 是 否 有 权 分 割 ? 为 什 么 ? 4 姓名: 学号: 得分: 教师签名: 3
10、、 所 生 女 孩 的 法 律 地 位 如 何 , 李 明 是 否 有 义 务 承 担 女 儿 的 抚 养 费 用 ? 婚姻家庭法学(本科) 作业 2 一 、 填 空 1、 婚 姻 家 庭 法 的 特 征 有 () 、 () 、 () 、 () 。 2、 群 婚 制 经 历 了 () 、 () 这 两 个 发 展 阶 段 。 3、 现 代 各 国 大 都 根 据 亲 属 产 生 的 原 因 , 将 亲 属 分 为 () 、() 和 () 三 种 。 4、 无 配 偶 的 男 性 收 养 女 性 的 , 双 方 的 年 龄 应 当 相 差 () 周 岁 以 上 。 5、我 国 婚 姻 法 第34
11、 条 规 定 :“ 女 方 在()期 间 、分 娩 后() 年 内 或 终 止 妊 娠 () 个 月 内 , 男 方 不 得 提 出 离 婚 。 ” 二 、 不 定 项 选 择 1. 我 国 婚 姻 法 规 定 的 法 定 婚 龄 是 指 () 。 A 、 结 婚 的 最 高 年 龄B、 结 婚 的 最 低 年 龄 5 C、 结 婚 的 最 佳 年 龄D、 必 婚 年 龄 2. 根 据 我 国 婚 姻 法 的 规 定 , 结 婚 的 必 备 条 件 是 () 。 A 、 男 女 双 方 完 全 自 愿B、 男 女 双 方 均 达 到 法 定 婚 龄 C、 符 合 一 夫 一 妻 制D、 不 是
12、 三 代 以 内 的 旁 系 血 亲 3. 按 照 罗 马 法 的 亲 等 计 算 法 , 叔 叔 与 自 己 是 () 的 亲 属 。 A、 一 亲 等B、 二 亲 等C、 三 亲 等D、 四 亲 等 三 、 案 例 分 析 案 例1: 杨 某 ( 男 ) 与 黄 某 ( 女 ) 是 夫 妻 。 杨 某 在 某 中 学 任 教 , 月 工 资1200 元 。 黄 某 是 某 公 司 的 职 员 , 月 收 入2500 元 。 1995 年 , 黄 某 被 派 往 国 外 进 修 , 1 996 年 回 国 , 带 回 价 值 人 民 币 十 万 元 的 家 用 电 器 。 其 出 国 期 间
13、 的 工 资 三 万 元 由 杨 某 领 取 。 一 年 中 , 杨 某 为 赡 养 老 人 、 家 庭 生 活 用 去 了 一 万 五 千 元 , 另 外 一 万 五 千 元 存 入 银 行 。 黄 某 回 国 后 , 对 杨 某 十 分 冷 淡 , 常 不 回 家 。 有 人 向 杨 反 映 , 说 黄 某 已 有 婚 外 恋 人 。 杨 某 虽 然 很 生 气 , 但 仍 尽 力 劝 说 黄 某 , 希 望 她 回 心 转 意 , 但 黄 某 不 听 , 导 致 双 方 感 情 破 裂 。 杨 某 向 法 院 提 出 离 婚 。 黄 某 同 意 离 婚 , 但 对 财 产 分 割 提 出
14、 两 个 意 见 : 一 是 从 国 外 带 回 的 价 值 十 万 元 的 家 用 电 器 应 归 她 个 人 所 有 ; 二 是 她 出 国 期 间 的 工 资 三 万 元 , 杨 某 应 全 部 归 还 于 她 。 杨 某 不 同 意 , 认 为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 应 双 方 分 割 , 同 时 还 要 考 虑 女 方 有 过 错 这 一 点 。 问 : 此 案 应 如 何 处 理 ? 案 例2: 原 告 张 某 ( 女 ) , 68 岁 , 农 民 。 被 告 区 某 ( 男 ) 40 岁 , 工 人 。 被 告 区 某2 岁 时 丧 母 , 区 父 与 原 告 张 某 再
15、婚 , 婚 生 一 女 。 区 某 自2 岁 时 起 由 继 母 张 某 抚 养 长 大 。 1976 年 区 某 结 婚 后 与 父 母 分 居 生 活 。 自 分 居 后 区 某 对 父 母 未 尽 过 赡 养 义 务 。 1986 年 区 某 的 父 亲 去 世 , 继 母 张 某 靠 自 己 的 劳 动 以 及 女 儿 每 月10 元 的 赡 养 费 维 持 生 活 。 现 在 张 某 年 老 体 弱 , 丧 失 了 劳 动 能 力 , 故 向 法 院 起 诉 要 求 被 告 区 某 赡 养 扶 助 。 被 告 区 某 承 认 自 幼 受 继 母 抚 养 长 大 , 6 姓名: 学号:
16、 得分: 教师签名: 但 强 调 自 己 有 两 个 孩 子 , 生 活 也 不 富 裕 , 拿 不 出 钱 来 赡 养 继 母 。 法 院 查 明 , 被 告 区 某 全 家 四 口 人 , 每 月 收 入300 多 元 , 不 赡 养 继 母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妻 子 与 婆 婆 不 和 , 从 中 干 扰 。 问 : 1、 被 告 区 某 是 否 有 义 务 赡 养 继 母 张 某 ? 2、 此 案 应 怎 样 处 理 ? 婚姻家庭法学(本科) 作业 3 一、名词解释: 1 、亲属: 2、旁系血亲: 3、直系血亲: 4、非婚生子女: 5、直系姻亲: 二、不定项选择题: 1、小王丈夫
17、的姑夫是小王的()。 7 A.血亲的配偶 B. 配偶的血亲 C.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2、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我和母亲的表妹是()。 A.三等亲 B. 四等亲 C. 五等亲 3、小李和妻子的哥哥是()。 A. 直系姻亲 B. 旁系姻亲 C. 旁系血亲 4、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是()。 A. 二等亲 B. 三等亲 C. 四等亲 5、按寺院法的亲等算法,小张和叔叔的女儿是()。 A. 二等亲 B. 三等亲 C. 四等亲 三、简答题: 1亲属产生有哪几种原因? 2亲属在婚姻法上的效力有哪些? 8 姓名: 学号: 得分: 教师签名: 四、案例分析 王某兄弟五人,王自小即被张某收养,1992 年
