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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 电力网调度规程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和电力行业管理规程、制度,结合黑龙江省电网实际管理和运行情况,对黑 龙江省电力网调度规程进行的修编。 本标准是以适应黑龙江省电网的运行操作和调度管理而修编的,本有较大的改动和补充。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电力网调度规程。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归口。 目 录前 言第-篇 调度管理规程。 电力工业局企业标准 黑龙江省电力网调度规程 Q032-102-1995- 第一篇 调度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网调度管理和调度运行的原则、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电网调度管理和调度运 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
2、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 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国务院 (93) 电网调度管理条 例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黑电生字 88第 628 号 操作票、 工作票、 调度术语细则黑 电调 1992270号 调度操作命令术语Q032-101 一 1995 黑龙江省220kV 电力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Q0 32-103-1995 黑龙江省电力网稳定规程 3 总则 3.1 为了加强黑龙江省电力网(以下简称为省网)的调度管理,保证系统的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保证向
3、用户不间断 的供应电力,协调好各投资方的利益,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上级部、局的相关规定,编制本 规程。 精品文档 . 3.2 凡并入省网运行的发电厂、变电所的值长、电气班长、电气运行人员和各级调度人员均应熟练掌握本规程的全部 内容,上岗前须经考试合格,并应每年进行复考。 3.3 凡并入省网运行的发电厂、变电所主管单位的生产领导和主管生产领导及基建、检修、调试、通信、自动化工作 负责人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内容。 3.4 。电力生产具有发电、供电和用电同时完成、随机平衡的特点,因此,电网必须实行法制管理,以维护统一调度、 分级管理的原则。 3.5 省网各地、县调度机构,发电厂和有
4、220kV 设备的变电所,其现场运行规程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不得抵触。 4 调度机构及其职责和任务 4.1 调度机构 4.1.1 东北电网实行四级调度,即:网调、省调、地调和县调。 4.1.2 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调度局(以下简称省调)是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直接领导下的省级电网调度机构,在电网运 行工作中代表省电力工业局行使指挥权,并对直接涉及电网调度方面的专业行使管理权。 4.2 调度机构的职责 4.2.1 依据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电网调度,保证公平、公正性。 4.2.2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将电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以满足社会的用电需要。4.2.3 按照有关合同或者协议,兼顾 发电、供电、用电等各
5、有关方面的利益,使电力的生产、供应、使用各环节直接或间接地纳入市场经济体系之中。 4.3 调度机构的任务 4.3.l 调度机构负责指挥电网内发、输、变、配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其主要任务是: a) 尽设备最大能 力满足负荷的需要; b) 使整个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和连续供电; c) 保证电能质量 (频率、电压、谐波); d) 经济合理利用能源。 精品文档 . 4.3.2 省调的基本工作: a) 编制和组织落实电网的年、季和日运行方式, b) 根据供电需求平衡各类产权机组发电量,编制和实施月、日调电计划; c) 统一安排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 d) 负责省网系统无功、电压和网损管理; e)
