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城区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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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城管局城区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制度 特征码 RgqKlECRoDwaAYtmwtXy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和统一设 置规范,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市户 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店牌匾,是指*市中心城区范围内 门店业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办公场所或 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的标牌、 标志、指示牌、匾额、漏空字、霓虹灯、垂直灯箱等定着型户 外广告。 第二章 许可管理 第三条 设置门店牌匾,应当事先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局审查许可。设置人凭核准的市区门店牌匾设置
2、效果图 第 2 页 和市区门店牌匾设置许可证进行设置。 第四条 新建的建筑物,需分户出租的临街房屋产权单位 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 出租户的门店牌匾进行统一管理,门店出售、出租前,房屋开 发或产权、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统一规划设置门店牌匾支架,由 各承租方申报在预设的支架上设置门店牌匾。 第五条 设置门店牌匾可能对他人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或 妨碍的,申请设置前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 第六条 门店牌匾的设置应当安全、美观,与环境相协调, 有利于美化市容景观、城市文明建设和方便人民生活,并不得 有下列情形: (一)粗制滥造、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划,损害市容 市
3、貌的; (二)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设置 规划的; (三)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的; (四)妨碍交通、影响交通安全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 (六)利用公共设施,占用公共场所、人行道、公共绿地的; (七)形象丑陋或者有不良文化内容的; 第七条 每个门店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块门店牌匾;在一 楼临街门面较宽的,可根据其规模在一楼门上沿同一水平设置 第 3 页 区适当增加。 第八条 经核准设置的门店牌匾,设置者因歇业、解散或 注销的,应当停止使用该牌匾,并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九条 需要变更门店牌匾的设置位置、规格、形式、名 称的
4、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重新申报。 第十条 门店的墙体、立柱、门框、门体、窗体上,原则 上不得张贴或设置小广告、小招牌。 确需设置的,经批准可在一楼立柱上方设置微型挑出式灯箱, 或者在玻璃门的上线 160以下,下线 60以上范围予以张贴, 并讲究美观、对称、和谐。 第十一条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作,且质量、 品位、安全性能较高的硬质门店牌匾的最长设置期限为 3 年; 采用精通材料、工艺、技术制作的硬质门店牌匾的最长设置期 限为 2 年;采用喷绘布加图文打印制作的非硬质门店牌匾的最 长设置期限为 1 年。 设置期限届满时该设置仍然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的, 可申报继续使用该门店牌
5、匾。否则,按无证设置处理。 第三章 品质控制 第十二条 新建的临街建筑物和主要街道、重点区域、街 景容貌整治出新的建筑物立面门店牌匾的设置,不得采用喷绘 第 4 页 布加图像打印制作。 除全国统一的牌匾、商标、标识、临街建筑物的门店牌匾, 原则上采用硬质化材料做基板、面板、顶板、底板。 传统老字号店铺,其门店牌匾的材料可采用木材、石材等 传统材料加工,保持传统文化特色。 门店牌匾的支架,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 范 ,不得裸露支架,外框不得使用反光材料包边。 第十三条 设置门店牌匾的单位和个人,对牌匾设置负有 安全责任。门店牌匾应当由相当设计资质的广告企业或建筑装 饰企业进行设计、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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