18、王某 16 岁时,张某因病于5 月死亡,留遗产10 万元人民币。6 月王某的生父母因意外事故死亡,留遗产1 万元人民币。王某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王某的四个哥哥不同意,认为 已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如要继承10 万元也应共同分配。 问: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婚姻家庭法学(本科) 作业 4 一、名词解释: 1、掠夺婚又称抢婚: 2、婚姻法的执行: 3、代孕合同: 4、可撤销婚姻: 5、民族婚姻: 9 二、不定项选择题: 1我国夫妻对财产作约定须符合的条件有:()。 A约定必须内容合法B缔约双方至少有一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约定必须双方自愿D 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甲与乙经人介绍相
19、识,不久便订立婚约,同时甲以1 万元钱作为聘礼。经一段时间相处,乙认 为甲合不来,提出解除婚约,甲同意解除婚约,但要求乙返还聘金1 万元,诉至法院,对甲的要求, 人民法院()。 A给予支持 B不予支持 C驳回起诉 D可调解,动员乙主动返还 3亲权消灭的原因有:()。 A子女死亡 B子女成年 C父母双亡 D收养关系终止 4以下关于收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婚姻家庭法小论文 A收养的成立和解除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B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不随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改变 C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期间用于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一般不予补偿 D收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 5李翔与
20、继母未形成抚养关系。现李翔的生母、继母相继去世,李翔()。 A只能继承继母的遗产 B只能继承生母的遗产 C不能继承生母、继母的遗产D能继承生母和继母的遗产 10 三、简答题: 1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离婚登记,当事人须具备哪些 条件? 2离婚程序上的两项特别规定的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四、案例分析:(10 分) 齐欣现年16 岁,7 岁时齐某被赵东收养,二人共同生活多年。2003 年 4 月,赵东因工伤死亡,齐欣又回到亲生父母 身边,与亲生父母恢复了父母子女关系。赵东除了齐欣这一养子外,没有别的任何亲人。 问:赵东所遗留的财产是否应分给齐欣?为什么? 11 第一次作业
21、一、填空题: 1、自然性社会性 2、人口再生产职能经济生活职能教育职能精神安慰职能 3、6 514、包 办婚姻买卖婚姻强迫婚 5、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 6、 联合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分 别财产制 7、自愿认领强制认领 8、409、20-30 50 二、不定项选择题 1、BCD 2、A 3、A 4、C 5、AC 6、ABC 7、B 8、ABC 9、ABCD 三、案例分析(共36 分) 案例 1、 20000住院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属于履行赡养义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而7000 元学杂费则属于刘某的个人债务,因为该债务是刘某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 属所负债务,应由刘某
22、个人承担。 案例 2、不能,因为双方同居时是1986年 8 月,当时双方的年龄都不符合结婚条件,应认定为非 法同居关系。王丽继承的遗产,李明没有权利分割,因为双方不是合法的配偶关系。1987年所生女孩 是非婚生子女,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相同,李明应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第二次作业 一、填空(每空1 分,共 22 分) 1、 调整对象的普遍性调整对象的身份性调整内容的伦理性法律规定的强制性2、血缘群 婚亚血缘群婚3、六514、配偶血亲姻亲 5、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强迫婚 12 二、不定项选择(每题2 分,共 10 分) 1、BCD 2、A 3、ABCD 三、案例分析 1、解析:(1)女方从国外带回的家
23、用电器、3 万元工资(扣去已用的15000 元)以及男方的工资 收入均系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 (2)在分割时应考虑女方有过错,适当少分。 (3)杨某所花去的 15000 元是正当的家庭开支,不得追回。 2、解析:( 1)原告张某抚养被告区某多年,双方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继子。现在原告年老多 病丧失了劳动能力,被告区某应承担赡养继母的义务。 (2)法院可根据原告的实际需要及被告的负担能力,调解或判决区某向张某按月交付适当的赡养 费,并在日常生活中给张某以照顾与扶助。 (3)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21 条、第 27 条。 第三次作业 一、名词解释: 1 、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拟制血亲