6、 负责与东北主网解列运行系统的频率调整; f) 从综合利用水能的目的出发,编制水库调度方案, g) 制定和执行经济调度方案和电网调峰方案; h) 进行电网安全分析,组织落实安全稳定运行措施; i) 负责发、供电指标的制定和监控,.对超计划用电者实施有关罚则; j) 负责新建、改建设备投入电网的方案制定和实施; k) 负责组织省网调度专业方面的各项活动; 1) 负责非省电力公司直属电厂的并网设计审核、并网方案制定、调度协议的签定和运行管理; m) 参加电网远景规划、改造和技措工程的审核; n) 参加涉及电网安全、经济和科研方面的运行试验。 5 调度管辖和操作范围的划分 5.1 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
7、 5.l.1 省调直接管辖的设备 a) 由省电力公司直接经营或受委托经营的发电厂,其他产权经营的并入220kV 电网或总装机容量达到100MW及以 上的火力发电厂和总装机容量达到30MW 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主机、主炉、发电机及其主开关,220kV 机-变组及 影响出力的附属设备; b) 上述发电厂的发电机的自动励磁装置、强行励磁装置及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和继电保护装置(继自装置管辖的具体划 精品文档 . 分见省局Q032 一 101 一 1995) ; c) 发电厂、变电所的220kV 全部设备 (包括主母线、旁路母线、开关、刀闸、主变及其220k? 例中性点、电流互感 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阻
8、波器、结合电容器等); d) 220kV输电线路和跨国联网线路; e) 500kV 变电所的35kV 母线和电抗器; f) 220kV以下系统与220k? 系统构成电磁环网的运行方式。 5.1.2 110kV及以下的设备,由地调或县调管辖。 5.2 调度操作范围的划分 5.2.1 调度指挥操作的范围原则上按管辖设备的范围划分,但鉴于当前电网的结构特点,还有下列两种特殊方式: a) 网调管辖的部分设备委托省调指挥操作; b) 省调管辖的部分设备委托地调指挥操作。 5.2.2 下列设备由网调委托省调指挥操作和事故处理: a) 哈南变 220kV 母线、线路、主变220kV 侧主开关及母线例刀闸,
9、b) 哈三 B 厂三号发电机及变压器组; c) 220kV 跨省联络线中的松五-五哈线、榆南线和镜敦线(涉及到吉林省网内的设备操作,通过吉林省调进行)。 5.2.3 220kV跨省联络线中的长新线,网调委托吉林省调指挥操作和事故处理,涉及到黑龙江省网内的设备操作,通 过黑龙江省调进行。 5.2.4 网调委托省调指挥操作的设备,在改变原运行状态之前须先征得网调的同意,变动后要立即汇报。 5.2.5 下列 设备由省调委托地调指挥操作和事故处理: a) 发电厂的220kV 三绕组变压器的中压侧开关、刀闸和中性点; b) 220kV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及其220kV 侧开关、刀闸; c) 非 220kV
10、并网的发电厂的主变压器、机-变组和并网线路; 精品文档 . d) 由单回 220kV 线路供电的负荷线路,除第一级线路由省调指挥外,以下各线路及变电所均委托地调指挥; e) 220kV 拉克线、克北线及克山变、北安变委托黑河地调指挥; f) 与 220kV 电网构成电磁环网的低压侧设备; g) 非 200kV 跨国线路。 5.2.6 省调委托地调指挥操作的设备,由相应供电区的地调实施,在改变原运行状态之前须先征得省调的同意,变动 后要立即汇报。 5.2.7 地调对省调委托指挥操作的设备,其参数、运行方式和运行规定等均应切实掌握。 6 调度管理 6.1 调度指令 6.1.1 省调值班调度员在值班
11、期间是省网生产运行的指挥者和协调者,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操作和事故处理下 达指令。 6.1. 2 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只下达给直接指挥下的值班人员(发电厂值长、 220kV 变电所值班长、地调值班调 度员 ),并对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6.1.3 各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指令,发电厂、220kV 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和地调值班调度员必须执行.如认为其指令不 正确时应予以指出,省调值班调度员要认真复查,当省调值班调度员仍重复原指令时,则必须执行。但确认执行该 指令对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有威胁时,受令人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和建议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 的直接领导。 6.1.4 省
