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银行核算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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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中心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XX(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本部、直属项目 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结算中心对各项资金业务按规定核算并及时登记 入账,每月与银行、成员单位核对。 第四条结算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各 种报表。 第五条结算中心核算时所采用的会计年度、期间等均与集 团公司财务保持一致。 第二章会计科目体系 第六条结算中心使用的会计科目: 资产类: 银行存款、内部贷款、应收利息、代管票据、应收 票据。 负债类: 内部存款、企业存放票据。 损益类: 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利息支出、
2、手续费支出。 第七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集团总账户中的存款,应按银行、 利率、存款性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内部贷款: 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为成员单位提供的贷款, 应按利率、成员单位贷款账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利息:本科目核算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的内部存款 不足以支付结算中心的内部贷款利息,应按成员单位设置明细账 进行明细核算。 4、代管票据: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集中管理成员单位收到 的商业汇票,应按银行、成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应收票据:本科目核算成员单位将票据贴现或背书给结 算中心,到期后由结算中心到银行办理托收的业务。 6、内部存款:
3、本科目核算成员单位在集团分账户的存款, 应按期限、利率、成员单位账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7、企业存放票据:本科目核算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存放的 商业汇票,应按成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8、利息收入: 按照利息收入的来源设置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内部贷款利息收入和贴现收入三个二级明细账。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从银行得到的利 息,应按银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内部贷款利息收入: 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提供给成员单位的 内部贷款收取的利息,应按成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贴现收入:本科目核算成员单位将票据贴现给结算中心时结 算中心收取的贴现息。 9、手续费收入:本科目
4、核算结算中心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 收取的手续费,应按业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0、利息支出: 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设置内部存款利息支出 和贴现支出两个二级明细账。 内部存款利息支出: 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在结算 中心的内部存款支付利息,应按成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 算。 贴现支出: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将票据贴现给银行发生的贴 现利息支出。 11、手续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结算中心在银行办理各种业务 支出的手续费,应按业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章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第八条结算中心的凭证按用途分为结算凭证和总账凭证: 1、结算凭证:是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单据(含电子单据),按 照经济业
5、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账户而填制 的作为登记账户账簿的依据。 2、总账凭证:是用来登记总账账簿的依据,由结算凭证生 成。 第九条结算中心的核算程序: 1、根据发生的资金业务填制结算凭证。 2、根据结算凭证,逐笔或汇总生成总账凭证,通过电脑记 载分户账。 3、根据已处理的凭证同银行和成员单位交换单据。 4、每日营业终了,办理轧账和日结,由电脑生成明细账和 总账,并打印科目日结单,做好数据备份。 5、月度终了办理月结,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结转。 6、定期将经过业务处理的凭证、账薄和报表整理、装订, 归档保管。 第十条结算中心的记账规则: 1、为保证资金计息的准确性,结算中心应根据银行回
6、执、 对账单上的日期及时编制结算凭证,对同一笔业务, 结算凭证上 的起息日期应与银行对账单的日期一致;对于内部转账、 信贷等, 起息日期应与资金实际划拨日期一致。 2、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开、关机管理,规范结算中心的工作 日期,未开机不允许处理业务;开机后只允许处理当前开机日期 的业务,结算凭证上的凭证日期为当前开机日期;一天只能开、 关机一次;关机后不能再处理日常业务和核算。 3、当编制凭证日期晚于资金实际划拨日期时,应调整结算 凭证上的起息日,进行倒起息处理。 第十一条结算中心编制结算凭证登记账户账簿后,由结算 中心发起的业务, 如:资金上划、 资金下拨、 内部转账中的收款、 内部贷款中的本金
7、入账等,应生成 “借 /贷记通知书” ,加盖结算中 心印章,向成员单位发放,作为成员单位核算的依据,结算中心 与成员单位交接单据时应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结算中心当天的账务必须当天处理完毕,每日营 业终了,应进行日结处理: 1、检查当天是否有已处理完毕而未生成结算凭证的业务单 据;检查当天是否有未审核、记账的凭证;检查当天账务是否平 衡等。 2、用当天总账凭证进行科目汇总,其结果必须与凭证汇总 相符。 3、根据科目汇总结果登记总账。 4、检查总账与分户账是否相符,即:各科目总账应等于所 属科目分户账汇总。 5、打印当天凭证、账表,如:流水账、科目汇总表或凭证 汇总表、日记账、余额表、资金头寸表等
8、。 6、核对电脑打印出的报表。重点核对凭证是否与科目汇总 表和当天流水账相符。 7、装订凭证和电脑打印出来的报表。 8、计算机数据备份。 以上日结工作结束,进行关机处理。 第十三条错账处理: 账务处理要严肃认真, 一旦发生差错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当日已关机或当日之前发现错误需要调整更正时,均需 先通过红字凭证冲回原来的错账,再编制正确的蓝字凭证记账。 2、上年错账在本年发现,应用反方向蓝字凭证冲正、调整。 3、冲正各计息户错账,应计算应加(或应减)积数进行调 整。 4、错账冲正,必须经结算中心主任审查后才能办理。 第四章银行存款期初余额结转 第十四条结算中心成立时, 通过银行将成员单
