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民工驻地的选址、建盖专项施工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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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民工驻地的选址、建盖 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刘伟群 审核:杨清华 批准:杨华波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瑞高速公路第十四合同段项目部 二 0 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3 三、施工计划 .4 四、施工队伍职民工驻地选址和建盖方案.4 五、安全保证措施 .7 六、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13 职民工驻地的选址、建盖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龙 陵 至 瑞 丽 高 速 公 路 第 十 四 合 同 段 起 止 里 程 桩 号 为 K75+603.68K84+100,线路全长 8.49804公里,采用双向 4 车道高 速公路标准,路基宽24.5m,设计速度 80 公
2、里/小时,桥涵设计汽车 荷载为公路级,主要以路基、桥梁、涵洞通道为主。其中:路基 挖方约 170 万 m3,填方约为 53 万 m3;涵洞 15 个、通道 8 处。 为加强和规范龙陵至瑞丽高速公路第十四合同段项目部项目职、 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 保障职民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驻地安全 事故,增强施工驻地安全意识,我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和“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 我标段内山坡陡,地质、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1、云南龙陵至瑞丽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书、标前会议 及补遗书、施工图纸; 2、本工程执行的施工技术要求及
3、验收标准和国家、交通部有关 法规等; 3、交通部发布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相关施工 技术规范和规程。 4、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民工驻地安全管理规定; 5、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规定; 三、施工计划 我项目部将按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规 定和云南龙陵至瑞丽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对我项目部的职民工的驻 地和建盖。 四、施工队伍职民工驻地选址和建盖方案 根据工期要求、工程数量和现场实际情况,按标准化施工要求, 并考虑到施工任务的相对均衡和管理跨度的合理性,本合同段成立云 南龙陵至瑞丽高速公路第十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下设 2 个路基施工队、 2 个专业桥梁施工
4、队负责本工程的具体实施。 (一)临时驻地及房屋总体规划 1、项目经理部:驻地根据工程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本着节约 用地、就近方便的原则,经过选址,项目经理部及工地试验室驻地设 在遮五公路 K2+300 右侧, 该处地势平坦空旷,处在新建公路 K80+600 左右,基本处于标段中间, 交通方便。负责整个合同段的生产协调和 组织指挥工作。 2、桥梁施工一处:驻地设在K82+278 6 跨 30 米 T 梁桥左侧约 300米处, 负责 K79+725 3-20米 T梁、 K80+960 5-30米T 梁、 K82+278 6-30米 T 梁、K82+278 12-20 米 T 梁桥和 1 号拌和站、
5、预制场的施 工。 3、 桥梁施工二处:驻地设在 K76+800 左侧,负责 K75+958 6-20 米 T 梁、 K76+182 6-20 米 T 梁、 K76+605 9-30 米 T 梁、 K78+659 3-20 米 T 梁、K79+025 13-20 米 T 梁桥和 2 号拌和站、预制场的施工。 4、路基施工一处:驻地设在K83+000 左侧允门村,负责 K79+500K84+100 段路基土石方、构造物、涵洞通道等工程的施工。 主要工程量挖方约90 万方,填方约 30 万方。 5、路基施工二处:驻地设在K77+800 左侧彩相村内,负责 K75+603.68K79+500 段的路基
6、土石方、 构造物、涵洞通道等工程的 施工。主要工程挖方约80 万方,填方约 20 万方。 (二)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 根据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规范项目职、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职、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 边、 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2、根据工程量的大小、职民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职 民工数量,规划职、民工驻地规模。 3、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 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
7、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 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职、民工宿舍净高不得低于 2.5 米,每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0 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5 平 方米,禁止使用通铺、地铺。 4、职、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 准后方能建盖。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 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 5、职、民工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 共安全的易燃、 易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禁止改变原有结构、 设施(包含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职、民工 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驻地电力线路要统一布
8、设,并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设施,雷 区必须安设避雷装置。 7、劳务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前,根据职、民工驻地建设规划图 对驻地进行认真选址, 报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方能建盖。住房结构必须 牢固,入住人员须安排合理,安全消防设施齐全。 8、劳务施工队负责人为劳务工驻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劳务 工的驻地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劳务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 有关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工 作;劳务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 保护意识。劳务工负责人必须对驻地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发现隐 患, 及时整改。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部,
9、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9、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未 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 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造成重、特大 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伤亡事故发生后, 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按管理权限 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五、安全保证措施 (一)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目标 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为:“四无、一杜绝”和“一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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