12、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正常操作指令均应编号,现场只有在接到指令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指令执行完毕后要立 即汇报执行的时间及设备变动状况.省调值班调度员只有在接到上述汇报后,方可认为操作指令执行完毕。 6.1.5 任何人不得干预调度指令的执行,对不执行或推延执行调度指令的行为,要追究未执行指令的值班员和其指使 领导者的法律责任。 .6.1.6 省电力局领导发布的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一般应通过省调生产副局长传达到值班调度员.特殊情况下,调度 精品文档 . 处处长或值班调度员也可直接接受并执行,但应尽快汇报本局领导。 6.2 调度规则 6.2.1 电网实行统一调度,省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除非已构成对人身或设
13、备本身的安全有威胁外,未经省调值班调 度员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运行状态。 6.2.2 发电厂必须按照日调电计划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参与调频、调压 .省调值班调度员根据负荷变动情况有权修改 日调电计划,并予以记录。 6.2.3 调度机构不得无故克扣各供电区的电力、电量计划指标。当电源产生缺额时,可根据予先规定的比例,由值班 调度员对指标进行修改,并认真记录。 6.2.4 省调值班调度员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有权对地调管辖的设备直接指挥操作,但事后应尽快通知有关地调值班 调度员。 6.2.5 发电厂、 220kV 变电所和地调的当值人员应主动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随时报告。省调 值
14、班调度员也应向现场转告电网运行主要情况并向网调汇报。 6.2.6 各地调应按要求向省调提报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的下列限电序位表: a) 事故限电序位表; b) 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 6.2.7 省调根据地调报送的限电序位表,根据负荷性质统一平衡后,编制省网的限电序位表供实施。 7 频率管理 7.1 频率调整 7.1.1 电网频率应保持50Hz ,正常波动范围不应超过 0.2Hz ,严禁升高或降低频率运行。 7.1.2 正常运行时的频率调整由网调负责,省网电厂均为负荷监视厂,严格按日调电曲线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调 整出力。 7.1.3 省网与主网解列运行时,省调负责指挥调频,由牡二电厂担当主调
15、频厂,富二电厂担当辅助调频厂,其他电厂 精品文档 . 根据值班调度员指令参与调频。 7.1.4 省网内的某一部分有计划的解列运行时,由省调事先指定调频厂。若非计划解列,则由省调值班调度员根据实 际情况临时确定调频厂。 7.1.5 主调频厂应经常保持不少于电网总负荷1-3的调整容量,负责保持电网频率正常。当调整幅度接近机组的极 限出力时,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省调值班调度员应根据运行状况及时调整各电厂的出力分配,使主调频厂 有较大的调整裕度。 7.1.6 当频率变动超过0.2Hz 时,辅助调频厂应立即参加调频,直至频率恢复正常或达到机组极限出力时止。 7.1.7 发电厂、 220kV 变电所
16、和各级调度室均应安装频率表和标准时钟。省调值班调度员为省网时间管理负责人,每 月 15 日零时主动与网调校时,各运行单位每旬第一天的一值与省调主动校时。 7.2 按频率减载、解列及事故保厂用电方案 7.2.1 各级调度机构均须按上级调度机构下达的低频减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管辖电网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实施 方案。下达执行的同时,并报上级调度机构备案。 7.2.2 低频减载装置和按频率解列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其所投控负荷的数量(或作用的开关 )及整定 位(频率、时间 )必须符合整定方案的要求。其投用或停用必须经省调值班调度员批准。 7.2.3 低频减载装置所控制的负荷线路停电时,应
17、有其他相应的负荷线路顶替。当低频减载装置停用时,所控线路应 以手动代替。 7.2.4 当频率降低至低频成载装置或按频率解列装置整定值以下而该装置拒动时,现场值班人员经核对确认后,应不 待调度令即行手动拉开装置所控制的开关,然后汇报值班调度员。 7.2.5 低频减载装置动作切除的线路,省调下令限电切除的线路,在未得到省调允许送电指令时,不得擅自送电。 7.2.6 装设低频减载装置或按频率解列装置的电厂和变电所,都应安装有频率表,有条件的还应安装自动频率记录仪。 7.2.7 电厂保厂用电方案,应与所在地区的地调共同研究确定,经省电力工业局生产部批准后报省调备案。电厂解机 精品文档 . 保广用电的频