24、关系的,同时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 2、旁系血亲指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3、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一代的亲属。 4、非婚生子女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5、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二、不定项选择题: 1 、小王丈夫的姑夫是小王的( C )。 2、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我和母亲的表妹是(C )。 3、小李和妻子的哥哥是( B )。 4、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是(B)。 5、按寺院法的亲等算法,小张和叔叔的女儿是(A )。 三、简答题: 1亲属产生有哪几种原
25、因? 亲属产生的三种情况 : 一是由婚姻而产生;二是由人的出生而产生;三拟制血亲而产生。 2亲属在婚姻法上的效力有哪些? 13 答: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 间有法定的共同财产;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等。 四、案例分析 王某兄弟五人,王自小即被张某收养,1992年王某 16岁时,张某因病于5 月死亡,留遗产 10 万 元人民币。 6 月王某的生父母因意外事故死亡,留遗产 1 万元人民币。 王某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王 某的四个哥哥不同意,认为已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如要继承10
26、 万元也应共同分配。 问: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收养关系的成立 而消除。”就是说 ,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 , 即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 一是确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二是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 王某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 收养成立之日起已经消除, 王某已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而此案中, 王某有权继承其养父张某的遗 产 10 万元, 但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1 万元。 第四次作业 一
27、、名词解释: 1、掠夺婚又称抢婚,指男子以暴力抢夺女子为妻的婚姻。 2、婚姻法的执行是指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裁决,由人民法院 依照法定程序,用强制的方法,迫使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3、代孕合同为代母与求孕方约定在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4、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 法婚姻。 5、民族婚姻是指少数民族在本民族内、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婚 姻。 二、不定项选择题: 1 我国夫妻对财产作约定须符合的条件有:( ACD )。 2甲与乙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订立婚约,同时甲以1 万元钱作为聘礼。经一 段时间相处,乙认为甲合不来
28、,提出解除婚约,甲同意解除婚约,但要求乙返 还聘金 1 万元,诉至法院,对甲的要求,人民法院(A )。 3亲权消灭的原因有:( ABCD )。 14 4以下关于收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B D )。 5李翔与继母未形成抚养关系。现李翔的生母、继母相继去世,李翔( B )。 三、简答题: 1 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离婚登记,当事人须具备哪 些条件? (1) 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持有结婚登记证明; (3)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婚姻家庭纠纷案例 (4)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 2离婚程序上的两项特别规定的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一)
