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工程监理管理及考核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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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8京沪高速铁路 工程监理管理及考核办法 (2008 年 2 月 28 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沪高速铁路工程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工作管理,根据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铁建设 2007136号) 、 铁路建设工 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铁建设 2007176号) 、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 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 20083号) 、 ,结合京沪高速铁路建设特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做 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和文字为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全线中方监理工作的管理及考核,外方质量代表的 管理及考核另行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2、 第四条总指对全线监理单位及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总指 技术质量部负责实施;指挥部负责管段内各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 查。 第五条监理单位在管段现场设置监理项目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简 称总监)负责制,对管段内监理工作负总责。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置若干个 监理组,实施现场分段监理。现场监理工作还应接受外方质量代表的监督 2 和指导。 第六条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开展监理 工作。 (一)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五控制、两管理、一 监督、一协调” ,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 文明施工达标监督,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协助建设单
3、位进行相关工作。 (二)派遣监理人员到总指和指挥部监理办协助相关工作,并接受管 理和考核。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监理单位进场后应按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进场7 天内,应向指挥部提交监理项目部、监理组、中心试验 室和工地试验室布置规划,经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二)进场 14 天内,应向指挥部提交实际进场人员名单和检测试验设 备清单,经指挥部审定后进场。如有人员或设备更换,则需提交替换和被 替换的对比资料,确保人员或设备更换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标准。 (三)进场 14 天内,向总指提交协助工作人员名单和简历,经总指审 核后,确定各监理单位实际派遣人员数量和工作地段。 第八条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4、。 (一) 监理规划按监理标段编制,在进场21 日内编制完成,经项目 总监批准后实施, 并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7 天内分别报指挥部和总指核备。 (二) 监理细则以监理规划为依据,按工程专业类别或工序类别为单 元分别编写,在开工前7 天内编制完成,经总监或授权监理组长批准后实 施,其中关键工程或工序的实施细则应报指挥部核备。 3 第九条监理和施工用表管理。 (一)监理用表 TA、TB、TC 类和监理日志,以及施工过程用表均按 京沪高速铁路监理和施工用表规定格式执行,并按规定程序签认和分 发。 (二)如需要补充或修改用表,属于竣工文件规定的项目用表,则由 监理单位提前 14 天提出用表格式,由指挥部
5、初审,报总指会同指挥部、监 理和施工等单位进行审定后,在开工前印发各单位执行。属于不需要进入 竣工文件的现场记录表格,由监理单位提出,报指挥部批准实施。 第十条日常工作管理。 (一) 制定工作管理制度,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 (二)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活动时,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明 显的标志(如安全帽、工作服、胸卡等) ; (三) 监理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做到严格自律,秉公办事。 第十一条内部技术交底和业务学习制度 (一)每项分部工程开工前,以监理组为单位,由监理组长或专业监 理工程师主持,向组内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技术交底,其内容包
6、括设计图纸、 施工方案、监理细则、验收标准、内业资料等,并形成交底记录; (二)每个监理组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主要内容应包 括技术标准、四新技术和新规定的学习,以及监理经验和存在问题的交流 等,并形成学习记录。 第十二条监理日记(志)签认制度 各监理人员应每天记录各自当天的监理工作情况,形成每个人的监理 日记;监理项目部和监理组应分别指派专人记录本管段内每天的主要监理 4 工作实施情况,形成监理项目部和监理组的监理日志。对监理日记(志) 工作实现分级检查签认制度,保证监理日记(志)记录真实、全面、及时。 (一)总指对监理项目部、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 并签认,对总监、
7、监理组长的监理日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并签认,对 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季度抽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2并签认。 (二)指挥部对监理项目部、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 并签认,对总监、副总监、监理组长的监理日记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签 认,对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5并签认。 (三)总监对监理项目部、各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部 检查并签认,对副总监、监理组长的监理日记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部检查并 签认; 对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10并签认。 (四)副总监对分管的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部检查并 签认,对监理组长的监理日记每月不少于一
8、次检查并签认;对监理人员的 监理日记每月检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20并签认。 (五)监理组长对本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签认, 对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50并签认。 (六)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管辖监理员的监理日记每月至少全部检查两 次并签认。 第十三条施工图现场核对、现场设计交底和变更制度 (一)在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点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进行现场 核对,主要核对工程数量、 几何尺寸、地形位置等, 经核对无误后, 加盖“监 理核对”印章,准许施工单位可以采用该施工图施工;未进行现场核对的工 点不准开工; (二)会同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技术交底;
9、5 (三)参加设计变更工作,接收施工单位变更建议书或提出变更建议、 会签变更意见,并送交咨询单位审核,对批准的变更设计的实施过程进行 监理。 第十四条工地例会制度。 (一)工地例会应坚持务实、简短原则按时召开,切实解决监理过程 中的问题。 (二)每个指挥部管段内的监理工地例会分监理项目部工地例会、监 理组工地例会,分别由总监或组长组织。其中第一次监理项目部工地例会 应在工程开工之前的适当时间,以建设指挥部管段为单元组织召开,由指 挥部组织,总指派员参加。 (三) 监理项目部工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管段内各参建单位主要人 员均应参加。监理项目部下属各监理组的工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管内各 施工单位主