18、率值为:中温中压电厂不应高于47.5Hz ,高温高压电厂不应高于48.00Hz ,。当电网频率低至上述及 以下频率值时,电厂可按保厂用电方案的规定解列部分发电机组,以保证厂用供电。 8 无功和电压管理 8.1 无功管理 8.1.1 省调、地调对其调度的发电机组应每日分别下达次日的无功调电曲线,并对尖峰、低谷时段的曲线合格率进行 考核,按月汇总通报。 8.1.2 发电厂要严格按照无功调电曲线和调度指令调整无功,对不认真执行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制裁。 8.1.3 各级调度要做好电网的无功就地平衡,避免地区间待别是经过长距离线路交换无功。值班调度员根据情况有权 修改无功调电曲线,但应认真记录
19、。 8.1.4 为解决低谷时段的无功过剩,所有发电机组都可根据需要将功率因数调至不低于迟相0.98 运行,已经确定为 进相的机组应进相运行吸收无功,不允许由低一级电网向上一级电网倒送无功。 8.1.5 并联电容器是无功电源设备,必须随负荷变动投切.各电业局要认真维护,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8.1.6 对非省电力公司经营的发电厂的无功要严格控制。对不执行调度指令调整无功的行为要坚决按并网调度协议 严厉处罚。 8.2 电压管理 8.2.1 为了保证电压质量,在电网中具有代表性的地点设置电压中枢点,一般规定为: a) 一次系统的电压中枢点数目应不少于接入一次系统的电厂和变电所总数的3; b) 二次
20、系统的电压中枢点数目应不少于接入二次系统的电厂和变电所总数的10。 8.2.2 省网设置六个电压中枢点,即牡丹江第二发电厂、新华发电厂、齐齐哈尔一次变、哈西一次变、鸡西一次变和 佳南一次变的220kV 母线。其余发电厂和变电所的220kV 母线为电压监视点。 8.2.3 省调按季编制一次系统电压中枢点和监视点的正常及检修方式电压曲线,电压中枢点的电压合格率不应低于9 6。 精品文档 . 8.2.4 省调值班调度员应控制电压中枢点的电压在曲线允许范围内变动,在尖峰时段尽量按曲线上限运行,在低谷时 段尽量按曲线下限运行,即实施逆调压。 8.2.5 发电厂、变电所的电气值班员要经常监视电压变动,当发
21、现超出曲线允许范围时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8.2.6 省调值班调度员发现中枢点电压超出曲线允许范围后,要立即下达指令调整有关发电厂的无功和地区的补偿电 容器,如正常调整手段已全部使用后,电压仍高于曲线上限的5或低于曲线下限的5时,可采用事故处理规定措 施,并报告生产副局长。 8.2.7 由于电网异常运行引起发电厂厂用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85以下, 危及机组的运行安全时,可按预先制定的低 电压保厂用电方案解列部分机组保厂用电。 8.2.8 省调统一确定发电厂和变电所的主变压器220kV 侧分接头位置, 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变动。对有载调压变压器分 接开关的位置,现场可按照地调给定的二次电压曲线进
22、行调整。 8.3 发电机进相运行规定 8.3.1 为了加大电网低谷时段的调压力度,经过试验确定:富二电厂3 号机组、牡二电厂3、4 号机组、佳木斯电厂 12、 13 号机组可以进相运行。 8.3.2 发电机组在实施进相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a) 自动励磁调整器投入,低励限制功能可靠, b) 数字功用仪工作正常; c) 调速系统灵活,无卡涩。 8.3.3 省调值班调度员在发现电压中枢点的电压高于240kV ,且其它常规调压手段均巳进行完毕而电压不下降时,便 可决定采用临近电厂发电机组进相调压。 8.3.4 发电机进机深度受下列条件约束: a) 功角不得大于70 度, b) 发电机端电压不得低于额定
23、电压的95, 精品文档 . c) 厂用电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95, d) 100MW机组吸收无功不大于30MVar ,200MW 机组吸收无功不大于50MVar 。 8.3.5 省调值班调度员在实施发电机组进相时,要综合掌握电网的稳定性控制,对进相运行的机组要优先减发有功出 力调峰,以增加稳定储备。 8.3.6 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在机组进相操作过程中要乎稳进行,并注意监视有关母线电压,当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按现 场运行规程处理,并将情况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8.3.7 省调值班调度员在电网发生异常引起电压或稳定储备降低时,要立即指令进相机组增加励磁退出进相运行。 8.3.8 在实施发电机组进相调
24、压阶段,要严格控制其它机组的无功不得增加,以避免破坏调压效果。 9 水库调度 9.1 计划管理 9.1.1 水电厂要根据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编制年、季、月水库运用计划,并应提前20 天报给省调,其主要内 容包括: a) 年、李、月入库水量; b) 年、季、月发电量及各月日均发电量, c) 各月日最大入库流量和日均入库流量, d) 各月和日均发电用水量、耗水率、漏水损失量, e) 各月末控制水位。 9.1.2 省调根据各水电厂提报的水库运用计划,以发电为主兼顾综合利用的前提下,编制实施水库运用方案。 9.1.3 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水电厂要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水库防洪方案报省调掌握。在汛期内
