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协会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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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阳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 本协会由阳泉市内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热 心民办教育事业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引导民办中 小学幼儿园努力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民办中小学、 幼儿园提供服务,维护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 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形成“ 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 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的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阳泉市教育局和社会
2、团体登记 管理机关阳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 阳泉市嘉瑞大厦 C座 602 室、608 室、610 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教育行政 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组织会员交流办学经验和开展国内外、省内参观考察、访 2 / 10 问活动。 (三)组织会员单位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成立专家组,加强对会 员单位的指导。 (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民办学校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时参考。 (五)提供信息服务,办好当代民办学校、幼教专辑期 刊和“ 阳
3、泉民办教育网 ” 。 (六)积极推广民办教育改革的成果与先进经验,经有关部门批 准,定期评选表彰民办教育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七)努力维护会员单位依法办学的合法权益。 (八) 受教育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对民办中小学年度星级评选活动、 参与对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具有法人地位涉及中小幼教育的 民间教育团体; 包括民办基础教育、 学前教育、培训机构、研究机构、 有志于办好民办教育中小学
4、、幼儿园教育的有关人员; (四)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五)市、县、区民办教育协会、 研究会可作单位会员加入本会。 3 / 10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由理事会授权本协会秘书处发 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会员大会学术年会和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优惠得 到本协会编印的资料及其他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协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合法权 益; (二)关心本协会建设,积
5、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 本协会交给的任务; (三)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四)向本会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入会和退会 (一)入会 1、凡申请参加本协会的学校、团体或个人,应提交书面申请, 并提供有关证件,填写登记表,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发给 会员证书。 4 / 10 2、本协会单位会员实行递补制,单位会员代表如因工作变动或 其他原因离职的, 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 并由该单位另外推荐代表递 补。 (二)退会 会员如果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 会。自动退会单位将在网上公布。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 决
6、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 理事会召集,每届四年。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以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 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 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 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 年。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7、, 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 5 / 10 的职权,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协会工作; (二)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 状况; (三)审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并报送主管 机关和审批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正副会长和秘书长;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协会各 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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