10、要人员均应参加。如参建任何一方认为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 重大问题时,应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四)工地例会召开前,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情况或问题进行汇总, 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如果主持单位有特别要求时,应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准 备相应材料。 (五)各单位汇报材料要言简意赅、以数据为依据,避免长篇大论, 并做到: 1.概要本期内的主要情况和重要事件; 2.说明上期例会或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3.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六)各种工地例会均应形成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编制,报送各相 关单位。其中监理项目部的月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纪要应同时报指挥部和 6 总指,监理组的例会纪要应报监理项目
11、部和指挥部。 (七)各类工地例会纪要参照附件3 格式编制,做到格式、字体、排版 整齐美观;内容全面但文字言简意赅,图文并茂。 第十五条监理月(季、年)报制度 (一) 监理单位每月的监理工作要形成 监理月报 (格式参见附件4) , 分别报送指挥部和总指。监理月报 要做到格式、 字体、排版要整齐美观, 内容全面但文字要言简意赅,用图表或数据表述。 (二)报告时间和上报份数。 1. 报表统计的时间规定如下: (1)月报: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2)季报:上季度末月26 日至本季度末月 25 日。 (3)年报:上年 12 月 26 日至本年 12 月 25 日。 2. 月报、季报、年报由总
12、监组织编写,分别报送经指挥部和总指技术 质量部。报表到达的最晚期限分别为下月3 日、下季度初月5 日、次年元 月 10 日。各类报表均一式两份报送。 第十六条过程检查制度 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施工过程巡检和旁站,按规定项目和频次进行平 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检查记录。 (一)用于反映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重要记录(如监理旁站记录、监 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日记等)要图文并茂,对指出的存在问题,应附相 应图片、数据和文字说明,并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 (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时,必须佩带必要的检查工具,对 实物工程进行实测实量,用数据说话。对现场问题的整改指令,均以书面 为准
13、,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记录,保证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闭合 7 消项。 1一般问题或急需纠正的问题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按监理用表TB1“监 理工程师问题通知书”填写,直接快速通知责任单位尽快整改并反馈整改情 况。同时重要问题报监理组或监理项目部备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 证。 2较大且不紧急的问题由监理组或监理项目部填写“工作联系单” ,通 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三)凡需要监理签字的记录, 必须由具备相应证件的监理人员签字。 第十七条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制度 (一)保证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频率 1.一般常规检测项目必须进行平行检测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10,对路基过渡段的压实
14、指标等关键项目的平行检测不低于施工单位检 验数量 20,并同时进行不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10的见证检验。 2.验标中规定的平行检验项目的频率超过10%的项目按验标规定频率 执行,并同时进行不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10的见证检验; 3.验标中对平行检测频率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检验 数量 20的进行见证试验,对特殊项目或关键项目应进行全部见证检验。 (二)保证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手续完备。 1.平行检测试验报告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印章等手续齐全; 2.见证试验应在施工单位试验报告上应加盖见证试验印章和签字。 第十八条监理人员请假和变更制度 (一) 监理人员请假 请假人一般应向批准人提
15、前7 天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8 1.总监、副总监离开项目3 天及以上时,应报指挥部批准; 2.监理组长和部门负责人离开项目3 天及以上时,应经总监批准并报 指挥部备案; 3.其它监理人员离开项目3 天及以上时,经直管领导批准并报总监备 案。 (二) 监理人员变更 监理单位变更人员时,一般应提前14 天向批准人提出申请,并按下 列程序办理: 1.总监、副总监的变更,应经指挥部审核,报总指批准; 2.其它监理人员的变更应总监审核,报指挥部批准,其中监理组长和 部门负责人的变更应报总指备案。 第十九条工作时效性制度 (一)工序质量检查验收时效性。监理单位或人员接到施工单位要求 派员进行现场
16、检查验收时,必须按要求时间提前到达现场。 1.基坑开挖、隧道开挖、钻孔等工序验收必须在1 小时内; 2.其它工序的验收不得超过0.5 小时。 (二)报批工作时效性。监理单位或人员接到施工单位报送需要签字 或批复资料时,必须按下列时间完成。 1.工序质量验收记录的签字应在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当场完成,如填 写不合格的,应当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在重新报来1 小时内完成; 2.开工报告应在收到后2 天内答复是否批准, 不予批复的要明示理由, 退回补充; 3.施工组织方案应在收到后3 天内答复是否批准,不予批复的要明示 9 理由,退回补充。 第二十条信息化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要按总指和指挥部要求,配齐信
17、息化管理系统有关设备和人员,做到专人管理,及时录入相关工作信息, 并督促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四章信用评价考核 第二十一条指挥部对监理人员建立诚信档案 (附件 1) 。凡发现有第二 十三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差点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并在定期考核 中扣分。 第二十二条信用评价周期。根据铁道部规定, 每六个月为一个考核期, 每年 4 月至 9 月,10 月至次年 3 月为一个评价期。 第二十三条评价结果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 规范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工程成绩突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乙级: (1)未经建
18、设单位同意,擅自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2)应检查的施工单位内业资料出现虚假或与现场不符的; (3)施工现场没有场地平面布置图、或未按平面图布置、或泥浆污水 直接排放的; (4)监理的工程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起质量大事故或三起 (含)以上一般质量事故的; (5)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建设单位清退12 人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丙级: (1)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总监或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累 10 计达总人数 20%及以上的; (2)未按规定对地材、填料、击实实验、密实度检测等进行平行或见 证试(检)验的、或检验试验频次不够的,或出具虚假试(检)验报告的; (3)未按
19、验标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或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而由他人代签字或事后补签验收记录的; (4)未按规定核实验工计价资料,发生虚假验工的; (5)与其他单位相互串通,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 (6)在既有线施工,施工单位没有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的; (7)监理的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及以上 等级质量事故的,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两起及以上质量 大事故、或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并一起质量大事故的; (8)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建设单位清退3 人及以上的、或 监理人员在本项目监理行为触犯法律的。 第二十四条考评方式 (一)实行监理工作平时检查、现场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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