25、,水电厂与省调水 库调度人员应密切注视来水趋势,每三天交换一次情况,以便调整水库运用计划。 9.2 运用管理 9.2.1 水电厂在电网中以调峰为主,其必须随时处于能按调度指令启停的良好状态。9.2.2 为了提高水库的经济利用, 精品文档 . 在枯水期应按水库运行图的上限运行,在汛期到来之前应按水库运行图的下限运行。 9.2.3 由于省网处于高寒地区,为了尽量满足冬季调峰需要,在汛期末应保证水库水位接近上限,供水期水库放水耍 尽量均衔,严禁破坏水库水位。 10 新建改建设备投运管理 10.1 投运准备 10.1.1 在省调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设备的单位,不论其是否由省电力公司经营,均应在每年12
26、月末前向相应调度机 构提报下年度的工程进度,以便电网有计划的安排投运并及时发挥效益,否则调度机构有权拒绝受理。 10.1.2 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系统计算,发电厂的生技科(处)电业局的调度所(处)要按期提报技术资料。 10.1.2.1 提前 6 个月提报的资料有: a) 发电机铭牌参数;同步电抗、暂态电抗、次暂态电抗、零序电抗、负序电抗、转于时间常数、短路比、转动惯量 和励磁参数; b) 汽(水)轮机型号、容量、汽温、汽压(水头 )、缸数、叶片级数、临界转数、排汽压力、单位耗汽(水)量、转动惯量; c) 锅炉型号、容量、汽温、汽压、燃烧器(嘴)数、排烟温度、给水温度、燃料耗量、设计效率;d) 机
27、炉主要附属设 备铭牌参数及配置; e) 变压器、母线、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阻波器、结合电容器和无功补偿设备的铭牌参数, f) 线路豆长、导线和架空地线型号、导线排列方式、杆塔型式和级数、线路走向图; g) 厂(变)的电气主结线图、三相相序图、厂用电结线图、开关场平面布置图; h) 继自装置配置及原理接线图,通讯、自动化配置及原理接线图; i) 主蒸汽、主给水及热力系统图。 10.1.2.2 提前 1 个月提报的资料有: a) 设备投运申请书,包括本次实投设备范围、时间等; b) 变压器实测正、零序阻抗; 精品文档 . c) 现场启动试运方案、现场运行规程; d) 现场运行值班人
28、员名单。 10.1.2.3 提前半个月提报的资料有: a) 线路实测正序、零序阻抗和互相感抗; b) 通信、自动化设备调试资料和应用方案。 10.1.3 省调负责确认厂(变)的正式名称和设备的命名编号,办法是在有关单位提报的一次系统结线图上标示后,返回 原单位一份即生效,不以行文方式进行,除此以外的任何名称概不认可。 10.1.4 省调在接到上述提报的资料后,即开展系统计算分析等准备工作,并提前七天下发设备投运方案,明确系统 结线、继自装置使用、送电具体时间及投运程序。在设备投远方案下达之前,任何人无权确定投运时间。 10.1.5 新设备投运时间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由于基建或电网原因确需
29、改变时,现场或省调均应提前两天以 上时间通知对方,变动后的投运时间由省调另行确定。 10.2 投运程序 10.2.1 新设备在未达到下列条件之前,省调有权拒绝设备投入电网: a) 继自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测量和计量仪表达到同步投运条件; b) 通信可靠畅通,自动化设备具备投入条件; c) 线路或变压器能够接带足够的负荷,保证继自装置可以校验; d) 应按省调要求进行的其它事项。 10.2.2 新设备不具备投运条件,由于特殊情况急需投运时,必须经省局有关领导批难,并采取临时措施后可先行临 时投运,但要明确达到正式投运条件的限期,对于由此引起的影响电网安全的后果,不由省调承担责任。 10.2.
30、3 新投设备,发电厂由值长、220kV 线路由地调所长、变电所由所长提前三天与省调办理正式投运申请手续, 省调提前两天批复。 10.2.4 省调值班调度员和新投运设备单位的运行值班员,均应根据 “新设备投运方案“编制操作票。 操作票一旦开始执 精品文档 . 行,不得改变其操作顺序,否则应停止操作,另行研究后再行决定。 10.2.5 省调指挥新设备投运操作。只对现场运行值班员,其他人员的要求一律经值班员传达。 11 发、供电管理 11.1 发、供电平衡 11.1.1 各级调度必须认真做好负荷预计,以便按照电力市场需求,组织平衡发供电生产和进行电网安全稳定分析。 11.1.2 各级调度在进行负荷预
31、计时,都要采用科学手段,不能仅靠人为经验估计,以免造成过大的偏差。 11.l.3 为了准确做好发供电平衡,地调和发电厂应按时向省调提报下列资料。 11.1.3.1 提前 30 天提报的资料有: a) 各地区的年、季(分月 )有功、无功最大、最小电力预计,并按220kV 变电所和发电厂的负荷分质点列出; b) 准备新投变电所引起的负荷变动及新增的负荷;c) 地区月全口径供电量及上网电量预计;d) 各发电厂年、 季(分月 ) 分机最大、最小有功出力,如不符合铭牌出力应经省局生产部核准。 11.1.3.2 提前 1 天(节假日提前3-5 天)提报的资料有: a) 次日地区各小时有功、无功电力, b)