9、位的存款上 划至结算中心集团账户。结算中心收到银行的到账通知后,编制 结算凭证并向成员单位提供贷记通知书。 借:银行存款活期存款(明细) 贷:内部存款活期存款(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账户) 第十五条成员单位根据结算中心提供的贷记通知书编制 凭证。 第五章收款及收入上划核算 第十六条成员单位对外收款时, 得到银行到账信息, 根据 业务类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七条银行按照协议将成员单位收入账户的资金汇总 上划到总账户,结算中心根据银行的到账通知,编制结算凭证, 并向成员单位提供贷记通知书。 借:银行存款活期存款(明细) 贷:内部存款活期存款(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账户) 第十八条成员单位根据结
10、算中心提供的贷记通知书编制 凭证。 第六章付款及下拨的核算 第十九条结算中心根据审批通过的成员单位周资金收支 计划下拨资金,编制结算凭证并向成员单位提供借记通知书。 借:内部存款活期存款(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账户) 贷:银行存款活期存款(明细) 第二十条成员单位委托结算中心付款,成员单位填制委托 付款书,结算中心办理该业务后,编制结算凭证: 借:内部存款活期存款(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账户) 贷:银行存款活期存款(明细) 第二十一条成员单位根据委托付款书编制付款凭证。 第七章内部转账业务核算 第二十二条成员单位通过委托付款书委托结算中心办理 内部转账, 结算中心办理该业务后,编制结算凭证并向收款单位 提
11、供贷记通知书。 借:内部存款活期存款(付款单位内部结算账户) 贷:内部存款活期存款(收款单位内部结算账户) 第二十三条付款单位根据委托付款书编制付款凭证,收款 单位根据贷记通知书编制收款凭证。 第八章外部融资的核算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由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做集团账务处理。结算中心只在收到款项和归 还款项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收到融资款项到账通知时,集团公司 财务人员和结算中心会计各自进行账务处理。 1、结算中心会计根据银行到账通知,编制结算凭证并向集 团公司财务提供贷记通知书。 借:银行存款活期存款(明细) 贷:内部存款活期存款集团公司结算账户 2、集
12、团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结算中心贷记通知书,结合贷款 合同的融资期限的不同,分别做以下会计凭证: 一年以内的借款: 借:结算中心存款 贷:短期借款(按银行、利率设置明细) 一年以上的借款: 借:结算中心存款 贷:长期借款(按银行、利率设置明细)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财务按月计算银行借款利息,做以下 会计凭证: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预提费用预提利息(按银行、利率设置明细) 第二十七条到期归还借款时, 集团公司财务填写委托付款 书,结算中心确认后办理还款支付。 1、集团财务根据委托付款书编制会计凭证: 借: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按银行、利率设置明细) 借:预提费用预提利息(按银行、利率设置明细) 贷
13、:结算中心存款 2、结算中心编制结算凭证: 借:内部存款活期存款集团公司结算账户 贷:银行存款活期存款(明细)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本部为结算中心从外部银行取的借 款,直接在结算中心存为定期存款。 1、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编制会计凭证: 借:结算中心存款(定期) 贷:短期借款(按银行、利率设置明细)/长期借款(按 银行、利率设置明细) 2、结算中心编制结算凭证: 借:内部存款定期存款集团公司定期账户 贷:银行存款活期存款(明细) 第九章定期存款的核算 第二十九条成员单位可以在结算中心办理内部定期存款, 结算中心开出定期存单,编制结算凭证: 借:内部存款活期存款(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账户) 贷: 内部存款
14、定期存款 (成员单位内部定期存款账户) 第三十条定期存款到期后,结算中心编制结算凭证: 借:内部存款定期存款(成员单位内部定期存款账户) 借:利息支出内部存款利息 贷:内部存款活期存款(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账户) 第三十一条成员单位提前支取内部定期存款,结算中心按 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编制结算凭证: 借:内部存款定期存款(成员单位内部定期存款账户) 借:利息支出内部存款利息 贷:内部存款活期存款(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账户) 第三十二条结算中心在商业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后,编制结 算凭证: 借:银行存款定期存款账户 贷:银行存款活期存款账户 第十章内部信贷的核算 第三十三条成员单位向结算中心申请贷款,签
15、订内部借款 合同并经过审批后, 结算中心办理本金入账, 登记内部借款台账, 并编制结算凭证及向成员单位提供贷记通知书。 借:内部贷款(成员单位内部贷款账户) 贷:内部存款(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账户) 第三十四条成员单位按期归还贷款时,结算中心登记内部 借款台账并编制结算凭证: 借:内部存款(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账户) 贷:内部贷款(成员单位内部贷款账户) 贷:应收利息(若有的话) 贷:利息收入 内部贷款利息收入 第三十五条成员单位借款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归还, 可向结算中心申请展期。展期申请获得批准后,结算中心调整信 贷合同, 不做账务处理。 到期未申请展期的或展期申请未获批准 的,按照合同开始计算
16、逾期利息,不做账务处理。 第十一章利息计算及核算 第三十六条结算中心对内部活期存款利息按季结息;对贷 款按季计收利息,应收未收利息计算复利。三、六、九、十二月 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第三十七条利率的换算和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利率的换算: 年利率(月)月利率 月利率(天)日利率 年利率(天)日利率 2、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存贷款计算天数时,应“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贷出的当 日算起,至取出归还日的上一日止。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 息日,其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分段计息:凡利率调整后,需按规定分段计息的,必须按每 段的时间和利率,分别计算,然后加总。 积数调整:因错账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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