29、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婚姻法第 33 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 除外。” (二)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 婚姻法第 27 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 年内或中止妊娠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四、案例分析: (10 分) 齐欣现年 16 岁,7 岁时齐某被赵东收养,二人共同生活多年。2003年 4 月,赵东因工伤死亡,齐 欣又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与亲生父母恢复了父母子女关系。赵东除了齐欣这一养子外,没有别的任何 亲人。 问:赵东所遗留的财产是否应分给
30、齐欣?为什么? 本案中 , 王某与张某的收养关系依法成立, 从成立之日起 , 王某就与生父母的法律关系依法终止. 因 此, 王某只能继承张某的遗产, 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4 考试注意事项 一 以平常心态考试会发挥得更好。紧张时,闭眼,静一静。 二 考前不给自己定科目考试分数目标会考得更好。 三 审题要仔细要审完关键字要标识能减少失误 15 四 遇到 3-4 分钟没思路的题可暂时放弃,演算很复杂的题可等容易简单的题做完后 再做,切不可在一道题上消耗过多的宝贵时间。 五 解题时只专心在本题上会大大提高正确率,一心二用易失误。 六 以中等速度解题争取做一题对一题,做对比做完重要一万倍。 七 会
31、的题要保证全对,中档题要争取全对,不会的题争取不交白卷。低档题和中档 题全做对就能考上一本! 八 力争一次做对,不要指望有时间检查和修改。 九 整洁清爽的卷面,正确的书写,会赢得改卷老师的欢喜。 十 解题时要由易到难,尤其是理综卷可看成是一门课。容易的题先做,拿到了基本 分,心踏实了,反而会发挥得更好。 十一解题推演要一步一步地推,跳步骤可能导致失误丢分。 十二草稿纸演算标题号,书写要整齐,以便查错方便。 十三考过的科目不要再去想它,一门心思准备后面的考试。 十四晚上要早点休息,保证以最佳状态参加考试。 十五考试要带的东西要头天晚上准备好,以免遗漏,并放在最瞩目的地方。 十六考试前一天晚上把考
32、试格言认真读一遍。 接到试卷后不要急着答题,先简略的浏览下卷间的篇幅及夹层面或背面有无试题 (防止答漏题)以及试卷的说明和要求(或注意事项)。还要留意答案的相应位置。 审题和解题应是同步进行的,每道题在解题前都必须用几秒到几十秒的时间先认 真思考一下试题的意义和要解答的问题以及如何去解答。审题要注意试题里关键词和字 的意义,特制一些棱模两可的词和字一定要区分清楚。有时一遍弄不懂的就要两遍三遍, 知道弄懂题意后再动笔作答。 审题要集中思想, 专心致志, 不要一心挂两头, 瞻前顾后, 分散精力,打乱思维。思考到那一题就好像全张试卷就只有这么一题。其他试卷题全都 不存在似地。总之,思考试题时精力一定
33、要高度集中,千万不可以思考了这一题又惦记 着那一题。也不要怕审题耽误时间,常言道磨刀不误砍柴工。题审好答案明朗了,下笔 要流利些,顺当些,时间省在里面不说,更重要的是避免了不必要的失分。 解题次序应自第一题起向后依次逐题解答。这一题解答结束了才能解答下一题, 不能跳(挑)题或选题等乱解一通。这样容易出现答乱题或者在解这一题时大脑还同时 想着那一题的混乱现象,最容易出差错。所以解题时为了集中思维,有秩序的解答,一 定要按试题的顺序一题一题的解下去。这样才能避免精力分散,思维混乱,甚至答题张 冠李戴等现象。解题时如遇到难度较大且繁杂,花费时间较多的试题或答到中途后面感 觉棘手甚至答不下去的试题,可
34、先暂放一下(记准要在答题处留足够多的答题位置)待 试题解光后剩有时间的话再回头继续认真的去解,总之,不要被难题繁杂题耽误太多时 间。 选择题,改正题或只在答案里填写编号等一类试题,不仅要认真审题,而且还要 一词一字地细细推敲,正确理解试题要表达什么意义,有时还要将待选的词或字代入试 题,看选用哪个词或字去使试题的意义更完善,更恰当,这就是要选的正确答案。 所有试卷的卷面都要整洁, 字迹要清晰, 让阅卷人看的清楚舒服。 尤其语文卷(包 16 括作文)的卷面更要整洁,字迹更清晰工整,标点符号准确,少用错别字,潦草字或缺 胳膊少腿的字。 做好的试题不能轻易改动。整个试卷都解完了,如果还剩有时间只能用
35、来解暂时 丢来下未完成。 其他已做好的试题不能轻易重审,更不能轻易的改动。 因为试卷做完了, 大多数人都认为任务完成了,万事大吉了,昏昏然了,思想马上就放松了。这时再回头 看试题,眼睛都模糊了,字也看不清了,头脑好像被东西遮住似的,迷迷糊糊的。这样 不经意的随便动笔,很容易让原来做对的题改错了,好好的得分题被改成失分题。所以 一定要记住,千万千万不能将已做好的试题随意重新审查,随随便便改动。只能用这剩 余时间重新审查丢下来未解或解完的试题以及确有把握确实做错的试题。就是这样子也 不要急于动笔,可光将眼睛闭一会,让大脑稍事休息会,然后再重新振作精神,再通过 认真审题,找出错在什么地方,应如何解或者如何纠正。千万千万不可以不通过认真仔 细推敲而随意更改了事,这很容易出差错。所以在试卷做完后剩余有时间想再动笔,一 定要慎之又慎,千万不可以草率行事。 以上是我根据考场应试时容易疏忽以及心理活动方面几个应注意的地方,在这里 提醒你一下,希望在考前一两天将这看几遍,将自己置身于考场的实际情况对比对比, 让大脑留有深刻印象,以防在考场应试时犯别人或自己以往常犯的毛病。我想在临场应 试时,只要注意这些地方,虽不能帮你多考多少分数,但是帮你少失些分应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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