32、 次日地区供电量预计。供电电力的预计偏差不应超过 2.5。 11.1.4 省调在年、季电网运行方式中,对分月的供电负荷和发电资源进行平衡,用以预测和分析电力市场的供求趋 势,指导电网的生产运行。 11.1.5 省调按照总量平衡的原则,于10 日前编制出下月的调电计划,报请网调批准后下发各电厂。 11.1.6 省调根据月调电计划于每日16 时前下达各电厂的次日调电曲线。由于电厂产权已经多元化,调电曲线的编制 只能实行市场经济杠杆调节,即优先调度电价便宜和对电网经济效益高的电厂发电. 11.2 网损管理 11.2.1 省网 220kV 送变电报失,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具体分工为: a)
33、省调承担发电厂220kV 变压器和220kV 电源联络线的损失; 精品文档 . b) 地调承担只向其供电区供电的220kV 负荷线路和220kV 变压器的损失。 11.2.2 省调每年根据上级部门下的网损指标,经理论计算后分解到各地区调度。 11.2.3 省调负责制定网报考核和奖励办法,并按月考核分折,将完成情况上报。 11.2.4 各级调度都应编制各自的降损措施,每半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11.2.5 各变压器 220kV 例、220kV 线路,均应安装不低于0.5 级的分时电度表,并应按分管区域定时校验其准确率, 母线电量不平衡率要小于1。 11.3 计量和报表 11.3.l 发电
34、厂、地调于每日1 时、 6 时、 15 时和 23 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逐点和全天的各类发电量、厂用电量、 厂用电率、地区供电量和负荷率数据。 11.3.2 地区供电量的统计方法是:接在220kV 电网以下电压等级的发电机发电量减去其厂用变及备用厂用变电量, 加(减)电厂 220kV 主变二、三次侧送出(入)电量,加 (减)变电所 220kV 主变二、三次侧送出(入)电量的代数和。 11.3.3 发电厂、变电所和地调的自动化设备必须经常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证随时和定时打印电网潮流,并尽快向 商业化计量过渡。 11.3.4 发电厂、地调应按时向省调提报有关报表。同时要进行文字分析。 11.3.
35、4.1 每月 5 日前报送的报表: a) 发电厂的火电十五表、一次网损报表、调峰统计表、设备检修统计表; b) 地调的一次网损报表。11.3.4.2 地调每月10 日前报调度运行月报。 11.3.4.3 每月 20 日前报送的报表: a) 发电厂、 地调本月15 日(节假日顺延一天)的 2 时、10 时、19 时 (夏季为 20 时)的潮流分布图; b) 地调本月15 日(节 假日顺延一天)的 2 时、 10 时、 19 时 (夏季为 20 时)低频减载实际投控的线路和负荷数。 12 设备检修管理 12.1 检修管理原则 精品文档 . 12.l.l 设备检修须协调配合,避免重复停电,实行统一安
36、排进度、统一制定安全措施并予以落实。 12.1.2 省调管辖的设备和受网调委托指挥的设备检修,应由各单位向省调提报检修计划。 12.1.3 不论由生产或基建单位引起的设备检修(包括一、二次设备),均须纳入计划。计划的提报发电厂由生技科 (处)负责,电业局由调度所(处)负责,其他单位概不受理。 12.1.4 设备检修计划一经全网平衡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12.2 发电设备检修管理 12.2.1 发电厂应根据机组检修周期的规定编制年、季、月检修计划,并按照下列时间向省调提报: a) 每年 10 月 5 日前提报下年检修计划; b) 提前 45 天提报下季度检修计划; c) 提前 30 天提报下月检
37、修计划。 12.2.2 省调在对全网机组检修进度平衡时,根据供电负荷和机组的安全状况,有权串动开完工日期。 12.2.3 已经确定的检修计划,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至少应提前7 天提出书面报告,申明变动的理由,否则取 消本次检修工期,后果自负。 12.2.4 计划检修中发现新的重要缺陷必须处理时,在原计划期内确不能完成者,应在原批准计划工期未过半之前向 省调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且只能延期一次。 12.2.5 计划检修由发电厂值长提前1 天向省调申请, 由省调填写 “检修申请书 “,并当日批复。 现场只有接到批复的时 间后方可按期开工。 12.2.6 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时,发电厂值长一般应提前
38、6 小时向省调申请,由省调填写 “检修申请书 “,并尽快予以 批复。在电网不限电的情况下,也可不受6 小时限制,但临检时间必须在有关规定范围之内。 12.2.7 省调填写的 “检修申请书 “,必须经有关专业会签和领导批准后,方可向现场批复。 12.2.8 设备事故停运抢修,由发电厂值长将抢修进度和项目直接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省调值班调度员要汇入记录 簿中并汇报领导。 精品文档 . 12.3 送变电设备检修管理 12.3.1 送变电设备检修只编调“防污清扫 “、 “春检 “、“秋检 “和“月计划 “。上述计划发电厂和电业局应按下述时间报到 省调。 a) 2 月 10 日前提报 “防污清扫 “计划
39、; b) 3 月 10 日前提报 “春检 “计划; c) 8 月 10 日前提报 “秋检 “计划; d) 提前 30 天提报月计划。 12.3.2 计划检修确定后.除不可抗拒的条件影响外,一般不予改变工期,如因电网原因引起的变动,省调应重新安排 合理的计划时间。 12.3.3 计划检修中发现新的重要缺陷必须处理时,在原计划期内确不能完成者,可在原批准计划工期未过半之前与 省调申请办理一次延期手续。如工期只有1 天,由于气候变化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可随时申请延期。 12.3.4 计划检修发电厂由值长、线路由地调、变电所设备由所长提前1 天向省调办理申请手续。 12.3.5 省调按照现场的申请内
40、容填写“检修申请书 “经有关专业会签和领导批准后,提前1 天向现场批复。 12.3.6 设备异常运行,现场应提前6 小时向省调提出临检申请,省调根据电网情况积极安排,避免加重设备损坏。 12.3.7 设备事故停运抢修,现场将抢修进度和项目直接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省调值班调度员要记入记录簿中并汇 报领导。 13 调峰管理 13.1 调峰原则 13.1.1 调峰是由保证电能质量、保证发供电负荷平衡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因此,凡并入电网的发电厂均须承担调 峰任务。 13.1.2 火电机组调峰的要求是在尖峰负荷时段带满铭牌出力,低谷负荷时段减至技术出力允许最低值。其具体数值 应于每年11 月末核定一次,
41、并报省调掌握。具体分工为: a ) 省调管辖的电厂由省局生产部核定; 精品文档 . b ) 地调管辖的电厂由电业局地方电厂处与地调共同核定。 13.1.3 100MW及以下容量非供热机组,必须全部达到启停调峰条件;200MW 容量的机组逐步实现50增减出力调 峰。 13.1.4 水电厂原则上每天启停调峰。在丰水期,如电网有条件时可延长低谷时段发电时间,努力减少弃水。 13.1.5 对不愿承担调峰任务的电厂不准并网,对已并网的电厂不认真执行或拒不执行调度调峰指令者,要坚决采取 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将其强行解网。 13.2 调峰管理 13.2.1 省调和地调每季下达各自管辖和指挥电厂机组的调峰组合方
42、案,并在下达日调电曲线时予以实施。 13.2.2 各级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电网调峰需要,临时指令电厂调峰,但应注意公平、公正和安全性,一般100MW 机 组在同一电厂不宜同时两台启停,100MW 机组启停也不宜与200MW 机组 50减负荷在同一电厂发生。 13.2.3 发电厂必须认真执行电网调度的调峰指令,各级调度应认真考核,并按月根据有关规定或协议进行奖罚。 13.2.4 省电力公司经营的发电厂由于机组调峰影响的经济指标和利润,由省调出具证明后,在年终决算时从公司利 益中适当补偿。 13.2.5 对调峰机组的检修、处理缺陷等,调度予以优先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延长工期。 14 非省电力公司经营的电
43、网、电厂的管理 14.1 调度关系 14.l.1 凡并入省网非省电力公司经营的电网或电厂,如其直接接入220kV 电网,或火电厂总装机容量达到100MW 及以上,水电厂总装机容量达到30MW 及以上,均由省调直接调度和管理。 14.1.2 对于以其它电压等级并入省网的电网或电厂及其它容量的电厂,省调可视其对电网的影响程度委托地调调度 和管理。 14.1.3 不论应归哪级调度机构调度和管理的电网或电厂,在审核并网设计方案时,均应有省、地、县调度机构人员 参加,并应签署审核意见. 精品文档 . 14.2 并网程序和条件 14.2.1 要求并入省网的电厂或电网应提前三个月向所主管调度机构提出并网申请
44、,并提报下列资料: a) 有关部门批复的同意并网文件和并网设计审核文件; b) 并网的稳定计算报告及安全稳定装置控制方案,c) 电气主接线图、主要设备参数、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自 动化及通信方案、水电厂水工、水文、水库调度等资料。 14.2.2 只有当电网或电厂达到下列条件时,方可研究并网事宜: a) 并网的一次系统设备均已达到投运条件; b) 继自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全部能够投入; c) 通信已经畅通,自动化设施巳按设计建成,具备传送情息条件; d) 电力、电量计量装置齐全,经校验符合技术等级标准。 14.2.3 要求并入省网的电厂或电网,必须按照调度关系与主管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45、,但地、县级调度机 构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须经省调审批。 14.2.4 并网调度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 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认真执行电网调度管理的有关规程; b) 明确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c) 划分设备管辖和操作范围,确定计量点; d) 确定机组技术出力、调峰、调压、并解列及事故处理和设备检修的规定; e) 运行方式变动、继自装置使用、通信和自动化设备运行的规定; f) 调度机构服务方式、对违反调度纪律的惩罚办法; g) 其它必要的条款。 14.3 运行管理 14.3.1 对自发自用电厂的发电安排,原则上应是先使用完向电网申请的用电量,不足时再以自发电补充。
46、精品文档 . 14.3.2 对需要由电网代销电量的电厂的发电安排,要完全采用市场调节方式,在电价合理又有认购者的情况下,按 可销售安排发电。 14.3.3 调度机构对电厂的发电、继电、通信和自动化专业实行归口管理和考核,并定期通报。 第二篇 调度运行规程. 15 操作管理制度 15.1 总则 15.1.1 为了防止电网操作上的误下令和误操作,必须统一操作管理,确保操作的统一、协调、准确、快速和电网安 全运行,结合黑龙江省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5.1.2 倒闸操作,系指将电气设备按预期目的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的行为。电气设备分为四种状态,即: 运行、检修、热备用和冷备用。 15.1
47、.3 一切正常倒闸操作,必须使用操作票,操作票系指: a) 调度端:系统操作票及综合命令操作票; b)现场端 (发电厂及变电所):倒闸操作票。 15.1.4 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使用口头命令,但应记入相应的记录簿中: a) 事故处理; b) 由于运行设备发生缺陷,严重咸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撒要紧急停止运行者; c) 为防止事故而需要紧急操作者; d) 拉闸限电; e) 调整出力; f) 单一项目的操作。 15.1.5 系统操作票使用逐项操作命令,综合操作命令票使用综合命令,口头命令使用逐项操作命令或综合命令。 15.1.6 调度员对所发布的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不论采用何种发令形式,均应使现
48、场值班人员完全请楚该操作的 精品文档 . 目的和要求,现场值班人员将调度员发给的操作预令,填写在专用的倒闸操作记录簿上,并按此记录编制本单位的 倒闸操作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15.1.7 系统操作票和综合命令票的使用范围 15.1.7.l 一个操作任务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配合的操作,或只有一个单位操作,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或需要观 察对系统的影响者,均使用系统操作票。所谓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系指操作涉及电网并解环或两个系统的并解 列。所谓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系指操作对系统的潮流、电压、稳定等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的。 15.1.7.2 一个操作任务只需一个单位操作,不需要其他单
49、位配合,不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也不需要观察对系统 的影响者,使用综合操作命令票。一个操作任务只需要一个单位操作一次设备,但只需在操作前或操作后,在其他 单位变更保护装置(含自动装置,下同)使用方式的,使用综合命令票。单一变更保护装置的使用方式下发口头命令。 如保护装置的投停操作与其他单位的一次设备操作必须在中间配合进行。则需使用系统操作票。 15.1.8 编制操作票和下发操作命令,必须使用正规调度操作命令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所谓设备双重名称,系指设 备名称和编号。 15.1.9 现场的倒闸操作,必须得到管辖该设备的值班调度员的正式命令后方可进行。 15.l.10 调度员在指挥正常操作时,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迅速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后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 时,再进行操作。 15.1.11 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果在交接班时操作没完,应操作完或操作到某一段落后 再进行交接班,必要时接班人员应协助操作。 15.2 操作票的编制: 15.2.1 操作票由值班调度员填写,填写完后,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在编制人处签字。 15.2.2 编制操作票的依据 a) 根据检修计划、试验方案及新设备投运方案等填写; b) 日计划外临时停送电项目和其他临时性操作,按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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